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8/2024-0337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3-1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03-15   11时50分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的权益,特编制《平泉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1、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机构设置及科室、派出机构主要职责;

2、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解读;

3、局领导重要政务活动和讲话;

4、局制发的、需要社会知晓的工作文件以及其他文件;

5、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相关事项;

6、年度工作安排、工作动态、工作总结等工作信息;

7、行政执法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信息及其他执法行为;

8、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警示信息及应对情况;

9、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10、财政财务预结算情况;

11、工作动态。

(二)公开形式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平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quan.gov.cn)等便于公众知晓的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向我局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河北省平泉市平泉镇兴平南路75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14:30-17:30(6、7、8月)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14-6022556

电子邮箱:pqsscjgj@163.com

通信地址:河北省平泉市平泉镇兴平南路75号

邮政编码:0675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在“政民互动”—“民生咨询”栏目在线提交,或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寄送至市局办公室。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的,请在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邮箱pqsscjgj@163.com。

2、受理申请。我局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审核要件是否完备,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补正相关内容以后重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3、答复。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答复: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答复;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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