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人民政府2025-2026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2025-09-30   09时35分 浏览次数: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承德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规,特发布此命令

一、202510月1日至20266月15日为森林草原防火期;20263月1日至6月15 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全市林地、草地、耕地、湿地、园地等区域〔城市建成区、乡((社区)居民生活区除外〕均为森林防火区。草原火险区为全国草原火险区划划定的区域。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严禁下列野外用火:

(一)吸烟、乱丢火源火种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祭扫用火、点放孔明灯;

(三)烤火、烧烤、野炊、燃放篝火;

(四)烧荒、燎地边,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垃圾;

(五)使用烟熏、火攻、电击驱赶猎捕或使用枪械狩猎野生动物;

(六)其他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

四、防火期内,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应当设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牌和禁止携带火源、火种警示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配合防火检查工作。

五、各乡镇党委政府对辖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全面责任,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责任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各级林长、护林员要切实履行资源保护、巡查监测、灾害防控等职责;森林、林木、林地、草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和义务;市直包保部门要督促协助所包乡镇、村社区开展日常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所包乡镇、村社区共同承担责任。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火情火灾或引发次生灾害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司法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要全面普及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宣传教体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校森林草原防火知识教育和培训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各乡镇按照《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祭祀用品管理的通告》要求,全面执法检查,消除隐患;各乡镇、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宣传车辆、广播喇叭、张贴标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七、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要制定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灭火指挥体系和火情火灾应急保障机制。各级森林草原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全面进入备战状态,齐装满员靠前驻防。遇有火情,做到“村级15分钟响应,乡级30分钟救援”,县乡村协调联动,在市森防指统一指挥下,科学扑救,打早打小打了。

八、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和相关部门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牵头开展火灾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火灾预防,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九、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发生火灾后,要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和程序,火灾信息统一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逐级上报。

十、对发现隐患不整改、发生火情火灾情况不报告而贻误扑火战机的;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引发火情火灾的;对防火责任不落实、早期处置不力导致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教训未吸取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长:何会岭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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