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3/2024-03708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8-07 | 文件编号: 平扶领办〔2020〕80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平泉市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0月24日
平泉市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因地制宜设置扶贫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扶贫劳务岗),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实现真脱贫、脱真贫、不返贫,确保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农村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结合平泉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一条 基本原则
——坚持资金统筹、加强监管、安全高效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因事设岗、以岗定酬原则;
——坚持精准扶贫、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原则;
——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 目标任务
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际,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着力解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激发内生动力,通过扶贫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扶贫劳务岗)获得稳定的工资性收入,巩固脱贫成效。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岗位性质
扶贫劳务岗主要是指使用村集体扶贫收益资金,由村集体二次分配,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 劳务补助方式安排设置的保洁、治安、护路、护林、护草、 防火、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留守儿童看护、扶贫知识宣传(同一种岗位不能重复享受)等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益性岗位(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就业扶贫专岗和政府购买服务类岗位按原渠道管理)。
第四条 岗位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或防贫监测户家庭,有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
1.优先安排年龄偏大(女 40 岁、男 50 岁以上),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
2.残疾家庭贫困劳动力;
3.易地搬迁和空心村中确实无法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
4.对弱劳动能力(女 55-65 岁、男 60-70 岁。如身体健康、具备上岗能力,年龄可适当放宽)的贫困劳动力,在满足岗位需求的前提下,因户施策合理定岗。
5.防贫监测对象应参照贫困户条件纳入扶贫劳务岗安置范围。
第五条 岗位设置
1.扶贫劳务岗开发应坚持“市级统筹、总量控制,因需设岗、以岗定人,就地就近、适度补贴”的原则,由市扶贫办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指导村根据收益资金额度、帮扶对象数量和岗位开发需求,制定《村级劳务补助岗年度开发计划》。明确开发设置的岗位类型、数量、资金需求及来源。避免一村多岗、一人多岗等岗位设置过多过滥及因人设岗现象。
2.扶贫劳务岗可设置长期性岗位和临时性岗位。长期性岗位可设置卫生保洁员、信息宣传员、安全巡查、矛盾调解员、村务监督员、环保巡查员、巡河员、爱心护老员及其他按需设置的扶贫公益性岗位;临时性岗位主要是参与村内临时或阶段性工作,协助处理突发性事件,如疫情公益岗(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开发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资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应急管理服务岗位)、脱贫攻坚项目质量监督员,防火防汛应急员等。
第六条 选聘流程
1.各行政村根据本村实际需求制定年度扶贫劳务岗计划,包括岗位设置、岗位数量、工资标准和工资总额等方案,经村两委决议和公示后上报到乡镇,由乡镇审定同意。
2.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及时发布扶贫劳务岗招聘公告,注明岗位职责、招聘要求、补助标准、劳动时长、在岗时间、报名方式等信息,组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受益对象参加岗位聘用。
3.按照“个人申请、村内评议、乡镇审定”的程序,将聘用结果(包括岗位开发部门、岗位类型名称、拟上岗人员姓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村委会申请。
(2)村内评议。村两委召开村民代表会,通过民主评议和公开表决方式,初评上岗人选。
(3)公开公示。对拟上岗人员名单公示不少于5天。
(4)乡镇审定。村填写农村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汇总表,连同报名、评议、公示等情况,一并报送乡镇审定。乡镇汇总后,名单报市扶贫部门备案。
(5)签订协议。 由村“两委”与公示无异议的拟上岗人员签订扶贫劳务岗服务协议书(模板见附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岗位及职责、补助标准、绩效管理等内容,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
第三章 资金来源和使用
第七条 资金来源
农村扶贫公益性岗位资金来源为:资产资本收益模式扶贫项目形成的并折股量化给村集体的收益,集中光伏扶贫电站收益,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
第八条 工资标准
按照不同岗位的劳动强度确定扶贫劳务岗工资标准。长期性公益性岗位每月工资标准原则上在500-800元,可以采取“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的形式发放,绩效工资既可以浮动,也可以奖勤罚懒,以提高工作积极性。
第九条 工资兑付
扶贫公益岗工资可按月核算、按季支付,也可按月支付。临时性扶贫岗位工资由村两委研究同意后据实制定标准及时支付到位。经考勤评定完成工作量后,将公益岗工资要通过“一卡通”拨付到受益户,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 绩效管理
第十条 岗前培训
扶贫劳务岗服务协议签订后,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组织拟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宣传扶贫政策, 学习规章制度,熟悉岗位职责等,提高培训对象的精准性、 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培训方式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 日常监管
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要明确扶贫劳务岗日常管理职责, 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建立考勤、考核等绩效管理制度,合理设定工作时间,内容、标准。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定期开展考核评价,重点考核工作成效、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以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对不上岗领补助的、补助标准与工作时间明显不匹配的、在岗人员与岗位要求严重不适合的,要及时予以调整纠正。将补助标准与工作表现挂钩,奖勤罚懒,体现多劳多得差异化分配。
第十二条 动态管理
市扶贫办和乡镇要对扶贫劳务岗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人员在岗、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扶贫政策要求的,对违反工作纪律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对人岗不适、挂岗替岗代岗的,可依据协议约定中止聘用关系。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扶贫劳务岗的监督检查,加强资金监督、规范管理,确保扶贫劳务岗履职尽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公开公平公正。市政府成立由财政、农业农村、扶贫、人社等部门组成的扶贫公益岗管理工作专班,定期对各乡镇进行明查暗访。对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行为的行政村,停止其设置扶贫公益性岗位资格,并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扶贫劳务岗服务协议书(参考模板)
附件:
编号: 号
扶贫劳务岗服务协议书
(参考模板)
甲方:行政村名称(劳务补助岗管理单位)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务补助岗上岗人员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二〇二 年 月
扶贫劳务岗服务协议书(参考模板)
甲方:行政村名称(扶贫劳务岗管理单位)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上岗人员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为帮助贫困劳动力通过使用村集体扶贫收益资金,并由村集体二次分配设置的扶贫劳务岗实现持续稳定增收,健全完善岗位管理制度,保障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关于加强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甲乙双方签订《扶贫劳务岗服务协议书》如下:
第一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限届满或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本协议即行终止。
第二条:就业岗位和职责
经乙方申请、村“两委”会议研究并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承担 岗位(工种)工作。
1.岗位职责:(对应岗位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2.工作时间:(根据岗位需求,约定固定或灵活的工作时间,并明确考勤办法)
3.劳动报酬:(明确每月或每季度补助标准及发放形式)
4.绩效管理:(明确岗位绩效考勤、考核办法和奖勤罚懒,体现差异化分配的具体措施)
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岗位管理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规章制度处理,直至解除本协议。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并制定工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在乙方按协议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甲方按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协议约定的岗位职责和甲方关于工作规范、岗位标准的相关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应遵守甲方岗位管理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爱护甲方财产,恪守职业道德,接受甲方管理、教育、考勤与考核。
3.乙方在工作期间因自身原因(疾病、意外安全事故、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人身伤害的,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协议的解除
在聘用期内,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关系: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岗位管理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3.发现乙方隐瞒既往病史和隐形病史;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正常从事工作的;
4.乙方要长期外出不能保证工作时间或者经过培训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5.甲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6.乙方因个人原因,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主动要求解除协议的;
7.其它因扶贫政策调整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
2.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国家扶贫政策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协议终止。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今后国家、省、市有新政策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4.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乡镇或行政村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名并按指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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