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22/2024-02378 |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 发布机构: 平泉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4-11-2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平泉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承德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贯彻落实省、承德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执行省、承德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省、承德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执行省、承德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平泉市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督办、保密、信访、档案、值班、标准化建设、安全保卫和局内应急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信息宣传,组织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制定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单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检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励、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股。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三)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贯彻执行省、承德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省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和督导落实省制定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镇、乡级公立医疗机构及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做好组织监督工作。
(四)基金监管股。贯彻落实省、承德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位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省、承德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执行省、承德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平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心。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承德市和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登记、保险费申报审核等工作;负责参保人员的审核、个人账户注入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参保人员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审核、支付工作;为城镇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咨询及待遇查询服务。
(六)平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承德市和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审核、缴费工作负责参保人员住院、转院、门诊大病、意外伤害、异地就医等基金的审核使用;负责参保居民门诊大病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七)平泉市医疗救助中心。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有关政策;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方案;负责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事项的审核、审批及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八)平泉市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负责建立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医用设备的集中招标采购网络平台: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的集中采购结算工作;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的集中招标采购预测、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
平泉市医疗保障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局 长:曲艳敏 负责规划财务和法规股、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副局长:孙国文 负责基金监管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医疗救助中心
由于张印局长退休,无新班子成员到位,目前医药服务管理股、综合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心暂由孙国文局长代管。
办公地址:平泉市建设大厦1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3:30-17:30
联系方式:0314-6085980
负责人姓名:曲艳敏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