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9/2021-0220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1-08-1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平政办〔2021〕99号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泉市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平泉市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8月11日
平泉市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方案
为弘扬优秀历史文化,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构建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新型城乡形态,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2021〕72号)和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2021年度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承名城办〔20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委、省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历史建筑确定和保护工作,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塑造城镇风貌特色,保留城市历史文化记忆,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平泉”提供有力支撑。
二、普查及确定目标
通过此次历史建筑普查,全面摸清和掌握我市历史建筑的数量、分布、特征、现状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历史建筑保护形势,科学制定历史建筑保护措施做好基础性的工作,完成10个以上历史建筑确定任务。
三、普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保护价值且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能够反映地方发展历程、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能够反映地域建筑文化特点、艺术特色,具有科学研究价值;与重要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历史人物有关,具有纪念意义以及其他能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等。
四、历史建筑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
1.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
2.在城市发展与建设史上具有代表性;
3.在某一行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
4.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
(二)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
1.反映一定时期的建筑设计风格,具有典型性;
2.建筑样式与细部等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和价值;
3.反映所在地域或民族的建筑艺术特点;
4.在城市或乡村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
5.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三)体现一定的科学技术价值:
1.建筑材料、结构、施工技术反映当时的建筑工程技术和科技水平;
2.建筑形体组合或空间布局在一定时期具有先进性。
(四)具有其他价值特色的建筑。
五、工作程序
(一)资料收集。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属地历史建筑普查工作,为具体接受办理单位。
(二)资料汇总。市旅文广电局将历史建筑普查线索资料交给住建局。
(三)组织评审。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全市历史建筑的专家评审会。
(四)公布成果。历史建筑经历史建筑保护专家会评审通过,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准后公布。
六、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成立平泉市历史建筑确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明确前期普查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1、市住建局:统筹组织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工作;组织建立专家委员会工作;牵头建立和完善历史建筑认定工作;牵头制订历史建筑普查的方案。
2、市旅文广电局:负责历史建筑普查的宣传工作,普及历史建筑的普查知识;宣传发动建筑产权、使用人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历史建筑线索;负责历史建筑与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已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查实工作。
3、市史志局:负责历史建筑中关于党史方面内容的核实工作;整理历史建筑关于党史资料方面的保护名录。
4、市民宗局:负责历史建筑中宗教活动场所建筑物基本资料的核实、整理和归类等工作。
5、市交通局:负责历史建筑中公路桥梁资料的核实、整理和归类等工作。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协调历史建筑地形图的测量、建筑规模的测绘工作和对普查的建筑是否纳入保护提供规划指导意见。
7、市园林局:负责园林建筑资料的核实、整理和归类等工作。
8、市城管局:负责对历史建筑的日常监督、处罚工作,对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明村保护条例》规定的违反行为进行处罚。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和利用的相关工作。
七、普查时间安排
2021年底全面完成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工作。2021年5月1日至7月1日,成立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历史建筑普查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技术培训;集中宣传历史建筑普查启动和历史建筑普查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历史建筑普查的前期工作等。
(二)普查阶段。2021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相关单位对历史建筑开展普查,完成普查资料信息的登记、数据整合、汇总等工作。
(三)认定阶段。2021年7月31日至10月31日,牵头部门对普查的历史建筑,组织专家评审,完成普查资料信息的登记和录入、数据整合、汇总等环节。
(四)汇总阶段。2021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住建局对普查资料进行整理、复查、汇总。发布历史建筑普查基础成果,宣传普查成果的推广应用。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历史建筑普查的重要意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统筹协调,确保历史建筑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统筹兼顾做好普查前期预备工作。充分利用市文保所已掌握的相关资料,避免对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已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进行重复登记,进一步做好普查工作准确性。
(三)如实填写信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次普查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四)加强历史建筑普查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宣传工作,提升公众对历史建筑普查工作的理解,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建筑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平泉市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21年8月11日
附件:
平泉市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会岭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刘国权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王继承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刚 市统战部副部长、台办主任、民宗局局长
王立平 宣传部副部长兼广播电视台台长
王彦达 市住建局局长
付占兴 市财政局局长
姚 雷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董博涵 市民政局局长
李海忠 市发改局局长
高玉新 市人社局局长
鲁文学 市教体局局长
岳树民 市水务局局长
王 力 市卫健局局长
马云鹏 市旅文广电局局长
左献贺 市园林局局长
胡旭东 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清梅 市交通局副局长
赵景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杨继光 平泉镇镇长
桑晓峰 卧龙镇镇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王彦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与历史建筑有关的对外联络、综合协调、会议安排等日常工作。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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