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平泉市内企业参保人员或机关事业参保人员。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受理条件:
(一)企业(个人)退休“一件事”(正常退休)
1.企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岗位女工人)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满15年。
2.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女工人或原干部身份在现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后又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女性人员,可以选择50至55周岁之间任一周岁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女干部,在干部岗位因单位破产、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后满5年未实现再就业的,可以申请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
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符合以下条件的:
(1)不存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欠费。
(2)完成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归并或城乡衔接。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
(4)完成档案信息认定业务。
(5)在押服刑期间不能申请社会保险待遇。
(二)企业(个人)退休“一件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参保人已办理提前退休审批手续,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的。
(1)不存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欠费。
(2)完成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归并或城乡衔接。
(3)提前退休的距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含5年),其中因病退休不超过10年(含10年)。
(4)在押服刑期间不能申请社会保险待遇。
(三)企业(个人)退休“一件事”(因病提前退休)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或曾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满十年的参保人员,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进行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
参保人已办理提前退休审批手续,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的。
(1)不存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欠费。
(2)完成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归并或城乡衔接。
(3)提前退休的距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含5年),其中因病退休不超过10年(含10年)。
(4)在押服刑期间不能申请社会保险待遇。
(四)企业(个人)退休“一件事”(无需确认待遇资格)
1.企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岗位女工人)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满15年。
2.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女工人或原干部身份在现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后又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女性人员,可以选择50至55周岁之间任一周岁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女干部,在干部岗位因单位破产、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后满5年未实现再就业的,可以申请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
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符合以下条件的:
(1)不存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欠费。
(2)完成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归并或城乡衔接。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
(4)在押服刑期间不能申请社会保险待遇。
(五)机关退休一件事(未完成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和省工龄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按照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年限(按月计算)。
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符合以下条件的:
(1)不存在社会保险费欠费的。
(2)完成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归并或城乡衔接。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
(4)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当完成档案信息认定业务。
(5)服刑期间不能申请社会保险待遇。
(六)机关退休一件事(已完成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和省工龄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按照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年限(按月计算)。
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符合以下条件的:
(1)不存在社会保险费欠费的。
(2)完成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归并或城乡衔接。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
(4)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当完成档案信息认定业务。
(5)服刑期间不能申请社会保险待遇。
四、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的10个工作日。
五、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是否收费:否
七、是否网办:是
八、办理地点: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专区25号窗口、34号窗口。
九、交通指引:1.市内乘坐6路、7路、8路公交车至政务服务中心公交站下车。
十、咨询电话:0314-6062056/0314-6060528
十一、投诉电话:0314-6060440
十二、申报材料
序号 | 内容 | 附件材料 | 材料形式 |
1 |
企业(个人)退休 “一件事”(正常退休) | 1.个人(代办人)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 2.职工档案关键页及档案以外的原始举证材料 3.I类银行卡(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 | 电子图片 |
2 |
企业(个人)退休 “一件事”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 | 1.个人(代办人)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 2.职工档案关键页及档案以外的原始举证材料 3.职工申请和单位公示结果 4.I类银行卡(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 |
电子图片 |
3 | 企业(个人)退休 “一件事” (因病提前退休) | 1.个人(代办人)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 2.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提前退休核准表 3.I类银行卡(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 |
电子图片 |
4 | 企业(个人)退休 “一件事” (无需确认待遇资格 ) | 1.个人(代办人)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 2.I类银行卡(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 |
电子图片 |
5 |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一件事” (已完成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 1.个人(代办人)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 2.机关事业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3.退休审批手续 4.退休前最后一次职务升降工资审批方案 5.I类银行卡(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 |
电子图片 |
6 |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一件事” (未完成视同 缴费年限认定) | 1.个人(代办人)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 2.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关键页及档案以外的原始举证材料 3.退休审批手续 4.退休前最后一次职务升降工资审批方案 5.I类银行卡(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 |
电子图片 |
十三、联办表单
河北省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联办申请表
基本信息 |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个人养老编号 | ||||
姓名 | 证件号码 |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户籍地址 | |||||
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电话 | ||||
参加工作时间 | 退休类别 | ||||
退休时间 | 养老保险待遇 开始时间 | ||||
申办项目 | □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因病提前退休核准 口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 口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 |||
退休基本信息 | 正常退休是否需要待遇资格确认: 口 是 □ 否 | ||||
特殊退休类别:□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因病提前退休 | |||||
养老保险待遇 申领人账号信息 |
户名: 开户银行信息: 银行账号: | ||||
公积金(个人 申报此栏无需 填写) |
办理机构: 单位获取离退休职工本人授权后方可代办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承诺已获取授权 I类银行卡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 ||||
申办人承诺上传材料和填报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办人或单位签章: 申办日期: 年 月 日 |
十四、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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