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气象局关于公开2024年十家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的通知
2024-07-05   16时32分 浏览次数: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通知》(冀气防办〔2015〕1号)要求,通过对全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进行对照梳理,确定我市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承德平泉石油分公司、承德避暑山庄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龙鸿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承德森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河北省承德国昌石油贸易有限公司、平泉市恒盛燃气有限公司、承德商机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平泉市诚信双利氧气充装站、平泉市泰昌制氧厂、平泉汽车站加油站等10家单位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和工作责任制。一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管理和工作人员,细化各自职责;二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合理的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三要健全完善气象灾害预警接收设施;四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隐患整改;五要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制订制度,落实人员,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到位。
  二、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日常管理。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灾害防御工作业务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请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将开展工作情况及时上报至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人:王文军,联系电话:602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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