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87/2024-0497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平泉市烟草公司
成文日期: 2024-11-0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政策解读
2024-11-05   10时59分 浏览次数:

2024年4月28日,平泉市烟草专卖局印发了关于《平泉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平烟法〔2024〕1号)。根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冀烟法〔2024〕11号)要求,平泉市烟草专卖局将《平泉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平烟法〔2024〕1号)报承德市烟草专卖局和平泉市司法局进行了备案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平泉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平烟法〔2024〕4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定》修订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河北省烟草专卖局、承德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稳定平泉市烟草制品零售点总量,维护平泉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平泉市烟草专卖局主动适应新形势,对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进行了完善和优化。

二、《规定》修订的必要性

2022年承德市烟草专卖局制定了《承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在优化卷烟市场资源配置、规范卷烟零售市场主体准入、维护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3年11月,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召开全省规范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会议,作出进一步优化合理布局规范零售许可的安排部署。结合卷烟零售户布局设置、总量合理稳定要求及近年来经济发展情况、人均消费水平变化等因素,平泉市局启动了对合理布局规定的修订工作,力争通过此次修订,使卷烟零售点布局更加合理优化,进一步实现平泉市烟草许可公共资源的公平配置,助力推动平泉烟草的高质量发展。

三、《规定》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实施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平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关于内容的调整

1.网格化管理

本《规定》中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采用“网格化的数量指导+一般性限制条件+触控机制”的组合模式。将乡镇、街道、社区作为网格单元,测算该区域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指导数及可办证额度,已达到可办证额度则不再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般性限制条件明确设置零售点的具体情形和不予设置情形,与“数量指导”点面结合,共同加强对平泉市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2.网格单元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标准

(1)行政村与自然村的零售点设置方面:由原规定的“50户以上的自然村可设置1个零售点”调整为“50户以上的可在该自然村相对集中居住区域设置1个零售点”。

(2)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的设置方面:由原规定的“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以房本或购房合同标注的面积为准)的商场、超市内可设置1个零售点,且不受间距限制”调整为“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以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司法文书或住建部门出具的有效文件材料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的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内可设置1个零售点,且不受间距限制,也不作为其他零售点申办时的间距参照物”。

3.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幼儿园周围不予发放零售许可证的情形中,由原规定设置的200米调整为100米。

4.给予适当放宽烟草制品零售许可的情形

(1)给予放宽办证条件的特殊人群,由原规定的“持有本市户口能够自己长期在场经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烈属、低保户、下岗人员、退役军人”调整为“能够自己长期在场经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烈属、退役军人等”。

(2)校园周边换址经营放宽条件的情形:办理形式由原规定的重新申领调整为变更,间距限制由原规定的不受间距限制调整为“变更后的经营地点应与其他零售户的间距不少于20米”。

5.附则中的名词解释

增加了关于“经营场所”“固定经营场所”“与住所相独立”的名词解释。

6.以上政策解读内容由平泉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314-6023525。


相关文件:平泉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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