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5/2024-0516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平泉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11-2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4 年平泉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5-13   11时19分 浏览次数:


 

各有关双随机成员单位:

现将《2024年平泉市民政养老服务机构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2024平泉市民政养老服务机构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2.2024平泉市民政养老服务机构部门联合抽查参加单位名单

 

 

平泉市“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513


2024 年平泉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部门

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平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通知》工作安排,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机制,现决定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依据《2024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所包含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的抽查事项,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二、联合抽查单位

按照《平泉市民政局202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参加本次“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成员单位共6个部门,分别为: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平泉市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市卫健局。本次抽查由平泉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联合检查的对象全市养老服务机构(非市场主体),抽查比例为50%。

四、具体抽查事项

民政局抽查事项: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局抽查事项: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餐饮服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使用单位)。

医保局抽查事项: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消防大队抽查事项: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抽查事项: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卫健局抽查事项: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抽查时限及具体安排

(一)抽查时限

2024513日2024630日结束。

(二)工作安排

1.召开平泉市“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推动会,

部署此项工作。

2.针对此次抽查事项,各联合抽查单位及时调整“两库”即市场主体库、检查人员库。

3.召开“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仪式,在市场主体库中现场抽取检查主体名单,在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按各部门职责随机抽取匹配检查人员。对所抽取的主体,涉及6个部门,成立1个检查组,抽取12名检查人员。民政局一人为组长,各部门打印检查表。并对抽查检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4.实施现场检查。由民政局召集各抽查成员单位,合理安排检查行程实施检查。

5.汇总检查情况,整理检查材料,并实行“一企一表”。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全部检查结束后,各检查部门将《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及提交的材料上报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档并填制《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各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检查完毕后,由检查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平台,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监察部门按照相关依据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查期间不得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格、整理检查档案及时上报。

联系人:王丽华               联系电话:6085019

 

附件 2:

2024年平泉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部门

联合随机抽查参加单位名单

 

1. 平泉市民政局

2. 平泉市市场监管局

3. 平泉市医疗保障局

4. 平泉市消防救援大队

5.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

6. 平泉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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