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标准持续提高
2024-12-10   10时12分 浏览次数:

综合考虑平泉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从2024年7月起,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标准。城镇低保提高至765元/月,农村低保提高至每年6840元,按570元、425、365元、305元、245元落实按月分档发放。特困供养标准农村分散提高至8892元/人/年,城镇特困供养标准提高至995元/月/人。

截至11月,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9261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6093.05万元;特困供养对象4411人,发放特困供养资金4612.91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30万元,救助临时困难群众14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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