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2/2022-0299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布机构: 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2-10-12 文件编号: 平政办〔2022〕10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10-12   09时26分 浏览次数:

各乡(镇)、城区街道、市直有关部门:


《平泉市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平泉市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工作方案

附件2:平泉市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承办企业承诺书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1


平泉市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十三部门《关于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及省、市《扎实稳定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释放家电消费潜力,鼓励家电销售企业通过“政府补贴、金融支持、企业让利”的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充分发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消费促进和拉动效应,根据《承德市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借助“全承钜惠”活动的影响力、美誉度,适时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引导消费者二次消费,在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获得企业享红利、百姓得实惠、经济稳增长的良好实效。

二、实施办法

(一)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二)活动范围。在平泉域内消费(包括外地来平人员)且自愿交售五类旧家电,购置新家电的所有消费者;平泉全域内符合条件且自愿参加的家电销售企业。

(三)资金来源。按照《承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承德市促进家电消费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利用省级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承德市为平泉安排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资金10万元。

(四)补贴品类。对消费者交售的废旧家电品类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废旧家电给予优惠补贴,换新的品类为符合国家有关节能、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的家用电器(含小家电)。

(五)补贴方式。本次促进家电消费活动采取发放消费券方式进行补贴,消费券按照5:5的配比原则进行补贴,即政府补贴资金10万元,企业让利10万元,共计发放消费券20万元。消费券为纸质消费券,应由发改局和承办企业共同盖章生效,消费券应填写购买人信息。

(六)补贴标准。

1.共设置50元(新家电满500元-999元可用)、100元(新家电满1000元-1999元可用)、200元(新家电满2000元-2999元可用)、300元(新家电满3000元-3999元可用)、400元(新家电满4000元-4999元可用)、500元(新家电满5000元以上可用)6种面值,消费者交回符合回收标准的家电后,根据自己购买需求,商家向消费者发放相应面值消费券(消费券面值发放按照新家电价格确定,不含旧家电抵扣部分)。

2.消费券仅限有效期内在参与活动的承办企业消费使用,且不能叠加使用,即每台新家电只能使用1张消费券。

三、资金使用细则

消费券总面值为20万元,承办企业确定后,发改局按照承办企业数量和活动资金提前发放一批一定金额消费券,各企业向发改局提交申领消费券的请示,按照第一批发放金额,企业可根据销售价格特点自行确定消费券各面值数量。企业在消费券使用即将完毕时,可继续提交申领消费券请示,发改局根据各企业销售实际继续按比例发放消费券,直至发完为止。活动结束前发改局对承办企业消费券发放情况进行统计,消费券使用缓慢的企业发改局按照企业使用进度有权收回一部分消费券(剩余消费券使用后若仍有剩余,消费券可继续申领)。原则上本着总量控制、先到先得的方式发放消费券。活动结束后,发改局根据各企业使用消费券面值金额,按照50%的比例发放补贴资金,企业需提交补贴申请及各消费券使用相应材料。

四、承办企业承办条件

1.承办企业应在平泉市注册并销售家电,具备开具税务发票条件。

2.承办企业科学选择回收企业,确保本次活动回收的废旧家电全部交售给具备资质的拆解处理企业,不擅自将废旧家电流向二手交易市场。

3.承办企业应于10月13日前向发改局提出书面申请、承诺书、本企业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拆解处理企业盖章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拆解废旧家电项)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等相关材料。

五、企业申报补贴材料

承办企业申报补贴需提交补贴申请,并提供每张消费券对应的新家电销售发票、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拆解处理企业盖章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拆解废旧家电项)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经拆解处理企业盖章确认的旧家电清单及发票、顾客满意度调查表、消费券使用明细表等六部分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强化责任落实。通过设立热线,认真受理举报投诉;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积极组织家电企业申报。本着通知到位,企业自愿的原则,对市内家电销售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和告知,以企业良好的社会责任感、示范引导本地企业做大做强。

(三)加强宣传。确定承办企业后,通过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联系方式、销售地址。明确消费者参与方式、优惠券金额、领取条件、使用条件、以旧换新具体操作办法等信息。

(四)严格资金督导。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消费券的使用量和金额,并定期指导承办企业进行信息核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经核查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采取收回财政补贴资金、取消承办企业资格、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和给予通报批评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五)落实安全保障。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参与活动企业和商户进一步加强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通风消杀、测温、验码、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要加大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对参与活动重点场所的人流量进行监测并做出预判,一旦出现人员聚集现象,及时采取限流措施。




附件2

平泉市家电以旧换新

促消费活动承办企业承诺书


按照《平泉市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工作方案》要求,我公司(单位)主动报名参加,自愿承担消费券面值50%金额的让利,目前企业正常经营,可以开具发票。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本公司(单位)在平泉市依法注册,经营状况及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等负面记录。

二、严格保证商品质量,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三、明码标价,不借机变相加价、哄抬物价、虚假宣传。

四、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相关要求,避免人员聚集。

五、提高服务质量,积极配合做好消费券发放使用的咨询、投诉处理等工作,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主动做好宣传,通过LED、店内海报及线上宣传等方式做好消费券活动宣传推广。

七、严格执行消费券核销程序,确保不出现刷单、套现、倒买倒卖、核销找零等违法违规交易。消费券用于直接商品和服务消费,不得以充值、预存方式核销。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声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本公司(单位)将退回消费券补贴,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经营地址:

承诺人及联系电话:                  2022年   月   日



解读文件:平泉市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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