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7033/2025-0665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12-29 文件编号: 平政办〔2025〕57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2026年蔬菜温室大棚补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12-29   08时35分 浏览次数:

各乡镇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平泉市2026年蔬菜温室大棚补充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2025年12月29日

 

 

 

 

 

平泉市2026年蔬菜温室大棚补充保险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以及省、承德市支农惠农政策,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保障农民收入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化解我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的各类风险,促进特色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河北省农林业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金〔2022〕4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农业保险各项支持政策,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农业保险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坚持市场运作。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市场化运作为核心,建立健全市场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防控机制,不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三)坚持自主自愿。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险经办机构等农业保险各参与方,按照自主自愿、依法合规的原则参与农业保险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参与。
    (四)坚持协同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将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融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把保护农民利益放在首位,在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广、查勘定损、理赔给付以及防灾防损等各个环节,给予积极支持。

二、承保公司
    依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保财险河北省分公司金融保险服务乡村振兴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承德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以及《承德市乡村振兴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保险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平泉支公司为承保机构。
    三、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

用于农业生产的蔬菜温室大棚。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风灾、雹灾、雪灾、山体滑坡、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原因,直接导致保险蔬菜温室大棚遭受损失的,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金额

蔬菜温室大棚的每亩保险金额为3万元。分项保额可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明确载明。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为: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
   (四)保险费率

本保险项目的费率确定为4.6%。
   (五)保险期间

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六)赔偿处理

当蔬菜保险温室大棚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将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赔偿金额=分项每亩保险金额×受损程度×受损面积。受损程度根据保险标的实际损失情况,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评估标准进行确定。

理赔时,需先确保政策险温室大棚保险赔付达到额度上限,完成后再启动温室大棚补充保险,两种保险赔付不可重叠。
    (七)资金使用

财政补贴70%,农户自筹30%。财政补贴资金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保障措施
   (一)构建高效便捷的服务网络。承保公司要搭建覆盖全市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为农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承保、理赔等一站式服务。
   (二)组建专业服务团队。承保公司要成立农业保险专业化服务团队,统筹协调相关保险的承保、理赔等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服务工作能够高效、精准地开展,为农户提供优质、专业保险服务。
   (三)建立精准预报预警机制。承保公司要加强与气象相关单位合作,为投保农户和广大群众提供更加精准、及时的灾害天气预报预警信息。通过建立完善的预报预警机制,帮助农户提前做好灾害防范准备,有效降低灾害损失。


解读文件:《平泉市2026年蔬菜温室大棚补充保险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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