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21/2023-04659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2023-03-0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平泉市政务服务 (除行政许可 、行政备案外) 事项清单 ( 2022 年版) | ||||||||
序号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 | 省级业务 | 事项类型 | 行使 | 设 定 依 据 | |
指导部门 | 层级 | |||||||
1 | 价格认定 | 河北省发展和 | 行政确认 | 省级、 | 《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 | |||
改革委员会 | 市级、 | 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的通知》(计办〔1997〕808 号) 《国家 | ||||||
县级 | 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扣押、追 | |||||||
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改价格〔2008〕 1392 | ||||||||
号) | ||||||||
《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价格 | ||||||||
鉴证机构管理意见〉 的通知》 (国清 3 号) | ||||||||
《国家计委转发〈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计经调〔2000〕 | ||||||||
1786 号) | ||||||||
《河北省涉案资产价格鉴证管理条例》 《中纪委、 国家发改委、监察部、 | ||||||||
财政部关于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 ||||||||
的通知》 (中纪发〔2010〕35 号)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 | ||||||||
2251 号) | ||||||||
《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 ||||||||
(发改价格〔2010〕770 号) | ||||||||
《河北省应税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 (冀价认字〔2007〕8 号) | ||||||||
2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政府投资 | 河北省发展和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2 号) 第九条 | ||
项目建议 | 改革委员会 | 市级、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 号) | |||||
书审批 | 县级 |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7 号) 第四十 | ||||||
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6 号) 第十五 | ||||||||
条 |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16〕 18 | ||||||||
号) 第三条 | ||||||||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27 号) | ||||||||
3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政府投资 | 河北省发展和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 号) | ||
项目可行 | 改革委员会 | 市级、 |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7 号) 第四 | |||||
性研究报 | 县级 | 十条 | ||||||
告审批 | 《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令 712 号) 第九条 | |||||||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27 号) |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16〕 18 | ||||||||
号) 第三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6 号) 第十五 | ||||||||
条 | ||||||||
4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政府投资 | 河北省发展和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令 712 号) 第九条 | ||
项目初步 | 改革委员会 | 市级、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 号) | |||||
设计审批 | 县级 |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27 号) | ||||||
(包括审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16〕 18 | |||||||
核政府投 | 号) | |||||||
资项目概 |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7 号) 第四 | |||||||
算、 审批 | 十条 | |||||||
政务信息 | ||||||||
化项目建 | ||||||||
设方案) | ||||||||
5 | 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方 | 河北省发展和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 | |||
案审查 | 改革委员会 | 市级、 |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五条 | |||||
县级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 | |||||||
的通知》第五条 | ||||||||
6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利用国际 | 河北省发展和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 | ||
金融组织 | 改革委员会 | 市级、 | 委令第 28 号) 第十二条 | |||||
贷款项目 | 县级 |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0〕 15 | ||||||
建议书和 | 号) | |||||||
可行性研 | ||||||||
究报告审 | ||||||||
批 | ||||||||
7 | 节能投诉举报 | 河北省发展和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 5 号) 第十八条 | |||
改革委员会 | 市级、 | |||||||
县级 | ||||||||
8 |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投诉 | 河北省发展和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电力条例》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4 | |||
受理 | 改革委员会 | 市级、 | 号) 第六条 | |||||
县级 | ||||||||
9 |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 河北省教育厅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教师〔2013〕9 号) 第二条、第 | |||
六条、第七条、第十九条 | ||||||||
10 | 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 | 河北省教育厅 | 行政奖励 | 省级、 | 《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 (教基〔2017〕8 号) 第五条 | |||
集体、先进个人等表彰 | 市级、 |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教基〔1998〕4 号)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
