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9/2024-05336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4-07-08 | 文件编号: 平政〔2024〕14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政府(社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平泉市打击非法采矿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4年7月8日
平泉市打击非法采矿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打击非法采矿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工作要求,为全面摸清当前我市矿产资源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结合《平泉市2024年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方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有力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市政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工作部署要求,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坚持打击违法与完善机制相结合,坚持严肃查处与严密制度相结合,从7月8日开始,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百日攻坚行动,集中查处一批非法采矿案件,打击惩治一批违法分子,修复治理一批非法矿山(矿点),确保应关闭取缔的立即关闭取缔,应立案查处的及时立案查处。坚决做到“三全面一清零”,即:无证非法采矿问题全面遏制,持证露天矿山违法违规开采问题全面查处,以工程建设为名非法采矿问题全面清理,实现全省非法采矿问题动态清零。健全矿产资源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打击无证非法采矿问题。对私挖乱采矿产资源,利用经营场所作为掩护盗采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全面遏制。
(二)坚决打击持证露天矿山非法采矿问题。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种(共生、伴生矿除外)、矿区范围采矿,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采矿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从严查处。对正在办理延续手续、已关闭和长期停工停产的矿山加强监管,落实驻矿盯守和定期巡查责任,防止发生违法行为。
(三)坚决打击以工程建设为名非法采矿问题。全面核查经批准备案的生态环境治理、安全隐患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土地整理、清理固废、设施农业、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以及在耕地内以农业设施用地或土地整理等为名,非法采砂挖坑,造成耕地破坏的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将排查结果,建立台账,排查过程中采取“即发现、即制止、即整改”措施,违法属实的严厉查处,整改的做好定期巡查,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对以工程建设项目、矿山安全治理和生态修复治理为名非法采矿重点清理,依法从严查处。
三、实施步骤及措施
百日攻坚行动自7月8日开始,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坚持边摸排、边整治、边验收、边巩固,把排查摸底、全面整治、核查验收、建章立制贯通起来,一体推进、一体落实,确保攻坚行动在短时间内取得突出成效。7月9日,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后续每周五调度一次,每月通报一次,计划10月初召开全市总结大会,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一)积极开展排查摸底
1.迅速展开“拉网式”摸排。对无证非法采矿和耕地内非法采砂挖坑问题,由乡村两级落实巡查监管责任,每周不少于1次对责任区域全覆盖排查。对持证露天矿山,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全面排查。对涉及动用矿产资源的各类建设项目,由负责实施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列出项目清单,逐一实地自查,重点查清工程是否利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矿产资源、是否擅自出售矿产资源等。
2.及时核查违法线索。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对下发的各类违法线索(省矿产资源监管系统平台),涉及“开山、动土、挖坑”动用矿产资源的疑似违法图斑及举报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分发乡镇和部门进行全面核查,将核查结果及时报送,各乡镇、部门对核查情况负责,资源规划部门将核查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同时,对承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下发的问题线索由资源规划局按问题职责,及时传导至乡镇和责任部门进行详细核查;平泉市政府12345热线和平泉市委网信办推送的涉矿问题线索,市直部门和各乡镇要及时办理、反馈,必要时可建立联合协办机制,对案情复杂、案情重大和当事人反映强烈的问题,涉事部门一定要实地核查。
3.分类建立清单台账。以省矿产资源监管系统平台为依托,结合建立的省市县三级联动一体化平台,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各乡镇、部门上报线索核查情况,按照不同分类,全部录入平台,形成完整清单台账,实现省市县数据共享,全过程全链条闭环式监督。对承德市下发的问题线索、平泉市热线办和网信办推送的线索、自查发现的问题单独建立台账,明确专人负责,领导定期调度。
(二)积极开展全面整治
对我市已纳入省矿产资源监管系统平台的问题、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的线索问题、平泉市12345热线和网信办涉矿问题线索和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治,明确整改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依法依规依程序全部处置到位。
1.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各乡镇依据职责分工,对经查明的无证非法采矿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对处罚到位的违法采矿现场,按照“三不留、一毁闭”标准取缔到位,及时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防止死灰复燃。对从事非法采矿的采掘加工设施(设备)、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车辆,由相关部门查封扣押,依法处置。对难以查明违法主体的无证矿山(点),报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
2.全面查处持证露天矿山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①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的及时制止,依法立案查处违法行为;②对持证露天矿山越界采矿,特别是多次越界开采屡禁不止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符合吊销许可证情形的及时上报原发证机关处理;③对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采矿的,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采矿许可证;④对关闭矿山,由县级政府发布矿山关闭公告,及时报请原发证机关注销采矿许可证,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共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关闭到位;⑤对长期停产停工的矿山,严格落实综合管控措施,明确巡查人员,严防明停暗开。
