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0/2024-032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2-14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犬类管理服务费收费公示
2024-05-28   16时08分 浏览次数:


 

一、收费依据:

《承德市物价局、承德市财政局关于对平泉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承价字2018】6号)、《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回复的函》

二、收费范围:

平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收费对象:

    养犬单位和个人

四、收费主体:

收费主体: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计费单位

     每只/每年/

六、收费项目:

(一)初审登记费

大型犬每只1500元,小型犬每只500元。

(二)年度检验费

大型犬每只每年500元,小型犬每年每只100元。

七、减免规定:

    根据【2013163号文件第11条之规定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相关费用予以减免。

八、收费标准:

按照平政2013】163号文件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小型犬指达到成犬期,身高在30厘米以下,体长在50厘米以下;超出此标准均视为大型犬”划分大小犬确定收费标准

九、征收方式:

养犬管理服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征收,执收单位开具电子傲款通知书,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并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通过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十、监督举报电话:0314-6082171

 


分享到微信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