县级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 | |||||||
德育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00〕28 号) 第十六条 | ||||||||
11 | 对 “三好学生” 、 “优秀 | 河北省教育厅 | 行政奖励 | 省级、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 | |||
学生干部” 、 “先进班集 | 市级、 | 德育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00〕28 号) 第十六条 | ||||||
体”等表彰 | 县级 | |||||||
12 |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 河北省教育厅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15 号) 第三十九条 | |||
市级、 | ||||||||
县级 | ||||||||
13 |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 河北省教育厅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 |||
市级、 | ||||||||
县级 | ||||||||
14 | 民办学校年检 | 河北省教育厅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 | |||
市级、 |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
县级 | (国发〔2016〕81 号) | |||||||
15 | 教育类社会团体筹 备申 | 河北省教育厅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50 号令) 第三条 | |||
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 | 市级、 | |||||||
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 县级 | |||||||
16 | 义务教育 (含特教) 入学 | 河北省教育厅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修订) 》第二十四条 | |||
注册、转学办理 | ||||||||
17 | 普通话培训 | 河北省教育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7 | |||
市级、 | 号) 第十九条 | |||||||
县级 | ||||||||
18 | 普通中小学校 (含特教) | 河北省教育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教基一〔2013〕7 号) 第十三条 | |||
学生学籍管理 | 县级 | |||||||
19 |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 | 河北省教育厅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 | |||
入学政策咨询及办理 | ||||||||
20 | 民办幼儿园分类评估 | 河北省教育厅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河北省农村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 (试行) (冀教基〔2009〕61 号) 全 | |||
县级 | 文 | |||||||
《河北省城市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 (试行) ) 全文 | ||||||||
21 | 民族成份变更 | 河北省民族事 | 行政确认 | 市级、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
务委员会 | 县级 | |||||||
22 | 二手车转移登记预选号牌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机动车登记规定》 (公安部第 164 号令) 第四十三条 | |||
县级 | ||||||||
23 | 新车注册登记预选号牌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机动车登记规定》 (公安部第 164 号令) 第四十三条 | |||
县级 | ||||||||
24 | 6 年免检机动车申领检验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机动车登记规定》 (公安部第 164 号令) 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 | |||
标志 | 县级 | |||||||
25 | 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机动车登记规定》 (公安部第 164 号令) 第六十六条 | |||
县级 | ||||||||
26 | 车辆报废查询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机动车登记规定》 (公安部第 164 号令) 第三条 | |||
县级 | ||||||||
27 | 丢失、损毁、过期补 (换)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 | |||
领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 | 县级 | 96 号) | ||||||
证明 | ||||||||
28 | 交通违法消除申请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主席令第 47 号) 第五条 | |||
县级 | ||||||||
29 | 考试员考试合格率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令第 162 号) 第五十八条 | |||
县级 | ||||||||
30 | 考试员信息公布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令第 162 号) 第四十九条 | |||
县级 | ||||||||
31 |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 户 口登记 | 河北省公安厅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 ||
项目变更 | 镇 |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冀公治〔2019〕15 号) 第六 | ||||||
更正 | (乡、 | 十四条、六十八条、七十一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 | ||||||
街道) | ||||||||
级 | ||||||||
32 |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 出生登记 | 河北省公安厅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 ||
镇 |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冀公治〔2019〕15 号) 第二 | |||||||
(乡、 | 十条 | |||||||
街道) | ||||||||
级 | ||||||||
33 |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 户口迁移 | 河北省公安厅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十三条 | ||
镇 |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冀公治〔2019〕15 号) 第五 | |||||||
(乡、 | 十一条 | |||||||
街道) | ||||||||
级 | ||||||||
34 |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 户口注销 | 河北省公安厅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十一条 | ||
镇 |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冀公治〔2019〕15 号) 第四 | |||||||
(乡、 | 十一条、 四十五条、 四十七条、 四十八条 | |||||||
街道) | ||||||||
级 | ||||||||
