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7/2024-0324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平泉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3-1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2024年平泉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4-03-15   09时18分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打造阳光型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财政预算、决算2.《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平泉市政府网站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正式形成或变更后,应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日的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城管局信息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办法

登入中国平泉网站(网址http://www.pingquan.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主页相关栏目浏览。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向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平泉市财政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14-6082581

通信地址:平泉市行政中心财政局409室

邮政编码:067500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电子邮箱:pqxczj@163.com

2.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通过门户网站或者书面申请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财政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公开信息申请表.doc


分享到微信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