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是否可以提交电子证书(证明)?
2024-03-29   16时43分 浏览次数:

1.在我市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是否可以提交电子证书(证明)?

答:可以。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照与纸质版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或各不动产登记大厅“一窗受理”系统申请办理的不动产登记,经审核登簿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即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动产权利人可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办”APP进行查看、在线核验以及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权利人也可同时领取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相关规定有:1.《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第三条“三、推广使用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地要积极推广应用。”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四、各地税务机关要做好调整后的《税收完税证明》网上开具工作。网上开具的式样与办税服务厅开具的一致,加印电子形式的业务专用章。”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营业执照,是指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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