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2/2021-0213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1-08-3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解读《平泉市“分布式光伏+电取暖”改造工程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2021-08-31   09时57分 浏览次数: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泉市“分布式光伏+电取暖”改造工程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平政办﹝2021﹞111号,以下简称《方案》),为方便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电取暖改造工程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更好地理解执行《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决定在边远山区及坝上地区实施分布式光伏+电取暖,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河北省发改委于2021年7月14日印发了《边远山区及坝上地区农户实施分布式光伏+电取暖推进方案.(冀发改函〔2021〕249号),承德市发改委7月27日下达了《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电取暖”改造工程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分布式光伏+电取暖”改造工程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

二、《方案》明确的实施主体

《方案》明确由市发改局进行比选,择优确定三家企业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

三、《方案》提出的重点工作

《方案》明确分布式屋顶光伏是结合电取暖而实施的,主要为安装电取暖的5635户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只有电取暖户才能安装光伏,规模5千瓦以上,总装机容量约2.8175万千瓦,其中小寺沟镇4407户、南五十家子镇1228户。

三、《方案》确定的建设模式

《方案》明确实施主体按照“企业全额出资”模式建设,建设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发电收入及产权归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无偿使用农户屋顶、村民院落或房前屋后空闲场地,每户按不低于5千瓦规模设计建设,每年从发电收益中给予农户不低于600元的补贴。超出部分,实施主体需征得国网供电平泉公司同意,超出5千瓦部分,每超1千瓦每年补贴农户100元。分布式光伏实施主体按照电取暖改造确村确户台账,深入开展入户调查,编制分布式光伏建设方案,根据农户意愿和房屋结构,周边环境条件确定实施范围,屋顶安装率不得低于90%,屋顶结构确不能建设的,要利用村民院落及房前屋后空闲场地(采取此种方式建设的,不能突破5000瓦),最终确保我市5635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完成。

四、《方案》要求的时间安排

《方案》要求项目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是调查摸底阶段(7月30日—9月3日)由乡镇配合企业对安装光伏的电取暖户进行摸底。二勘察设计阶段(9月4日—9月15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勘察设施。三是组织实施阶段(9月16日—10月31日),由确定的企业组织建设,10月底前建设完成。

五、《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

《方案》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其中市发改局总体协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包括实施主体的选择、建设任务的分配、建设过程的监管、接入及并网的协调。督促国网平泉供电公司统筹推进电网改造升级,负责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安全生产、安全运维。城管局配合发改局和电网公司推进“分布式光伏+电取暖”确村确户事宜。国网供电平泉公司按照总装机规模负责具体实施电网改造升级和电网接入事宜,监督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做好电力布设及并网相关工作。小寺沟镇负责4407户、南五十家子镇负责1228户农户屋顶或村民房前屋后空闲场地协调落实工作。协调农户关系,帮助企业与农户签订协议,保障项目建设环境,为企业推进项目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企业对村民屋顶或房前屋后空闲场地情况进行勘察设计,编制项目建设方案,积极做好与农户协议签订、前期手续办理、资金筹措、设备购置等工作,按规定办理前期手续,及时落实建设资金,按国家规定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并网发电。按协议规定时间兑付补偿资金。严格落实建设及运维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做好后期运维服务,保证发电质量,确保最大效益。


相关文件: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分布式光伏+电取暖”改造工程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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