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2025-07-02   10时24分 浏览次数: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防治,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划定了全市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和大中型水库周边汇水区域二十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涉及19个乡镇,221个村庄。

二、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上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予以处罚。

四、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可到平泉市水务局查询。

五、本公告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平泉市外业复核统计表.pdf

2.

平泉市划定成果图斑情况表.xls

3.

平泉市划定成果图斑分布图.pdf

4.

平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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