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8/2024-0338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3-2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平泉市2024年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4-03-29   16时53分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及起草过程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理,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严查严打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为全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作出贡献。

市直部门及19个乡镇和城区街道办对《方案》初稿提出宝贵意见。根据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根基,保护好生态环境,走绿色发展之路,人类社会发展才能高效、永续。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不仅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有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而且可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加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总体目标: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工作任务:(一)根据《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

泉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21)110号)的规定,划定“禁燃区”。禁燃区内严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各种散煤。(二)严格煤炭抽检标准。依法严格执行各类取暖燃料质量标准。(三)强化散煤日常管控。

(四)加强煤炭使用环节的监管。(五)推进洁净型煤置换工作。 

(六)加强巡查执法。(七)依法处置劣质散煤。(八)推进洁净型煤配送工作。


相关文件:平泉市2024年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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