35 |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 居民户口 | 河北省公安厅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 ||
簿补(换) | 镇 |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冀公治〔2019〕15 号) 第九 | ||||||
领 | (乡、 | 十五条 | ||||||
街道) | ||||||||
级 | ||||||||
36 |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 立户分户 | 河北省公安厅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 ||
镇 |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冀公治〔2019〕15 号) 第十 | |||||||
(乡、 | 三条 | |||||||
街道) | ||||||||
级 | ||||||||
37 | 核发居民身份证 | 河北省公安厅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1 号) 第二 | |||
镇 | 条 | |||||||
(乡、 | ||||||||
街道) | ||||||||
级 | ||||||||
38 | 核发居住证 | 河北省公安厅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居住证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663 号) 第二条、第八条 | |||
镇 | ||||||||
(乡、 | ||||||||
街道) | ||||||||
级 | ||||||||
39 | 临时身份证办理 | 河北省公安厅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公安部令第 78 号) 第十条 | |||
40 | 核准查询、查阅、复印机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一百条 | |||
动车和驾驶证档案 | 县级 | |||||||
41 | 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县级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51 号) 第十三 | |||
条 | ||||||||
42 | 二手车转入业务预选号牌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机动车登记规定》 (公安部第 164 号令) 第四十三条 | |||
县级 | ||||||||
43 | 慈善组织认定 | 河北省民政厅 | 行政确认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 | |||
市级、 | ||||||||
县级 | ||||||||
44 |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河北省民政厅 | 行政确认 | 市级、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民政部令第 14 号) 第十二条 | |||
县级 | ||||||||
45 | 孤儿救助资格认定 | 河北省民政厅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民 | |||
规〔2019〕4 号) 第二条 | ||||||||
46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 河北省民政厅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民 | |||
规〔2019〕4 号) 第二条 | ||||||||
47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内地居民 | 河北省民政厅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第 387 号) 第二条 | ||
结婚登记 | 镇 | |||||||
(乡、 | ||||||||
街道) | ||||||||
级 | ||||||||
48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内地居民 | 河北省民政厅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第 387 号) 第二条 | ||
离婚登记 | 镇 | |||||||
(乡、 | ||||||||
街道) | ||||||||
级 | ||||||||
49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 | 河北省民政厅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民政部令第 14 号) 第二条 | |||
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 | ||||||||
收养关系登记 | ||||||||
50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 河北省民政厅 | 行政确认 | 县级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第 649 号) 第四十八条 | |||
《河北省临时救助管理办法》 (冀民规〔2022〕 1 号) 第四条 | ||||||||
51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 | 河北省民政厅 | 行政确认 | 县级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第 649 号) 第十一条 | |||
定 | 《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冀民规〔2021〕8 号) 第四条 | |||||||
52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 | 河北省民政厅 | 行政给付 | 市级、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 381 号) 第 | |||
人员救助管理 | 县级 | 二条、第三条、第十四条 |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民政部令第 24 | ||||||||
号) 第二十二条 | ||||||||
53 | 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的 | 河北省民政厅 | 行政给付 | 县级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第 649 号) 第九条、第十二条 | |||
给付 | ||||||||
54 | 临时救助 | 河北省民政厅 | 行政给付 | 县级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第 649 号)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 |||
《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国发〔2014〕47 号) 第二条 | ||||||||
55 |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 | 河北省民政厅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0〕54 号) | |||
给付 | 第二条 | |||||||
56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河北省民政厅 | 行政给付 | 县级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第 649 号) |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 | ||||||||
14 号) | ||||||||
57 | 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给付 | 河北省民政厅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 (国内字 224 | |||
号) 第二条 | ||||||||
《民政部关于精减下放职工退职后发现患矽肺病能否享受 40%救济问题的 | ||||||||
批复》 (民发〔1980〕第 28 号) | ||||||||
58 | 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燃气 | 河北省民政厅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财社〔2012〕 171 号) | |||
