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7039/2025-0666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10-2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2025-10-27   08时59分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全面摸清低效用地底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用途、行业分析,采取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方法,结合平泉市实际情况,编制《平泉市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低效用地内涵及评价单元

(一)低效用地内涵

本次工作中的低效用地是指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的存量建设用地。

已纳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不列入低效用地认定范围。

(二)评价单元

低效用地调查认定的基本单位,原则上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图斑为评价单元;亟需实施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村庄,可将区域整体认定为一个评价单元。

二、主要依据

1、《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73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3年12月);

3、《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

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20〕83号);

6、《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

7、《河北省低效用地认定指引(试行)》(2025年9月)

8、《关于印发<开发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细则(试行)>》(冀国土资发〔2015〕11号)

9、《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

10、《平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主要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以盘活低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实事求是调查认定。

2、坚持统筹协作。低效用地的认定涉及面广,应在平泉市政府主导下,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综合决策,联合认定。

3、坚持切实可行。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评价为辅,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政策、规范性文件开展定性分析,必要时利用已有监测统计、用地强度等数据进行定量评价。

 

四、认定范围和时点

认定范围为平泉市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各类建设用地,不含已纳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认定时点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历史遗留建设用地调查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

五、认定程序

(一)认定主体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农业农村、发改、工信、住建、环保、税务等主管部门开展低效用地认定工作。

(二)认定思路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模式,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采用定性分析为主、定量评价为辅的方法,全方位开展低效用地认定工作。

(三)低效用地类型

1、工矿仓储类低效用地。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高能耗、高污染等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以及利用强度和生产效益等指标明显低于国家行业控制指标或地方行业平均水平的产业用地。

2、城镇商住类低效用地。主要包括布局散乱、设施落后、建筑危旧、亟需实施改造的老城区、棚户区、城中村,以及老旧衰败的现状城镇住宅用地、与区域发展需求不匹配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3、村庄商住类低效用地。主要包括布局散乱、设施落后、建筑危旧、亟需实施改造的村庄用地,以及老旧衰败的农村宅基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设施类低效用地。主要包括已废置、闲置、使用率低、亟需实施改造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公用设施、特殊用地。

5、其他低效用地。主要包括历史遗留建设用地,难以独立开发建设的边角地、夹心地和插花地等零星土地,空闲地以及地方需进一步高效利用的其他类型土地。

(四)认定标准体系

1、工矿仓储类低效用地

(1)定性分析

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工矿仓储类低效用地:

①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以及不符合所在片区产业规划导向的产业用地。

②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能耗要求的产业用地。

③列入产业布局调整计划的产业用地。

④“关停并转”“退二进三”“退二优二”的工业用地。

⑤布局散乱、设施落后,亟需实施改造的老工业区、废弃厂矿等。

⑥长期未竣工的产业用地,即:已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土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的25%,但中止开发建设1年以上且未竣工的产业用地。

⑦已竣工2年以上但未投产,或停产1年以上的产业用地。

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定量评价

定性分析无法确定的进行定量评价。

①定量评价指标

各地根据工矿仓储用地数据资料情况,可在以下定量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构建利用强度和生产效益等不同层面的定量评价指标体系。

表1 工矿仓储类低效用地定量评价指标体系

因素层

指标层

选择要求

利用强度

容积率

必选

建筑系数

必选

生产效益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必选

亩均工业总产值

可选

亩均税收

必选

单位产值能耗

可选

②权重确定

各指标权重应通过德尔菲法或层次分析法确定。

③指标标准值

各指标标准值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等,结合当地实际行业(产业)类型予以确定。也可根据各类用地建设规划许可等行政许可文件或协议合同规定,以及行业平均水平综合确定。

附表1-5已列出工矿仓储低效用地定量评价体系中相关指标的标准值,原则上应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建设较早或受地区发展水平限制等确需调整相关指标的,可结合地方行业平均水平确定并说明理由。根据行业类别不同,可自行差异化确定亩均税收标准值。

④计算综合分值确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首先,根据评价单元各指标的现状值和标准值,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评价单元指标实现度初始值Ci。

 

 

式中:Ci——各指标实现度初始值;

Xi——各指标现状值;

Bi——各指标标准值。

其次,对指标实现度初始值按照以下原则处理后,确定各指标实现度分值Si,具体为:

当Bi的值唯一且不等于0时,若指标属于正向相关指标,则Si=Ci×100;若指标属于负向相关指标,则Si=1/Ci×100。实现度分值Si应在0~100之间。当Si大于100时记为100。

