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7039/2025-0666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10-2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低效用地调查认定工作》政策解读
2025-10-27   09时00分 浏览次数:

一、工作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全面摸清低效用地底数,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用途、行业分析,采取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方法,结合平泉市实际情况,开展了平泉市低效用地调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二、主要依据

1、《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73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3年12月);

3、《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

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20〕83号);

6、《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

7、《河北省低效用地认定指引(试行)》(2025年9月);

8、《关于印发<开发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细则(试行)>》(冀国土资发〔2015〕11号);

9、《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

10、《平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主要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以盘活低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实事求是调查认定。

2、坚持统筹协作。低效用地的认定涉及面广,应在平泉市政府主导下,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综合决策,联合认定。

3、坚持切实可行。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评价为辅,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政策、规范性文件开展定性分析,必要时利用已有监测统计、用地强度等数据进行定量评价。

四、工作任务

(一)制定标准

依据《河北省低效用地认定指引(试行)》,以县为单位,因地制宜制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汇总后报省厅备案。

(二)调查认定

对平泉市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用地开展调查,依据标准认定低效用地,全面摸清低效用地类型、分布、面积、权属、用途等基本情况及历史遗留建设用地底数。

(三)建立数据库

以县为单位,建立低效用地数据库,由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汇总后,出具审核意见,并报省厅备案。省厅对各市备案成果进行技术审查,建立省级低效用地数据库。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调查认定工作。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步骤和责任分工。

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调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平泉市国土空间规划封库数据、最新遥感影像等数据。

(二)制定标准

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特点和土地利用现状,制定符合实际的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利用强度(如容积率、建筑密度)、投入产出效益(亩均产值、税收等)、土地闲置时间等。

(三)外业调查阶段

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制作外业调查工作底图和外业调查情况表,组建专业调查队伍,进行实地勘查、走访询问等方式,对疑似低效用地逐地块调查。详细记录土地位置、面积、用途、权属、现状、地上建筑物情况、存在问题等信息。

对外业调查数据进行初步整理和审核,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数据整理与分析阶段

对调查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录入,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分析,绘制低效用地分布图,直观展示低效用地的分布特征和规模。

(五)建立低效用地数据库

根据制定的认定标准,对调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初步认定低效用地。

按照《河北省低效用地认定指引(试行)》要求,建立低效用地数据库。

(六)认定与复核阶段

根据调查数据和认定标准,结合低效用地权利人再开发意愿、预期社会经济效益、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等因素,进行成果复核,确定低效用地规模、布局,收集反馈意见,对认定结果进行修正完善。

(七)成果审核与提交阶段

将最终认定结果和相关成果资料报上级部门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成果并提交备案。

六、关键词解释

低效用地是指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的存量建设用地。

已纳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不列入低效用地认定范围。

低效用地调查认定的基本单位,原则上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图斑为评价单元;亟需实施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村庄,可将区域整体认定为一个评价单元。

七、政策咨询

联系人:平泉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

联系电话:0314-6082558        


相关文件:平泉市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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