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8/2024-0515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11-2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消费提示
2024-11-21   15时32分 浏览次数:

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和出行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让人民群众购买合法合规的电动自行车,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选购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相关配件时,请注意以下内容:

一、认准CCC认证

电动自行车已纳入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所有在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取得CCC认证,并带有合格证,消费者可以扫描合格证右下方二维码,查询该辆电动自行车的相关信息,与实际进行比对,查看并核对电动自行车车辆尺寸、型号、铭牌位置、车身颜色等特征信息与合格证上车辆总体信息是否一致;电动自行车车架、电动机、控制器、充电器和蓄电池等关键件的生产厂和主要参数与合格证上明示内容是否一致等整车相关信息,选购时仔细查看是否具有3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明。

二、正规渠道购买

建议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良好、经营状态稳定、车辆品牌可靠的商家;线上购买时,选择正规电商平台,并留存好购买凭证,收到货后第一时间查看相关合格证明,保留相关材料,以便出现质量问题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选购合规电池

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查验所配电池的生产厂家、电池类型、容量、型号等信息是否与车辆产品合格证记载内容一致,是否是原配电池;在需要更换电池时,慎购低价电池,选择与原车辆产品合格证记载参数一致的电池。不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充电器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不长时间对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

四、充电器选择原厂

给车辆充电,要使用原车的配套充电器,严禁混用不同电池种类的充电器;要定期检查充电器和电池的状况,发现有不能充满自停或者电池过热、鼓包等异常情况应及时保修或更换;充电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请勿在低温、高温环境或室内、楼梯间、过道充电,不能飞线充电或一板多充。

五、切勿改装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配售充电器、蓄电池类型、型号应与合格证明示内容一致,电动自行车电池盒不应有多余垫板、隔层等多余配件用以改变电池容量或电压。电动自行车电压不能超过48V,最大时速不能超过25km/h,电动机输出功率不能超过400w。请广大消费者切勿贪图快速而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容量、速度控制器等配件,一旦发生事故,消费者亦需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应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检查,发现老化或破损的零配件要及时更换。

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后,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操作和使用,加强安全防患意识,定期检查车辆及零配件,在使用电动自行车时,请务必遵守交通规则,正确佩戴头盔。保留好购货发票,服务单据等凭证,如发现生产或销售无强制认证证书、拼装、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发生消费争议时,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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