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6/2022-01556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平泉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2-07-0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了进一步明确了市中心区建筑护工程坡护坝安全监管,最大限度保证了责任落实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泉市中心城区建筑工程护坡护坝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责任清单》的制定主要依据《承德市中心城区建筑工程护坡护坝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责任清单》的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7个部门。
《责任清单》的监管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冀建村〔2011〕349号)、承德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26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建筑工程护坡护坝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3〕115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承市政字〔2016〕84号)、《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承市政字〔2020〕30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补充规定(暂行)的通知》(承市政规字〔2021〕1号)、承德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42号、《平泉市安全生监管责任清单》(平政〔2020〕25号)等文件要求。
《责任清单》是对护坡护坝安全监管责任不清、一些行业领域分段式监管等问题,对7个职能部门的职责边界进行界定,对7个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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