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7/2024-04687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平泉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07-10 | 文件编号: 平财农〔2024〕42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切实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我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使用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现将《平泉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冀财规〔2021〕6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3〕149号)的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切实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升村民生活质量,做好2024我市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农村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支持中央和省确定的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发展事项,大力推动乡镇做好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建设工作,尊重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充分依托和发挥民主作用为动力,有效推进我市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
二、基本原则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要全面规范,简便易行,尊重农民意愿,确保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农村实际,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是一项长期工作,要科学合理制定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高项目建设的前瞻性、计划性和协调性,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等关系,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全面、均衡、有序开展。
(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确定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所有项目必须经村民民主程序议定后方可按省规定的标准筹资筹劳,并在村民筹资筹劳到位后给予相应的财政奖补。
(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要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建设的规模及标准要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公开公示,阳光操作。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议标等全过程实行公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村民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三、主要建设内容
乡镇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村申报、乡镇审核的方式,主要围绕基础设施薄弱的行政村,自行确定农村公益事业奖补项目村,村申报项目时需要村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并由乡镇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根据乡镇申请,组织审核后,按照省厅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安排奖补项目39个,主要内容如下:
1、村内道路硬化项目,涉及14个乡镇20个行政村。计划道路硬化76506平方米。
2、街道照明项目,涉及10个乡镇16个行政村,计划安装太阳能路灯1321盏。
3、小型水利设施修建(修河坝)项目,涉及3个乡镇3个行政村,计划修河坝2741米。
四、项目实施与建设
(一)道路亮化项目采取市财政局统一招标和集中采购的方式,通过招标代理公司,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统一进行招投标工作,并最终确定中标企业。
(二)其他综改项目经财政预算评审后,按照《平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平政办〔2020〕94号)、《平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平政办〔2021〕27号)等文件要求,可由平泉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按照程序,通过组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竞包等方式确定施工方,并出具交易鉴证书。
(三)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一经审批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终止的,须按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流程重新报备。
五、项目验收与监督管理
(一)项目开工时,由市财政局组织有监理资质的第三方对道路硬化项目和修河坝项目进行施工监理。
(一)项目完成后,由各乡镇政府组织人员按照项目批复工程量及参数、质量要求与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完成相关参数、质量要求进行比对,完成初步验收,并对已完工的项目质量进行验收。(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实施中要充分发挥乡镇纪检部门、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的监督管理作用,实行民议、民建、民管,确保项目质量。
(三)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和安全性。明确乡镇、村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为项目建设责任人,根据完成时限倒排工期、确定每季度目标,每个项目制定详细实施方案。乡镇每个月要填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进度表,对项目进行督导。
(四)乡镇应督促指导村级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名称、资金来源与使用、实施单位、竣工验收等情况,实行全过程公示制度,在村务公示栏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六、资金管理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由中央、省级、市本级、村民自筹资金构成。
(一)路灯亮化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付款方式进行资金拨付;
(二)其他综改项目进场施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监理方出具进场施工证明后可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施工单位合同资金的30%;项目完工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验收,并提出进行财政结算评审申请,市财政局根据结算评审报告金额拨付剩余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结算价款3%)待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无异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资金拨付申请予以清算,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保障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七、加强档案管理
乡镇、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及时将村民表决签字记录、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建设申请、筹资收支凭证、竣工验收报告、资金申领及相关会计核算资料、预决算书、公开公示照片、选取同一参照物拍摄的项目建设前后及过程照片等原始资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八、资产移交及后期管护
项目竣工完成后,市财政局将统一采购项目所形成资产移交给相关乡镇,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财政局资产数额分别移交给相关行政村,并记入固定资产账。乡镇要督促指导村级建立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发挥效益。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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