3.全面清理以工程建设为名非法采矿行为。对发现以工程建设为名非法采矿的,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取消其承担工程项目资格或暂停开采行为,依法查处有关违法问题,对项目监管审批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对发现以农业设施用地或土地整理等为名,非法采砂挖坑,造成耕地破坏的违法行为,乡镇政府立即监管,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在百日攻坚行动时间内必须恢复土地原状或恢复能够达到种植条件。
在百日攻坚期间各相关部门对涉及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台账,按照“审批负责制、建设负责制、属地负责制”的原则,由审批、建设和乡镇进行自查统计。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分局负责生态环境治理和清理固废项目涉嫌非法采矿行为的排查整治;市应急局负责安全隐患治理项目涉嫌非法采矿行为的排查整治;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整理项目涉嫌非法采矿行为的排查整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设施农业项目涉嫌非法采矿行为的排查整治;市发改局负责能源类项目涉嫌非法采矿行为的排查整治;市交通局负责交通类项目涉嫌非法采矿行为的排查整治;市水务局负责水利项目涉嫌非法采矿行为的排查整治;上述之外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嫌非法采矿行为的由项目审批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和属地乡镇负责排查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中,对发现非法采矿涉嫌犯罪的(含破坏基本农田面积5亩以上或破坏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现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严格进行检查验收
对发现的问题由乡镇或属事部门完成整改后,报请市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核实验收,重点核实案件事实是否调查清楚、适用法律是否适当、违法处置是否到位、移送移交是否落实。市资源规划局及时将核实验收成果汇总,上报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建章立制
1.构建技术型巡查监管机制。在卫片全覆盖基础上,对持证露天矿山,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常态化监测。探索运用SAR技术,解决露天矿山垂直立体变化发现难、判定难问题。与应急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通过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解决地下开采矿山越层越界发现难问题。
2.建立网格化巡查监管机制。对无证非法采矿和耕地内非法采砂挖坑等问题,以乡镇为单元,建立网格化监管网络,实现巡查监管无死角、无盲区。
3.完善监督举报机制。结合省自然资源厅举报线索受理核查反馈省市县三级联动一体化平台,将“互联网+督查”、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府网站、媒体反映曝光等举报线索,省厅统一纳入自然资源信访信息系统平台的,市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认真核查,资源规划局及时录入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联办。
4.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针对涉及动用矿产资源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市政府全面加强统筹,严格落实部门共同责任,推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抓、相关部门和乡镇亲自查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5.健全与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等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矿产资源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切实成效,有力维护我市矿产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把打击非法采矿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我市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乡镇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国权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付立国同志兼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分管领导为办公室组成人员,聚焦“三类”非法采矿重点问题,统筹推进百日攻坚行动的各项工作开展。
(二)强化调度督导。百日攻坚行动期间,省自然资源厅已成立8个驻点督导组,对8个涉矿市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同时,组织各市执法人员开展交叉互查、异地执法。我市要高度重视,上级督导实行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同时督导组每月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作情况。我市要在上级督导部门的调度、通报前两天完成核查成果分析、汇总,及时向承德市资源规划局汇报排查梳理、问题台账建立、案件查处、整治成效等情况及进展。各部门、各乡镇在每周五向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行政中心301室)上报排查表格,纸质版(主要领导签字)和电子版同步报送(邮箱pqgtxx@126.com)。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加强对非法采矿问题多发和耕地内非法采砂挖坑破坏耕地问题严重的乡镇,增加督导检查频次,采取发函提醒,必要时可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与涉事乡镇进行警示约谈、公开通报、提级办理、挂牌督办等方式倒逼责任落实。
(三)严肃追责问责。百日攻坚行动期间,由于发现不及时、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导致辖区内发生非法采矿问题的,提请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单位领导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①对执法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大案小查等问题,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②对无证非法采矿问题,本辖区内发生1起,追究乡镇政府主要和分管领导责任;发生2起以上,追究县级政府分管领导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县级政府主要领导责任。③对持证露天矿山非法采矿问题,本辖区内发生1起,追究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分管领导责任;发生2起以上,追究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主要领导责任。④对以工程建设为名非法采矿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发生1起,追究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责任;发生2起以上,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百日攻坚行动后,各乡镇和部门按照《平泉市2024年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全力贯彻执行“违法行为不止、查处永远在路上”,对辖区内非法采矿问题屡禁不止、打击不力,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仍然混乱的,严肃追究乡镇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平泉市打击非法采矿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核查小组人员名单
