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2/2022-02992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布机构: 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2-10-12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2-10-12   09时28分 浏览次数:

一、活动目的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十三部门《关于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及省、市《扎实稳定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承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承德市促进家电消费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释放家电消费潜力,鼓励家电销售企业通过“政府补贴、金融支持、企业让利”的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充分发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消费促进和拉动效应,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增长。

二、活动主旨

借助“全承钜惠”活动的影响力、美誉度,适时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引导消费者二次消费,在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获得企业享红利、百姓得实惠、经济稳增长的良好实效。

三、活动内容

(一)促消费活动内容

采取发放消费券方式进行补贴,对消费者交售的废旧家电品类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废旧家电给予优惠补贴,换新的品类为符合国家有关节能、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的家用电器(含小家电)。

(二)活动资金来源及配比

本次促进家电消费活动采取发放消费券方式进行补贴,消费券按照5:5的配比原则进行补贴,即政府补贴资金10万元,企业让利10万元,共计发放消费券20万元。

四、消费券发放及使用

(一)发放对象

在平泉域内消费(包括外地来平人员)且自愿交售五类旧家电,购置新家电的所有消费者。

(二)使用范围

消费券仅限有效期内在参与活动的承办企业消费使用,且不能叠加使用,即每台新家电只能使用1张消费券。

(三)面值数量

共设置50元(新家电满500元-999元可用)、100元(新家电满1000元-1999元可用)、200元(新家电满2000元-2999元可用)、300元(新家电满3000元-3999元可用)、400元(新家电满4000元-4999元可用)、500元(新家电满5000元以上可用)6种面值。

(四)消费券的领取

消费者交回符合回收标准的家电后,根据自己购买需求,商家向消费者发放相应面值消费券(消费券面值发放按照新家电价格确定,不含旧家电抵扣部分)。

(五)消费券的使用

消费券总面值为20万元,承办企业确定后,发改局按照承办企业数量和活动资金提前发放一批一定金额消费券,各企业向发改局提交申领消费券的请示,按照第一批发放金额,企业可根据销售价格特点自行确定消费券各面值数量。企业在消费券使用即将完毕时,可继续提交申领消费券请示,发改局根据各企业销售实际继续按比例发放消费券,直至发完为止。活动结束前发改局对承办企业消费券发放情况进行统计,消费券使用缓慢的企业发改局按照企业使用进度有权收回一部分消费券(剩余消费券使用后若仍有剩余,消费券可继续申领)。原则上本着总量控制、先到先得的方式发放消费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强化责任落实。通过设立热线,认真受理举报投诉;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积极组织家电企业申报。本着通知到位,企业自愿的原则,对市内家电销售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和告知,以企业良好的社会责任感、示范引导本地企业做大做强。

(三)加强宣传。确定承办企业后,通过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联系方式、销售地址。明确消费者参与方式、优惠券金额、领取条件、使用条件、以旧换新具体操作办法等信息。

(四)严格资金督导。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消费券的使用量和金额,并定期指导承办企业进行信息核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相关文件: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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