最后,按照以下公式,通过各项指标因素加权求和计算得出评价单元综合分值F。

式中:F——综合分值;

Si——各指标实现度分值;

Wi——各指标权重值;

n——指标个数。

通过各指标因素加权求和计算综合分值,由大到小进行排序,将排名靠后的认定为低效用地,具体分值比例按当地调查情况统筹确定。

2、城镇商住类低效用地

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城镇商住类低效用地:

(1)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更新或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的。

(2)属于城市重点功能区、重要廊道、重要景观风貌区改造整治片区的。

(3)城镇范围内房屋质量总体较差,且部分房屋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评定为C级或D级的、石结构房屋的。

(4)城镇范围内消防安全等级评估为Ⅴ级的。

(5)城镇范围内未充分利用,长期闲置的。

3、村庄商住类低效用地

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村庄商住类低效用地:

(1)政府批准纳入村庄改造计划的。

(2)村庄范围内房屋质量总体较差,且部分房屋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评定为C级或D级的、石结构房屋的。

(3)村庄范围内消防安全等级评估为Ⅴ级的。

(4)村庄范围内未充分利用,长期闲置的。

4、设施类低效用地

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设施类低效用地:

(1)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的。

(2)属于城市重点功能区、重要廊道、重要景观风貌区改造整治片区的。

(3)废弃或空闲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公用设施、特殊用地等。

5、其他低效用地

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其他低效用地:

(1)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均认定为建设用地但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用地。

(2)难以独立开发建设的边角地、夹心地和插花地等零星土地。

(3)为进一步高效利用的其他类型土地。

 

 

 

 

 

 

 

 

 

 

 

 

 

 

 

 

 

 

 

 

 

 

 

 

 

 

 


 

 

附表

表1  不同行业容积率指标标准值

 

代码

行业名称

容积率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0

14

食品制造业

≥1.0

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0

16

烟草制品业

≥1.0

17

纺织业

≥0.9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1.1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1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0.9

21

家具制造业

≥0.9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0.8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0.9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1

25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0.5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0.6

27

医药制造业

≥0.8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0.8

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0.9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0.8

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6

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6

33

金属制品业

≥0.8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0.8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0.8

36

汽车制造业

≥0.8

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0.8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0.8

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1

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1.1

41

其他制造业

≥0.8

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0.8

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0.8

注:本表引自《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


 

 

 

表2  不同行业建筑系数指标标准值

 

代码

行业名称

建筑系数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40%

14

食品制造业

≥40%

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40%

16

烟草制品业

≥40%

17

纺织业

≥40%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40%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40%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40%

21

家具制造业

≥40%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40%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40%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40%

25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30%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0%

27

医药制造业

≥40%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40%

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0%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0%

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0%

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0%

33

金属制品业

≥40%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40%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40%

36

汽车制造业

≥40%

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40%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40%

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0%

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40%

41

其他制造业

≥40%

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0%

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40%

注:本表引自《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


 

 

 

表3  城市土地等别划分参考表

 

类别

等别

县(市、区)

一类

四等

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二类

五等

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

六等

保定市(莲池区、竞秀区)、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

 

 

三类

七等

秦皇岛市(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唐山市开平区

 

八等

沧州市(新华区、运河区)、承德市双桥区、衡水市桃城区、廊坊市(安次区、广阳区)、邢台市(襄都区、信都区)、张家口市(桥东区、桥西区)、唐山市丰润区

 

四类

九等

石家庄市鹿泉区、唐山市(古冶区、丰南区)、张家口市宣化区、承德市双滦区

十等

石家庄市(藁城区、井陉矿区)、迁安市、三河市、辛集市、正定县、涿州市

 

 

 

五类

十一等

霸州市、定州市、高碑店市、黄骅市、任丘市、武安市、新乐市、遵化市、邯郸市峰峰矿区、张家口市下花园区

 

 

十二等

安国市、泊头市、沧县、大厂回族自治县、秦皇岛市抚宁区、高邑县、河间市、衡水市冀州区、定兴县、晋州市、井陉县、乐亭县、蠡县、卢龙县、石家庄市栾城区、滦南县、滦州市、迁西县、青县、清河县、沙河市、深州市、唐山市曹妃甸区、香河县、保定市徐水区、邯郸市永年区、玉田县、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

 

 

 

 

 

 

 

六类

 

十三等

安平县、柏乡县、昌黎县、磁县、大城县、东光县、高阳县、固安县、故城县、怀来县、景县、临城县、灵寿县、保定市(满城区、清苑区)、南宫市、宁晋县、容城县、深泽县、肃宁县、平泉市、望都县、文安县、吴桥县、献县、兴隆县、雄县、阳原县、易县、元氏县、枣强县、赵县

