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8/2024-03297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4-03-1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部门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平泉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阅。
(二)公开形式
本部门主要通过平泉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平泉市电视台、电台,平泉报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人社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7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6月—9月份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14-6060440
传真号码:0314-6060085
邮政编码:067500
电子邮箱:pingquanrlj@126.com
(二)申请
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申请书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书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部门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部门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法人或 其它组织 | 名称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地址 | |||||
联系人电话 | 邮编 | ||||
传真 | 电子信箱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用途 | |||||
所需信息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获取信息方式(可选) | ||||
□ | 书面 | □ | 邮寄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 信函 | □ | 传真 | ||
□ | 光盘 | □ | 自行领取 | ||
□ | 磁盘 | ||||
□ | 其它方式, | 具体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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