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5/2021-02641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平泉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10-0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平政〔2021〕33号
平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我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和服务效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时限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目的,探索城乡低保审核确认管理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城乡低保审核确认程序,提升低保对象认定精准度和审批效率,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开展低保审核确认权下放试点工作,原来由市民政局承担的低保审核确认权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达到“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相关要求
1、试点工作期间,各乡镇低保审批完成后形成的新增低保对象数据(含电子版)和纸质档案于每月25号前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备案。对于审核不合格的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发放告知单。
2、上报备案的低保档案要字迹工整,资料齐全,要有责任人签字,其中调查人由主要负责民政的工作人员签字,审核人由乡镇主管民政工作领导签字,审批人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签字。
3、试点工作期间,各乡镇发现严重困难家庭需审批“A”类的低保对象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4、对个别符合低保条件,但由于人为原因未通过民主评议或拒绝受理而不能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等困难群众,由乡镇政府直接开通绿色通道,按绿色通道相关要求审批,并在低保档案封面上注明“绿色通道”字样。
5、各乡镇要加强领导,履行好最低生活保障受理、授权、核查录入、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职责。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以及工作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导致信访事件,将严肃追责。
2021年9月30日
2021年9月30日印发
解读文件:《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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