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购买(租赁)不同类型不动产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2024-03-29   16时44分 浏览次数:

我市对于企业购买(租赁)不同类型不动产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答:对于企业购买(租赁)土地没有面积限制,对于购买(租赁)厂房、房屋等建筑物没有限制条件。

涉及建设用地政策规定如下:

将各类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都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应一并转移。涉及到房地产转让的,按照房地产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房地产转让相关手续。

企业购买不动产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经依法批准,转让后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按转移登记办理;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应充分保障交易自由,依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原出让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参照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有关规定,不再报经原批准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机关批准;转让后,可保留为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或直接变更为出让方式。

企业租赁不动产时: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或转租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偿使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应按有关规定上缴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宗地长期出租,或部分用于出租且可分割的,应依法补办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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