3.平泉市XX乡镇无证非法采矿问题排查台账
4.平泉市持证矿山排查台账
5.平泉市XX部门(乡镇)工程项目排查台账
附件1
平泉市打击非法采矿百日攻坚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会岭 市政府市长
副 组 长:孙大光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李永星 市政府副市长
刘国权 市政府副市长
宋建福 市政府副市长
赵鹏宇 市政府副市长
宫晓玲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郭树山 市政府办主任
侯 娥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高志强 市委巡察办主任
王亚力 市委网信办主任
李亚洲 市财政局局长
付立国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李海忠 市发改局局长
徐立成 市应急局局长
张国臣 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岳树民 市水务局局长
姚 雷 市交通局局长
苗培良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翟海雁 市林草局局长
姜凤岐 市科技局局长
崔 超 市住建局局长
刘广田 市市场局局长
翟运宝 市信访局局长
吴清梅 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刘学兴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平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唐守正 市法院副院长
徐志军 市供电分公司经理
各乡镇(社区办)党委书记、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付立同志兼任,职责:督导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协同开展工作,负责百日攻坚期间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办公室成员:刘金龙、李国宏、徐凯峰、王树学。职责:全面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上报相关数据,高标准完成核查任务。办公地点设在行政中心301室(资源规划局卫片办)。
办公室总体负责聚焦“三类”非法采矿重点问题统计,统筹推进百日攻坚行动的各项工作开展。按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推送攻坚行动的周报、月通报工作,主动与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完成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
各成员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各项核查工作,并对提供的数据真实性负责。
附件2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场核查小组人员名单
第一核查组:组长:刘金龙
成员:齐和明 朱春雷
负责乡镇:北五十家子镇 黄土梁子镇 平北镇 柳溪镇
茅兰沟乡 七家岱乡 榆树林子镇
第二核查组:组长:李国宏
成员:王 瑞 阚青友
负责乡镇:桲椤树镇 党坝镇 南五十家子镇 小寺沟镇
第三核查组:组长:徐凯峰
成员:王国和 夏春秋
负责乡镇:杨树岭镇 台头山镇 青河镇 卧龙镇
第四核查组:组长:王树学
成员:马鑫浩 任其帅
负责乡镇:七沟镇 平泉镇 道虎沟乡 王土房乡 平泉镇 (含社区办辖区)
附件3
平泉市 XX(盖章)乡(镇)无证非法采矿问题排查台账 | |||||||||
序号 | 时间 | 具体 地点 | 经纬度坐标 | 存在问题 | 制止措施 | 报告情况 | 整改情况 | 责任人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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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填表说明:※此表为乡镇填报。1.排查时间如实填写;2.具体地点,填写非法采矿点位具体地名;3.填写手机定位非法采矿点位的经纬度度坐标;4.存在问题,填写违法人员、盗采方式、矿种、初步估算采出量;5.制止措施,为采取的主要制止方式;6.报告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的单位和人员;7.整改情况,主要填写是否立案及查处情况、现场处置情况、恢复治理情况等;8.责任人,填写具体负责人员;9.备注为其它需要登记的情况。 | |||||||||
填表人: 单位审核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4
平泉市持证矿山排查台账 | ||||||||||
序号 | 检查时间 | 矿山名称 | 许可证号 | 地点 | 存在问题 | 制止措施 | 报告情况 | 整改情况 | 责任人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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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7 | ||||||||||
8 | ||||||||||
9 | ||||||||||
10 | ||||||||||
填表说明:※此表为资源规划局填报。1.排查时间如实填写;2.矿山名称,填写矿山具体名称;3.许可证号,填写采矿权或探矿权证号;4.矿山地点,填写矿山的具体位置地名;5.存在问题,填写矿山企业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问题,开采方式、矿种、初步估算采出量;6.制止措施,为采取的主要制止方式;7.报告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的单位和人员;8.整改情况,主要填写是否立案及查处情况、现场处置情况、恢复治理情况等;9.责任人,填写具体负责人员;10.备注,其它需要登记的情况。 | ||||||||||
填表人: 单位审核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5
平泉市XX部门(乡镇)工程项目排查台账 | ||||||||||
序号 | 排查 时间 | 工程项目 名称 | 地点 | 违法点位经纬度坐标 | 存在的问题 | 制止措施 | 报告情况 | 整改情况 | 责任人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填表说明:※此表为部门和乡镇填报。1.排查时间如实填写;2.工程项目名称,填写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全称;3.地点,填写工程项目具体位置;4.存在违法采矿时填写违法点位经纬度坐标(手机定位);5.存在问题填写不符合批准的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要求,存在以项目为名非法开采的矿种、估算的数量;6.制止措施,为采取的主要制止方式;7.报告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的单位和人员;8.整改情况,主要填写是否立案及查处情况、现场处置情况;9.责任人,填写具体整改负责人员;10.备注,其它需要登记的情况。 | ||||||||||
填表人: 单位审核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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