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3/2024-04811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9-1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平双随机办〔2024〕53号
关于印发《2024年平泉市农业农村局种畜禽、畜禽养殖场(厂)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双随机成员单位:
现将《2024年平泉市农业农村局种畜禽、畜禽养殖场(厂)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2024年平泉市农业农村局种畜禽、畜禽养殖场(厂)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2.2024年平泉市农业农村局种畜禽、畜禽养殖场(厂)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参加单位名单
平泉市“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 9 月12 日
附件1:
2024年平泉市农业农村局种畜禽、畜禽养殖场(厂)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种畜禽、畜禽养殖场(厂)的监管,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推进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平泉市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4年平泉市农业农村局种畜禽、畜禽养殖场(厂)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一、联合抽查实施部门
按照《平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参加本次“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成员单位共有3个部门,分别为:平泉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平泉分局、平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抽检工作由平泉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联合检查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的种畜禽、畜禽养殖场(厂),检查主体为企业的,(按照风险等级高的提高抽取比例,风险等级低的减少抽取比例的原则),抽查比例为40 %;检查主体为个体户的,抽取比例为20%;检查主体为合作社的,抽查比例为10%。
三、具体抽查事项
本次随机抽查依照《平泉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实施“全覆盖”联合检查。
农业农村局抽查事项:对畜禽养殖场(厂)的监督检查;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监督检查;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平泉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生态环境局平泉分局抽查事项: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四、抽查时限及具体安排
(一)抽查时间
自2024年9月12日开始至2024年10月31日结束。
(二)具体工作安排
1.召开 “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推动会,部署此项工作,制定具体抽查计划及工作安排。
2.针对此次抽查事项,各联合抽查单位及时调整“两库”即市场主体库、检查人员库。
3.对所抽取的主体,涉及3个部门,成立1个检查组,抽取6名检查人员。农业农村局一人为组长,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并对抽查检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4.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整理检查材料,检查人员认真填写《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实地核查表》,并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管理平台。全部检查结束后,各检查部门将《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现地核查表及提交的材料交到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档并填制《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各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检查完毕后,由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在检查时限内)录入平台,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察部门按照相关依据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查期间不得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整理检查档案及时上报。
联系人:姜春梅 联系电话:0314-7579185
附件2:
2024年平泉市农业农村局种畜禽、
畜禽养殖场(厂)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参加单位名单
1、平泉市农业农村局
2、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
3、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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