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2/2024-02605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 |
成文日期: 2024-02-2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4年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计划贯彻落实。
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2月19日
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提升部门内部联合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按照承德市“双随机”办《关于编制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承双随机办〔2024〕1号)、平泉市“双随机”办《关于印发2024年平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平双随机办〔2024〕4号)要求,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提高市场监管效率质量,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事项、比例
根据市场主体的特点和监管需要,我局监管项目6项,检查对象(以2023年12月30日前登记数据为准)至少5%比例随机抽取检查。
二、抽查项目和依据
(一)抽查项目
1.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检查;
2.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3.对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及林草种质资源的监管;
4.对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监督检查;
5.对林地及林木资源的监管;
6.对草原的监管。
(二)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
三、抽查方式、内容
(一)抽查方式
全部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对监管对象实行现场检查。
(二)抽查内容。
是否有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是否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种子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是否使用带有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育苗;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如建设项目内容、临时使用林地情况、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情况等。采伐是否按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内容进行,是否按照提交的伐区调查设计文件进行,采伐后是否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省林草局审批的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的执行情况。对抽查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按照规定同时对辖区内其他行政执法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四、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和抽查对象
按类别定向后,采取随机抽查,从两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分组对抽查对象按比例随机抽取检查。
五、完成时限
将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六、抽查结果公示渠道
抽查工作结束10日内,抽查组形成抽查报告报主管局长,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
附件:2024年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2月19日
附件 | ||||||||||
2024年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比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发起部门 | 联合部门 | 抽查时间 |
联2024048 | 2024年承德市平泉市部门联合随机抽查001 | 联0048 | 2024年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陆生野生动物销售部门联合抽查 | 定向 | 100% |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检查。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野生动物出售、收购企业、经营者 | 市林草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4年3月至10月 |
联2024049 | 2024年承德市平泉市部门联合随机抽查002 | 联0049 | 2024年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林草、林地及林木资源经营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定向 | 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确定 | 对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及林草种质资源的监管;对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监督检查;对林地及林木资源的监管;对草原的监管。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林苗木生产经营主体;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使用林地企业单位;木材采伐、加工经营单位 | 市林草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4年3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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