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8/2022-0297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10-24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平泉市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10-24   15时27分 浏览次数:

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广大农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承德市委、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党政同责,完善监管体系,强化专项治理,推进社会共治,全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由于受我市农村地域面积广大,人口分散、农村食品产业规模化程度低、农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农村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等因素影响,我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依然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压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逐步夯实基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基础,努力提升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省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意见〉的通知》(冀办[2019]19号)、省政府食安办《关于深入开展2022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的通知》(冀食安办[2022]7号)、省政府药安办《关于健全药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的通知》(冀药安办[2022]2号)以及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承德市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2022]60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相关文件: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泉市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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