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21/2025-05597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2025-06-2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示电话:0314-6062253
通讯地址: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邮 编:0675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址 | 建设 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公示 日期 |
1 | 15吨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 | 平泉市平泉镇东三家村莹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 莹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平泉市平泉镇东三家村莹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总投资1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投资占比5.26%。项目新建天然气锅炉房一处,面积260平方米,拆除原6吨天然气锅炉,新购置安装15吨天然气锅炉及其配套附属设施一套。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废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气锅炉限值要求。 废水:锅炉排污水与软水制备废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全厂生产,不外排。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油为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工程1座160m2危废间贮存,委托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燃气使用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2025年6月24日-2025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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