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67018/2026-07537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2026-08-18 | 文件编号: 平市监函[2026]129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综合执法局、各业务股室:
根据市局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经营主体公示信息专项抽查工作的通知》(承市监函〔2026〕145号)文件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经营主体公示信息专项抽查工作。为确保专项抽查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此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抽查实施时间
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10月30日。
二、抽查事项
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三、抽查对象范围及抽查比例
以2025年12月31日前市域内已成立(在营)企业为重点,依据系统监测数据,不低于1%,农民专业合作社抽取1%,个体工商户抽取0.3%。检查对象为企业的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开展抽查,根据“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由低到高划分的A、B、C、D四个风险等级,不同风险等级确定不同抽查比例,对于风险等级高的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风险等级低的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没有风险等级的可以少抽或者不抽,最大限度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提高监管效能。
四、抽查工作流程
本次抽查优先采取非现场检查方式,开展不定项抽查,信用监管股做好平台抽取和组织实施工作。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结果的录入工作。如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的,将核查材料报信用监管股进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把握公示信息抽查的重要意义,是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防范监管风险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专项抽查,有效倒逼经营主体依法履行年报公示和信息公示义务,全面提升全县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二是开展检查时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检查的意见》“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自觉维护市场监管良好形象,确保抽查工作严谨规范、取得实效。
三是开展抽查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工作理念,主动向经营主体宣讲政策法规,引导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四是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后续处理结果录入“监管平台”中的“后续处理”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五是做好情况反馈工作。检查结束后,汇总本次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向上级报送。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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