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7/2022-01634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2-05-0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平泉市教育工作履职评价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平政办[2022]50号)已于2022年5月7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了更好地迎接省政府对平泉市政府四年一轮次教育履职评价和承德市政府每年一轮次对平泉市政府的教育履职评价工作,明确平泉市各级政府、部门职责,强化协调合作,特印发本通知。
二、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加强经费投入与管理,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校长与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育管理,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
三、主要任务
为明确各成员单位对教育的职责,推进平泉教育高质量发展,做好迎接河北省政府、承德市政府对我市教育履职评价等工作。确保迎接省政府对平泉市政府教育履职评价达到合格等级,确保迎接承德市政府对平泉市政府教育履职评价达到优秀等级。
四、文件依据
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迎接省政府对承德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给各有关部门和市属各高校的工作提示函》(承政教督〔2020〕23号)文件要求,制定出台我市文件。
五、文件执行范围和实施时间
2022年5月印发给平泉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六、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要求各乡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把握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厘清各级政府、部门职能,正确认识评价工作的要求,分工协作,认真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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