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河北省平泉市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检察院密切协作,对一起宁城县检察院办理的孙某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之子杨某鑫开展跨区域联合司法救助。此次救助,是继2023年河北省平泉市检察院、辽宁省凌源市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检察院三地跨区域司法救助协作机制签订以来,办理的首起跨区域司法救助案件,也是持续深化三地检察机关跨区域司法救助的有益司法实践。
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检察院在办理的孙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件中发现,被害人杨某良因交通肇事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孙某未能给予被害人赔偿。经宁城县检察院调查,杨某良生前有一女一子,长女已成家,一子杨某鑫患有智力残疾,无劳动能力,之前一直由杨某良照料。杨某良因交通肇事案件死亡后,不仅未得到全部赔偿,杨某鑫更是面临独居无人照料的双重困境。杨某鑫家庭生活因此雪上加霜,难以为继。杨某鑫的户籍地在河北省平泉市。按照三地跨区域司法救助机制的规定,宁城县、平泉市两地检察机关深入杨某鑫家庭及其居住社区调查,认为杨某鑫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属于检察机关重点救助对象,决定开展跨区域司法救助。
救助中,在宁城县检察院对杨某鑫救助1万元的基础上,平泉市检察院决定再对杨某鑫救助5千元。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更好体现检察机关“检护民生”工作实际成效。平泉市检察院还积极延伸检察触角,开展多元化综合帮扶救助,联合平泉市民政局,对符合低保申报条件的杨某鑫,尽快完成核查审批工作,使低保金早日发到杨某鑫手中;联系企业等各方社会力量,争取对其进行社会救助。同时,宁城县检察院也加大办理力度,积极与宁城县法院沟通,督促赔偿金早日执行到位。
杨某鑫跨区域司法救助体现出两地检察机关“检察为民”的深厚情怀,更是“检护民生”工作在检察机关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冀辽蒙三地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加大办理力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的关爱、检察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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