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避免飞线充电,加强小区充电设施”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承德市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总则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物业监督管理工作。我局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日常管理。
一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消防救援部门指导下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劝阻、制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大整治力度,建议物业企业建立网格员巡查机制,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对屡教不改的上报消防大队给予警告教育。三是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满足业主需求,我局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和督促物业企业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设置电瓶车停车位和安装充电桩。四是新建小区居民小区将电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已纳入规划强制标准。五是与物业公司联手,充分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栏等方式加大规范停车、文明停车的宣传知识,提醒业主自觉遵守《居住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二)积极探索老旧小区改造中充电设施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探索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同步进行新能源车充电桩的建设,先在一至两个改造小区进行相应的充电桩试点,如若试点可行,再在其他小区改造中进行推广。前期设计阶段计划:一是充分调研。深入每个小区进行实地调研,开展居民座谈会、征询社区意见等。尊重居民的实际需求来设计充电桩的布局和数量;二是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将新能源车充电车位优先设置在小区开阔空旷处,满足消防防火间距的要求;三是优化协调小区改造的整体设计方案。协调小区内绿化、场地、道路和车位的关系确保通过改造既增加停车位又满足其他方面的改造需求。
(三)对安装有充电装置的小区进行检查
四月底前,对全市有物业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及充电设施情况进行了摸排、分类建立清单台账、摸清充电需求,测算充电设施建设数量,并设定建设目标和完成时限,现在平泉市有物业管理小区56个,目前浩城、隆悦等25家公司进行安装,现已安装43个小区,共安装充电桩1000余组共10664个端口,并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进行规范性操作。一是指导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集中充电场所建设消防安全工作,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增加必要消防设施;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消防、公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对私拉电线、电车进屋等存在安全隐患行为进行制止,保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三是探索安装阻车系统。根据居民意愿,探索在电梯轿厢加装阻车系统,阻止电动车上楼充电,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四)推进充电装置的安装落实
引导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具有建设安装条件的车库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积极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建筑、设施设备工程竣工图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配合供电部门确定充电设施配电箱、表箱安装位置、电源走向,并指定专人配合现场勘查、施工。同时对确实无法达到安装条件的小区做好业主的解释工作。
下一步,住建部门将立足本职,强化合作,切实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转化为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努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应有的力量。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