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5/2021-0264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平泉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10-0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1-10-08   16时03分 浏览次数:

《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试点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具体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冀民[2020]82号)文件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有关表述,与承德市民政局沟通后,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低保审核确认权下放试点工作。

二、试点时间:

2021年10月1日-2022年2月28日

三、下放事项

原来由市民政局承担的低保审核确认权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实施,除各乡镇发现严重困难家庭需审批“A”类的低保对象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外,最低生活保障受理、授权、核查录入、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职责均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相关文件: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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