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2/2024-0246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
成文日期: 2024-06-2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职能
2024-06-27   10时19分 浏览次数:

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8〕5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简称市林业和草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承德市委和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所属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指导全市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配合国家、省、承德市和市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参与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家公园规划、管理和监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加强市级专业扑火队伍和乡镇、林场扑火队伍建设。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制定森林草原各类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和省、市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以及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荒漠化防治、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市生态安全。依法加强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加强对国有林场的指导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力度。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果树(除水果之外部分)、蚕桑、花卉管理职责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



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宣传、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三重四创五优化”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机关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负责承办局党组和行政会议的召开并督导落实。

二.人事编制和教育培训科职责

负责机关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与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相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科职责

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和省市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督管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保险相关工作。

四.生态保护修复科(平泉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落实国土绿化政策措施,综合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森林质量提升、退化林修复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林草灾情监测、调查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起草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配合市气象部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全市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负责智慧林业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科技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经济林、桑蚕、花卉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干果果品质量安全。

五.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科职责

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森林资源;指导天然林、公益林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严控所属国有林场林木采伐设计方案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研究提出国家、省、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市草原保护工作;承担草原改革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扶贫工作;负责森林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土壤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

六.政策法规和林业改革发展科职责

承担起草林业和草原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发展工作,承担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审计、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工作。

七.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职责

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强化对国有林场的管理;负责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国有林场森林旅游工作。

八.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及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林场扑火队伍建设;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制定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设施、设备;坚持防火期24小时值班,建立森林防火档案;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工作。

九.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职责

协助实施全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价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办编制国家公园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承办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工作;承担全市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国际公约履约,以及全市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工会、老干部、计划生育、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林业改革发展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包村和疫情防控工作。

十一.平泉市林业生态项目建设中心职责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防沙治沙、退耕还林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工程造林生产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及基地建设;负责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造林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二.平泉市生态林保护中心职责

负责全市天然林和公益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天然林和公益林工程及产业项目作业设计的编制;负责天然林和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天然林和公益林工程实施和核查验收工作;组织科技推广、人员培训、效益监测工作;负责天然林和公益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平泉市林草技术推广站职责

承担林草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改良、推广及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技术推广人员、从事林业技术农民业务培训和科技咨询服务;负责林业标准化有关工作;负责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对外合作与交流,关注各类科技信息,争取各类科研项目;解决平泉林业生产有关技术难题,转化高校科研成果,全面提升平泉林业技术水平;组织实施全市果树(除水果之外部分)、花卉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果品(除水果之外部分)、花卉等基地建设与产业化建设工作;负责果品(除水果之外部分)质量安全;负责全市果品(除水果之外部分)、花卉等合作社建设;负责为全市果树(除水果之外部分)、花卉等经济林生产经营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及技术培训和指导。

十四.平泉市草原站职责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草地资源建设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地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全市草原资源监测工作;对草地鼠虫害进行监测与防治;负责草原建设业务管理、生产技术等培训和指导。

十五.平泉市林业产业发展中心(挂“平泉市林业种苗服务中心”牌子)职责

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                       负责北京林业大学等相关高校的科技合作,负责联系北林基地相关事宜;积极与相关科研院校联系、交流,关注各类科技信息,挖掘并争取各类科研项目;负责组织国家、省重大项目库申报工作;负责对外开放、招商引资项目工作;负责林业产品的知名品牌的创建工作;负责涉林企业的统计服务;组织实施全市苗木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苗木基地建设与产业化建设工作;负责苗木质量安全;负责为全市苗木生产经营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及技术培训和指导;负责以工代赈、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十六.平泉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职责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和《河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国家及省市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制落实,制定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及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林草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完成国家的检疫任务;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测报,提出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测报队伍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测报新技术、新药械的推广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科研项目的研究、立项、编报工作。

十七.平泉市木材检查站(增挂“平泉市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大队”牌子)职责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林业草原法律法规,对超限额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等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垦林地的、临时占用林地逾期未归还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毁坏林地、林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依法查验国家和省规定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运输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承办国家、省、市等上级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及市林草局内部相关单位检查、交办、移交有关林业草原资源案件的查处;负责刑事案件的移交;负责局信访稳定工作。

十八.平泉市林业规划设计院职责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规程》《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河北省森林经营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全市森林资源调查、林业规划设计调查、林业生产设计等方面工作;负责编制林业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承接林业工程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对森林、草地资源及相关的生态环境资源的消长变化(含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动态监测;承担林业资源资产评估;承接森林采伐、造林、林地征占等林业建设、管理方面的检查验收;承接涉林案件和森林保险等技术鉴定工作。 

十九.平泉市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负责局督查考核工作;负责林长制组织领导工作,督导落实林长制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本级林长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总林长、林长的指示批示,制定林长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察、考核评价等配套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森林保险等机制,制定林长制年度任务清单,推动林长制智慧平台建设,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林长制工作,组织林长制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向林长报告本辖域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提请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承办林长会议,协助林长履职尽责。

注:上述各科室职责中不能涵盖的其它临时性工作职能,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工作对接:

1. 上级业务科室对应原则;

2. 市本级业务职能相近的原则;

3.局党组一事一议原则。




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翟海雁(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杨轶峰(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字材料、政务信息、后勤保障、“三重四创五优化”工作;负责与北京林业大学科研对接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开放项目、产业发展、科技推广、经济林建设工作;负责社会造林、义务植树、森林经营、森林城市创建、村庄绿化工作;负责发展规划、资金管理和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乡镇林业站建设工作;负责国有林场建设和种苗管理工作;负责林政管理、法制宣传、打击侵权假冒、保护知识产权、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植物保护工作。

分管办公室、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生态保护修复科(平泉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政策法规与林业改革发展科、平泉市林草技术推广站、平泉市林业产业发展中心(平泉市林业种苗服务中心)、平泉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联系黄土梁子林场、大石湖林场、七沟林场。

丁明东(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森林资源、草原资源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土壤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野生动物保护、封山禁牧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护林队伍管理工作;负责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森林资源管理科、草原管理科、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平泉市生态林保护中心。

联系大窝铺林场。

于小洁(副科级、三级主任科员):负责纪检、监察、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工会、双拥、老干部、计划生育、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林业改革发展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包村和疫情防控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系统工会。

付育东(副科级、三级主任科员):负责督查考核和林长制工作;负责工程造林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组织人事、审计和信访稳定等相关工作;负责林业规划设计、森林资产评估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资源综合巡护工作。

分管督查考核办公室、林长制工作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人事编制和教育培训科、林业和草原执法监察科、平泉市林业生态项目建设中心、平泉市林业规划设计院、平泉市林长制工作站、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巡护中心。

联系前卫林场、宋营子林场、打鹿沟林场。

 


办公地址:平泉市府佑路林业大厦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6月-9月)

联系方式:0314-6022980

负责人姓名:翟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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