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6/2025-05636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平泉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5-07-01 | 文件编号: 平应急〔2025〕64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平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平应急〔2025〕15号)文件要求,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机制,现决定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事项
依据《平泉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所包含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抽查事项,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组织开展好此次检查,成立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刘海滨任组长,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气象局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应急局政策法规股,负责此次抽查的牵头、协调工作。
三、抽查单位及具体分工
(一)联合抽查成员单位及抽查对象
结合抽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实际,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由市应急局牵头,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成员单位: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气象局。联合检查的对象为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市场主体,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按照风险等级高的提高抽取比例,风险等级低的减少抽取比例的原则),抽查比例不低于30%。
(二)具体抽查事项
应急局抽查事项: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的安全检查。
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对危险废物日常管理情况的检查。
市交通局: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使用单位);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市卫健局: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的监管;对第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监管;对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的监管;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的监管。
市消防大队: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市气象局:对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抽查时限及具体安排
(一)抽查时限
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结束。
(二)具体时间工作安排
1.召开平泉市“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推动会,部署此项工作,制定抽查计划。
2.针对此次抽查事项,各联合抽查单位及时调整“两库”即市场主体库、检查人员库。
3.召开“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仪式,在市场主体库中现场抽取检查主体名单,在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按各部门职责随机抽取匹配检查人员。对所抽取的主体,涉及8个部门,成立1个检查组,抽取16名检查人员。应急局一人为组长,现场领取检查任务接收单,由所抽取的各部门检查人员同时签字确认。并对抽查检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4.实施现场检查。由市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气象局各出动一台执法车辆;市应急局召集各抽查成员,合理安排检查行程实施检查。
5.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整理检查材料,并实行“一企一表”即《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全部检查结束后,各检查部门将《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及提交的材料交到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档并填制《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并实行“一企一表”、“一表共用”即《联合检查实地核查表》。检查组检查完后,各检查部门将检查结果填制《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两份,由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本部门留存一份,另一份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连同其他材料报应急局政策法规股。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查期间不得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格、整理检查档案及时上报。
联系人:肖永锋 吕杨 联系电话:0314-6088687
平泉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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