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21/2025-0551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2025-06-1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6062253
通讯地址: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邮 编:067500
编号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 日期 | 公告 日期 |
1 | 平数政环评决字202505-13 | 关于《承德露美达饮料有限公司多元化饮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年6月13日 | 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9日 |
附件:
审批意见:
平数政环评决字202505-13
关于《承德露美达饮料有限公司多元化饮品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承德露美达饮料有限公司:
《承德露美达饮料有限公司多元化饮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承德露美达饮料有限公司多元化饮品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410-130881-89-02-986975)选址位于平泉市经济开发区河西工业园区,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万元,投资占比2.13%。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新建生产车间18087.68m2,库房5600.15m2,锅炉房151m2,门卫51.58m2,新建饮料生产线、罐头生产线、方便食品生产线各一条,年产产品分别为饮料1.5万吨、罐头1万吨、方便食品5000吨;二期新建库房5535.94m2,新建饮料生产线、方便食品生产线各一条,年产产品分别为饮料5000吨、方便食品5000吨。两期建成后,企业总计年产饮料2万吨、罐头1万吨、方便食品1万吨。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根25m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气锅炉限值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采取缺氧-好氧法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至承德清泽水务有限公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污水管网排至承德清泽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各项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承德清泽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选用低产噪设备,设备设置在封闭的设备间内,并进行减振处理、加强设备维护,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收集;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废罐体、废料渣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浆液回用于生产调配定容工序。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车间、库房、厂区道路等区域地面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循环池、污水处理站等采取一般防渗。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燃气管道的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根据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结合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259t/a;氨氮0.031t/a;二氧化硫0.075t/a;氮氧化物0.373t/a。
四、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五、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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