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祭祀用品管理的通告
2025-09-30   09时33分 浏览次数:

为积极倡导和有效推进文明祭祀,减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河北省殡葬管理条例》《承德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平泉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相关规定,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2025101日至2026615日为森林草原防火期;202631日至615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防火期内,全市实行封山禁火管理,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和进入重点防火区域。

三、防火期内,所有企业、商户等市场经营主体不得违规批发和销售锡箔、冥纸、冥币、纸扎等祭祀用品。

四、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烈士陵园、露天墓地、坟地违规焚烧祭祀用品。

五、各乡镇、村(社区)要教育群众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方式。

六、各乡镇、村(社区)在集中墓地区域或进入墓区道路,设立禁燃祭祀用品标识牌或其他永久性标志。

特此通告


平泉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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