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2/2021-02643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发布机构: 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2021-12-1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平政办〔2021〕155号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泉市关于支持和鼓励商贸流通企
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直相关部门、商贸流通相关企业:
《平泉市关于支持和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1年12月17日
平泉市关于支持和鼓励
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激发企业整体活力,促进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稳定增长,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商贸发展、做大商贸总量为目标,以转变商贸发展方式、扩大城乡消费为主线,不断提升商贸流通企业整体实力,统筹推动城乡商贸流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通过支持和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骨干商贸企业对消费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优化行业结构,推动消费增长。从2022年起,力争每年发展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2家以上,培育壮大一批成长力好、竞争力强、拉动力大,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商贸流通企业。
三、发展对象
在平泉市内注册,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的商贸流通企业。
四、条件要求
1.依法守信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及消防制度,年度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限额以上及有望达限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限额以上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企业)。
2.对全市工业、农业企业将营销、服务部门单独设立商贸法人企业,认定为限上商贸企业的;对创新商贸企业组建形式,通过专业合作社、企业联盟、股份合作、连锁经营等各种形式,将餐饮、住宿、物流、交通运输等行业中的个体工商户合作组建为限上企业的,均享受同等待遇。
五、鼓励发展方式
(一)资金奖励
1.企业首次达限入库奖励:对于通过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当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的相关企业,在入库半年后,主营业务收入较入库时没有下降,保持基本稳定的,给予一次性(各县市区中线)奖励。因动态管理,出库又再次入库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2.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标奖励:支持鼓励新增和原有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壮大,通过发展夜经济、延长营业时间、提升服务质量、线上网络直播、开展促消费活动等形式拉动消费增长,全年入统主营业务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10%(含)至20%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全年入统主营业务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20% (含)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参考数据以当年年终统计平台上报数据为准。
3.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奖励:对不断提高行业水平、加强规范管理、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商贸流通企业以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商务平台、统计平台数据和日常调查所需资料的统计工作者给予奖励。符合上述条件的限上企业每年给予1200-4800元、限下企业每年给予400-1200元,用于奖励企业统计工作者。
(二)政策扶持
1.由政府出资每年安排培训经费,用于企业经营培训,辅导企业规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按时合法合规填报数据;对有望达限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指导,争取尽快达限。
2.申报国家、省、市有关扶持发展专项资金时,对限上商贸企业给予优先安排。
3.限上商贸企业扩大经营,在用地需求、电力保障、环保审批、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4.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和定点消费范畴。
5.优先推荐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评比、评选活动。
6.对于要求转型或创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的工业、农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设立“绿色通道”,协同相关部门提供便捷服务,予以尽快注册。
7.限上商贸企业的税收优惠,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六、奖励资金申报程序及审定
1.企业首次达限入库奖励。符合条件的新增入库企业,于每年6月底前向发改部门提出上年度奖励资金申请,其限上认定及近6个月主营业务收入稳定,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所报材料经发改、统计、财政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按程序统一拨付奖励资金。
2.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标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10%(含)以上的限上企业,由企业于次年6月底前向发改部门提出上年度奖励资金申请,并由企业提供相应经营数据佐证材料,经发改、统计、财政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按程序统一拨付奖励资金。
3.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限上企业、限下样本企业及其统计工作者,经发改、统计、财政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拨付奖励资金。
七、资金来源
本意见涉及的资金由市政府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每年不少于100万元。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旅文广电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市发改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负责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按照“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原则,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服务商贸企业的各项工作。
九、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平泉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2.各部门职责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印发
附件1
平泉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何会岭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赵瑛楠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 刚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张先锋 市政府办副主任
李海忠 市发改局局长
宫晓玲 市统计局局长
付占兴 市财政局局长
王 哲 市税务局局长
金纯双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马云鹏 市旅文广电局局长
白继光 市发改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局局长李海忠同志兼任。
附件2
各部门职责
政府办:按照年度新增限上企业目标任务,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具备达限条件的企业进行排查梳理,认真做好资料收集和上报工作,做好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促进商贸经济总量不断壮大。
发改部门:认真履行商贸流通业监管、协调、服务职能,充分用好政策措施,抓好商贸流通企业的帮扶和培育工作,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统计部门:加强统计业务指导、培训和执法监督,积极推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统计直报工作,督促企业全面、准确填报统计数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经营单位纳入统计范围。
财政部门:做好奖励和资金的拨付。
税务部门:对新增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年销售达到限额以上的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证、税收宣传和征缴工作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落实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确保限上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配合提供辖区范围内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等单位有关情况,为限下企业转限上提供参考依据。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登记注册经营单位名录,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法人。
旅游文化部门:负责提供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旅游商品开发经营商户等涉旅企业有关数据。
限上入统企业:按时向发改、统计等部门报送相应报表;服从发改、统计等部门的业务指导,规范统计基础工作,上报数据全面、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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