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民政局持续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标准
2024-10-23   09时06分 浏览次数:

为切实保障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兜底作用,根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冀民〔2021〕84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定消费支出指导比例的通知》(冀民〔2024〕12号)和承德市民政局、承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承市民字〔2024〕5号)要求,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标准进行调整。

从2024年7月起,城镇低保提高至765元/月,农村低保提高至每年6840元,按570元、425、365元、305元、245元落实按月分档发放。特困供养标准农村分散提高至8892元/人/年,城镇特困供养标准提高至995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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