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3/2024-0481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9-1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4年平泉市农业农村局种畜禽、畜禽养殖场(厂)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9-18   08时40分 浏览次数:


                             

平双随机办〔202453

 

关于印发《2024平泉市农业农村局种畜禽、畜禽养殖场(厂)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双随机成员单位:

现将《2024年平泉市农业农村局种畜禽、畜禽养殖场(厂)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2024年平泉市农业农村局种畜禽、畜禽养殖场(厂)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2.2024年平泉市农业农村局种畜禽、畜禽养殖场(厂)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参加单位名单

 

平泉市“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 9 12

 

附件1:

2024年平泉市农业农村局种畜禽、畜禽养殖场(厂)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种畜禽、畜禽养殖场(厂)的监管,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推进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平泉市202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4年平泉市农业农村局种畜禽、畜禽养殖场(厂)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一、联合抽查实施部门

按照《平泉市农业农村局202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参加本次“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成员单位3个部门,分别为:平泉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平泉分局平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抽检工作平泉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联合检查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的种畜禽、畜禽养殖场(厂)检查主体为企业的,(按照风险等级高的提高抽取比例,风险等级低的减少抽取比例的原则)抽查比例为40 %;检查主体为个体户的,抽取比例为20%;检查主体为合作社的,抽查比例为10%

三、具体抽查事项

本次随机抽查依照《平泉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实施“全覆盖”联合检查。

农业农村局抽查事项:对畜禽养殖场(厂)的监督检查;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监督检查;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平泉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生态环境局平泉分局抽查事项: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四、抽查时限及具体安排

(一)抽查时间

2024912日开始20241031日结束。

(二)具体工作安排

1.召开 “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推动会,部署此项工作,制定具体抽查计划及工作安排。

2.针对此次抽查事项,各联合抽查单位及时调整“两库”即市场主体库、检查人员库。

 3.对所抽取的主体,涉及3个部门,成立1个检查组,抽取6名检查人员。农业农村局一人为组长,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并对抽查检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4.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整理检查材料,检查人员认真填写《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实地核查表》,并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管理平台。全部检查结束后,各检查部门将《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现地核查表及提交的材料交到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档并填制《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各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检查完毕后,由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在检查时限内)录入平台,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察部门按照相关依据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查期间不得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整理检查档案及时上报。

联系人:姜春梅     联系电话:0314-7579185

 

  

附件2

     2024年平泉市农业农村种畜禽、

畜禽养殖场(厂)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参加单位名单

 

1、平泉市农业农村局

2、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

3、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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