 

 

 

 

十四等

安新县、博野县、成安县、承德县、赤城县、大名县、邯郸市肥乡区、阜城县、阜平县、馆陶县、广平县、广宗县、海兴县、怀安县、鸡泽县、巨鹿县、宽城满族自治县、涞水县、涞源县、临西县、临漳县、隆化县、隆尧县、滦平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内丘县、邢台市(南和区、任泽区)、南皮县、平泉市、平山县、平乡县、青龙满族自治县、邱县、曲阳县、曲周县、饶阳县、涉县、顺平县、张家口市万全区、威县、蔚县、魏县、无极县、武强县、武邑县、新河县、行平泉市、盐山县、永清县、赞皇县、涿鹿县

七类

十五等

张家口市崇礼区、沽源县、康保县、尚义县、张北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注:本表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确定。


 

 

 

表4  不同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标准值

 

单位:万元/亩

 

 

代码

 

行业名称

制造业项目

战略性新兴

产业、先进制

造业项目

第四等

第五、六

等

第七、八

等

第九、十

等

第十一、十二等

第十三、十四等

第十五

等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78

≥136

≥126

≥114

≥80

≥50

≥34

 

 

 

 

 

 

 

 

 

 

在工业项目

基础上按照

对应的行业整体上浮5%至10%。

14

食品制造业

≥178

≥136

≥126

≥114

≥80

≥53

≥34

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78

≥136

≥126

≥114

≥80

≥50

≥34

16

烟草制品业

≥227

≥205

≥190

≥164

≥140

≥44

≥34

17

纺织业

≥200

≥174

≥161

≥143

≥117

≥55

≥34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200

≥174

≥161

≥143

≥117

≥47

≥34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78

≥136

≥126

≥114

≥80

≥46

≥34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34

≥102

≥94

≥82

≥58

≥42

≥34

21

家具制造业

≥178

≥136

≥126

≥114

≥80

≥43

≥34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178

≥136

≥126

≥114

≥80

≥53

≥34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27

≥205

≥190

≥164

≥140

≥58

≥34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00

≥174

≥161

≥143

≥117

≥47

≥34

25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227

≥205

≥190

≥164

≥140

≥60

≥34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27

≥205

≥190

≥164

≥140

≥55

≥34

27

医药制造业

≥260

≥239

≥236

≥224

≥192

≥87

≥34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6

≥280

≥266

≥243

≥197

≥87

≥34

 


 

 

 

 

 

代码

 

行业名称

制造业项目

战略性新兴

产业、先进制

造业项目

第四等

第五、六

等

第七、八

等

第九、十

等

第十一、十二等

第十三、十四等

第十五

等

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00

≥174

≥161

≥143

≥117

≥84

≥34

 

 

 

 

 

 

 

 

 

在工业项目

基础上按照

对应的行业整体上浮5%至10%。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34

≥102

≥94

≥82

≥58

≥54

≥34

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60

≥239

≥236

≥224

≥192

≥78

≥34

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60

≥239

≥236

≥224

≥192

≥63

≥34

33

金属制品业

≥227

≥205

≥190

≥164

≥140

≥72

≥34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260

≥239

≥236

≥224

≥192

≥76

≥34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260

≥239

≥236

≥224

≥192

≥82

≥34

36

汽车制造业

≥296

≥280

≥266

≥243

≥197

≥82

≥34

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96

≥280

≥266

≥243

≥197

≥137

≥34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96

≥280

≥266

≥243

≥197

≥107

≥34

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73

≥306

≥284

≥245

≥236

≥95

≥34

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260

≥239

≥236

≥224

≥192

≥125

≥34

41

其他制造业

≥178

≥136

≥126

≥114

≥80

≥41

≥34

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78

≥136

≥126

≥114

≥80

≥41

≥34

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178

≥136

≥126

≥114

≥80

≥41

≥34

注:本表引自《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4〕3号)。


 

 

 

表5  不同城市土地等别的亩均税收标准值

单位:万元/亩.年

类别

等别

亩均税收

一类

四等

 

 

 

 

≥20

 

二类

五等

六等

 

三类

七等

八等

 

四类

九等

 

 

 

≥15

十等

 

五类

十一等

十二等

 

六类

十三等

 

 

≥10

十四等

七类

十五等

注:1.本表引自《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4〕3号)。

2.为客观反映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水平,应以近3年平均年度纳税额为测算基准。

 


解读文件:《平泉市低效用地调查认定工作》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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