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7/2024-0526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平泉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08-0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第二批)已批复完毕,资金下达如下: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1、小寺沟镇桥西村修建河坝项目,总投资1万元,其中冀财农[2024]67号中安排资金0.97万元,村民自筹款0.03万元。
2、党坝镇党坝社区道路亮化项目,总投资22.5万元,其中冀财农[2024]67号中安排资金21.825万元,村民自筹款0.675万元。
3、党坝镇秦家店村道路硬化项目,总投资40.5万元,其中冀财农[2024]67号中安排资金39.2万元,村民自筹款1.3万元。
4、柳溪镇辽河源社区道路亮化项目,总投资12.5万元,其中冀财农[2024]67号中安排资金12.125万元,村民自筹款0.375万元。
5、平北镇白池沟社区道路硬化项目,总投资24万元,其中冀财农[2024]67号中安排资金18.555万元,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街道亮化项目结余资金中安排4.725万元,村民自筹款0.72万元。
6、平泉镇房身沟村目道路硬化项目,总投资6.2万元,调整为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街道亮化项目结余资金中安排6万元,村民自筹款0.2万元。
7、青河镇古山子社区道路亮化项目,总投资12.5万元,其中冀财农[2024]67号中安排资金12.125万元,村民自筹款0.375万元。
8、台头山镇台头山社区道路硬化项目,总投资40.5万元,其中冀财农[2024]67号中安排资金39.2万元,村民自筹款1.3万元。
请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编制方案安排使用资金,加快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保障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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