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7/2024-0290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平泉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5-0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2024年度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2024-04-08   10时46分 浏览次数:


一、 项目申报原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更好发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机制优势作用,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有效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二、目标任务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以下简称“财政奖补”),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部门积极推进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的一项重要举措,多年来建成了一批农民需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满意度较高的村级公益项目,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但随着农业农村的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现行财政奖补政策已不能满足新时代乡村建设需要,仍有一些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急需补齐,难题急待破解。为此,从2024年开始,省以上财政奖补资金重点支持解决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农民急难愁盼问题,助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三、奖补项目申报范围与对象

省以上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对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村内户外”公益事项给予奖补,分为基础和提升两类项目。        

(一)基础类项目。指为保障农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村内道路、街道雨水排放、街道照明设施、村民饮用水工程、村庄内沟渠河坝建设治理等项目;

(二)提升类项目。指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而实施的村内道路和照明设施的提档升级、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村民休闲活动场所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建设的村内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在县域范围内优先安排基础类项目,在没有基础类项目的情况下,方可安排提升类项目。

(三)奖补标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由财政奖补资金和村级自筹资金(包括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组成。单个项目的奖补规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具体奖补标准由财政部门根据财政奖补资金整体规模、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以及村级自筹能力等确定。每个项目村级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奖补资金的3%,防止虚假筹资筹劳和脱离村集体承受能力举债搞建设。

四、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对象

(1)基础设施薄弱的村。

(2)原则上优先安排两年内未有过政策资金支持过申报范围内项目建设的村。

五、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村民房前屋后非公共区域项目,村办公场所建设、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村务管理项目,形象工程类项目,项目申报、查勘、验收等管理性费用不得列入财政奖补范围。严格控制村内道路整体翻修项目,能局部维修的不全部翻修,不支持单纯改造路面铺油项目。

六、奖补项目的申报

(一)各乡镇对所辖区域内的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组织的申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和初步审核,建立项目库,同时报送财政局备案。

(二)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实行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市级审批、省市备案的管理制度。市财政局根据各乡镇申报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库中的项目,采取集中评议方式选取项目进行确认并向上级备案。

(三)财政奖补项目以村为单位独立申报,每村1个项目。为避免重复投入和重复施工,对一次破路,具备同步施工条件的村内道路、街道雨水排放等基础类项目工程可作为一个整体项目申报。优先安排解决农民急难愁盼的大事,并列为县级重点项目组织实施。

对财政部门确认的项目,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进行集体讨论和议事,并提出项目申请,并将村民代表大会记录及填报的附表1交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项目议定程序及筹资筹劳有关事宜按照《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冀政办〔2011〕29号)执行。

乡镇政府负责对村级申报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等进行初审,将乡镇申报申请、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申请审核表(附表1)、项目申报表(附表2)及(附表3)加盖乡镇公章并注主要领导签字后,连同村民代表大会记录、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项目信息,一并报市级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审批。

各乡镇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乡镇申请和附件表格纸质版报送至财政局农业农村科(表格加盖乡镇公章并由主要领导签字),电子版发送至pqxczjzg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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