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7/2022-01633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2-05-0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平政办[2022]50号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平泉市教育工作履职评价成员单位
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明确各成员单位对教育的职责,推进平泉教育高质量发展,做好迎接河北省政府、承德市政府对我市教育履职评价等工作。根据各单位实际,特将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教体局
1.负责“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确保迎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审核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指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加强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中小学、幼儿园的布局,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制定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成果的规划和措施,确保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高教育、中职教育入学(园)率、辍学率达到指标要求。
4.加强师德教育,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抓好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强化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监控教育质量各项指标,抓好学生养成教育。
5.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考核制度。提高校长、教师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6.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育部、体育总局关于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搞好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对传统体育特色学校、幼儿园加以扶持。
(二)市发改局
1.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作中,配合教体局编制教育事业年度发展计划,将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积极研究中央、省、市相关政策,找准与我市教育发展的结合点,有针对性组织谋划项目,积极跑办,强力落实项目开工条件,最大限度争取上级政策性资金扶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三)市人社局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工资福利待遇、奖励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方面的政策,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2.负责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宏观管理,指导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统一管理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考核奖惩等项工作。
3.加强劳动监察,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杜绝未受完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进入企业做工;发现有雇佣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业的,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
4.认真做好教育人才引进工作,特别是要引进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骨干教师和具有现代教育管理理念及管理能力的干部。
5.建立完善教师补充机制,落实“有编必补”和“退一补一”政策。新增教师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需求。
(四)市财政局
1.优先保障教育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落实教育投入,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2.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经费和教师培训经费、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
3.按国家和省定中小学办学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筹措中小学标准化配套设施的经费,保证资金按时到位。
4.市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随国民经济发展逐步提高,认真安排好专项经费。
5.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定标准且高于上年。
6.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
7.上级拨付的学校建设项目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全额用于义务教育。
8.加强对涉教经费使用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市编委办
1.会同教体局、财政局共同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会同教体局在省政府核批的中小学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逐校核定教职工编制;会同教体局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教职工编制总量。
2.落实特岗生、免费师范生编制政策。
3.按省定编制标准逐年配备义务教育学段教师,学科结构合理,满足开足开齐课程的需要。
(六)市住建局
1.将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会同教体局合理设置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及特殊教育学校。指导教育系统按基本建设程序搞好项目建设。
2.对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在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设计和建设,保证按期竣工使用。
3.协助教体局做好学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管理。
(七)市公安局
1.加大执法力度,保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校园欺凌”预防和惩治,依法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对扰乱正常教育秩序,危害中小学生、幼儿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处理。
3.加强对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选派公安干警到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
4.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维持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
(八)市卫生健康局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卫健委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
2.指定有关医疗机构配合教体局做好对因健康原因申请免学、缓学儿童、少年的鉴定工作。
3.组织医疗机构,积极做好中小学生、幼儿流行病、传染病和近视眼、龋齿及其它疾病的防治工作。
4.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饮水安全的监督,定期对中小学炊事人员和幼教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5.按照卫健委、教育部关于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有关规定对学校校舍的扩建、改建和卫生保健设施的配备做好卫生监督工作,并指导学校按要求配备桌椅和照明设备。
6.定时做好中小学生及幼儿园体格检查和有关指标的测试工作。
7.配合教体局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和业务指导。
(九)市审计局
1. 建立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公告制度。对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审计,促进财政等有关部门对教育的拨款实现“两个只增不减”、城市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防止教育经费被挤占、挪用。
2.对教育经费的核拨、使用及使用效益进行审计。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进行审计,促进有关部门及学校对教育经费规范管理,合理使用,充分发挥效益。
3.对基建款、房屋修缮款等涉教专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效益性进行审计与监督。
(十)市税务局
1、按有关规定足额征收地方和城市教育费附加并及时入库。
2、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落实好国家对学校勤工俭学给予的优惠政策。
3、负责落实好国家对纳税人向教育捐赠的有关减免税政策。
(十一)市旅文广电局
1.各类文化场馆对中小学生、幼儿优惠开放,提倡和指导中小学生读好书、唱好歌、看好戏,进行健康和有意义的文化娱乐活动,寒暑假期间要积极举办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电影、戏剧专场,提供优惠服务。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丰富中小学生、幼儿的课余和假期生活。
2.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电子游戏厅、营业性歌舞厅进行严格检查,严禁未成年人进入;严禁销售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或举办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娱乐的活动,优化、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十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在编制和修订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区域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参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中小学及幼儿园用地布局规划。
2.认真执行《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中关于“学校用地必须妥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任意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规定,并按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及规划的技术管理要求,积极支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舍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3.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义务教育学校所需土地,改善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条件。
(十三)市综治办
1.负责组织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学校周边加强管理,联合市场、税务、物价、城管、文化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扰乱校园秩序、无照经营摊点,加强综合治理工作。
2.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的工作情况,协助各有关部门解决辖区内学校突出的治安、等问题。
(十四)市司法局
1.将教育法律、法规列入全市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搞好宣传工作。
2.指导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全社会依法治教、依法兴教、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风气和育人环境。
(十五)市市场监管局
1.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饮食安全监督。
2.维护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严禁商贩在学校内或校门前摆摊经营。
(十六)市应急管理局
1.推进校园安全规范化,指导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做。
2.做好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
3.做好中小学校防震减灾安全指导工作。
(十七)市民政局
1.做好特殊人群救助工作,为贫困生、留守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提供救助。
2.做好捐资助学等慈善工作。
(十八)市环保局
1.积极开展环保教育宣传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执法监管。
2.加强饮水水源水质安全监管,确保学校饮水安全。
(十九)市残联
1.协同教育部门准确调查、掌握残疾学生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2.帮扶残疾学生家庭生活困难,开展残疾学生康复、教育等工作。
(二十)团市委
1.加强教育系统团建、少先队工作,提高团员、少先队员队伍素质。
2.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3.关爱农民工子女、做好特困生帮扶等工作。
(二十一)市工会
1.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号召广大职工参政议政,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2.开展丰富多彩的工会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
3.关爱帮扶特困教职工生活。
(二十二)市妇联
1.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同教体局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工作。
2.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和社会各界联系,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二十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1.依法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负责办好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2.维护辖区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
3.帮助辖区学校解决新建、扩建项目土地、供水、供电等问题,积极改善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条件。
2022年5月7日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