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规划(集体土地)许可审批
服务指南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
一、事项名称:乡村建设规划(集体土地)许可审批
二、实施对象:
平泉市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四、实施部门及机构: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平泉市平泉镇福佑路,平泉市行政审批局2楼2号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夏 季): 下午14:30-17:30
(冬 季):下午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时限:
(一) 法定时限:35日
(二)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七、申请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四)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五)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六)政府出资的项目。
(二)不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不具有合法身份;
2.不属于政府投资项目;
3、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等。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平泉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2号办理窗口:
1、平泉市乡村建设规划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所在乡镇政府的初审意见。
3、集体土地使用证。
4、占用土地原权属村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建设的意见。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效果图、平立剖面图、建设项目明细、住宅项目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6、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
7、规委会文件。
8、标明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帯坐标点)。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各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平泉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2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单位向登记许可实施机关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并带齐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材料一并提交。
(二)网上申报:
1、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平泉
2、河北政务服务网-平泉
(http://cdpq.hbzwfw.gov.cn/)
十、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一、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或邮寄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二楼2号办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4- 6085128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运行监管科
(二)电话监督投诉:0314–608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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