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46/2024-0319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平泉市平北镇
成文日期: 2024-03-12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北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03-12   11时45分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平泉市人民政府暨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平泉市人民政府网站

平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pingquan.gov.cn)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2.其他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平北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首先要确定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由于各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制作相关政府信息,因此,申请人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级各行政机关具体职责可在平泉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点击“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查阅了解,确定被申请机关。

(二)受理机构

※平北镇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含受理机构)详细信息可在平泉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专栏查阅。

平北镇人民政府依法受理向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平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314-490170,邮政编码:067506。

(三)申请提出

申请人向平北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附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平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申请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方式:

1.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邮政寄至平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本行政机关邮政寄送渠道不包括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公司。

2.通过网络申请。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申请人,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如互联网申请无法满足申请需求,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平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通过当场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

(四)申请处理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在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8.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10.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五)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1号)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平北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

(个人)


单位或职业


法人或

其他组织

机  构

名  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或代 理 人

姓   名


单位或职业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申请信息情况

文  件

名  称


文号


内容描述:

申   请

理   由

及用途


所需信息的形式

□纸制  □电子邮件  □告知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电话告知

申请人或代理人

签 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提出申请方式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当面

收到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编号


注:1、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请提供本机构与申请理由、用途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3、公民个人申请免除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请提供相应证明。

4、“收到时间”和“受理编号”栏由受理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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