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王鹏程、王卫华将名下坐落于平泉市卧龙镇承德华北物流A2号楼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平房权证平泉县字第25147号)丢失。根据权利人申请,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8日前)向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平泉市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补发证书。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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