补贴、 困难群众慰问金给 | ||||||||
付 | ||||||||
59 | 老年人福利补贴 | 高龄津贴 | 河北省民政厅 | 行政给付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主席令第 24 号) 第三十三条 | ||
申领 | 《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4 年 7 号) 第九条 | |||||||
《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五条 | ||||||||
60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 | 河北省民政厅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民发〔2019〕62 | |||
活补贴申领 | 号) 第二条 | |||||||
61 | 社会救助先进表彰 | 河北省民政厅 | 行政奖励 | 省级、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第 649 号令)第八条 | |||
市级、 | ||||||||
县级 | ||||||||
62 | 慈善表彰 | 河北省民政厅 | 行政奖励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一条 | |||
市级、 | ||||||||
县级 | ||||||||
63 |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 河北省民政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 (民发〔2009〕44 号) 第三条 | |||
再登记 | 县级 | |||||||
64 |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 河北省民政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 (民发〔2009〕44 号) 第三条 | |||
登记 | 县级 |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 的通知》 (冀民 | ||||||
〔2009〕 127 号) 第二条 | ||||||||
65 | 骨灰寄存申请 | 河北省民政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关于加强和改进殡葬管理工作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冀 | |||
县级 | 民规〔2018〕4 号) 第十条 | |||||||
《河北省加快推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 (冀民〔2012〕53 号) | ||||||||
66 | 开具火化证明 | 河北省民政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1 年第 17 号) | |||
县级 | ||||||||
67 | 撤销婚姻登记 | 河北省民政厅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 |||
68 | 特困人员认定 | 河北省民政厅 | 行政确认 | 县级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第 649 号) 第十六条 | |||
《河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冀民规〔2021〕7 号) 第三条 | ||||||||
69 | 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 | 河北省民政厅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中办发〔2022〕42 号) | |||
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 | ||||||||
人护理补贴 | ||||||||
70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 | 重度残疾 | 河北省民政厅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 | ||
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人护理补 | 意见》 (国发〔2015〕52 号) | ||||||
贴 | ||||||||
71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 | 困难残疾 | 河北省民政厅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 | ||
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人生活补 | 意见》 (国发〔2015〕52 号) | ||||||
贴 | ||||||||
72 | 离婚登记预约 | 河北省民政厅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民发〔2015〕230 号) 第二十条 | |||
镇 | ||||||||
(乡、 | ||||||||
街道) | ||||||||
级 | ||||||||
73 | 结婚登记预约 | 河北省民政厅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民发〔2015〕230 号) 第二十条 | |||
镇 | ||||||||
(乡、 | ||||||||
街道) | ||||||||
级 | ||||||||
74 | 办理遗体外运手续 (不涉 | 河北省民政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112 号) 第十条 | |||
及港澳台遗体运送) | 县级 | |||||||
75 |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 河北省司法厅 | 行政给付 | 省级、 | 《法律援助条例》 (国务院令第 385 号) 第五、二十四条 | |||
市级、 | ||||||||
县级 | ||||||||
76 |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 河北省司法厅 | 行政给付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 第十六条 | |||
县级 | ||||||||
77 |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 | 河北省司法厅 | 行政给付 | 市级、 | 《法律援助条例》 (国务院令第 385 号) 第十八条 | |||
批 | 县级 | |||||||
78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 | 河北省司法厅 | 行政奖励 | 省级、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 137 号) 第三十五条 | |||
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 市级、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 138 号) 第四十五条 | ||||||
奖励 | 县级 | |||||||
79 |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 | 河北省司法厅 | 行政奖励 | 省级、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 133 号) 第六条 | |||
表彰奖励 | 市级、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 134 号) 第五条 | ||||||
县级 | ||||||||
80 | 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 河北省司法厅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05 年 8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 条) 第九条 | |||
市级、 | ||||||||
县级 | ||||||||
81 | 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 公证机构 | 河北省司法厅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2006 年 2 月 23 日司法部令第 101 号) 第十 | ||
重大事项 | 市级、 | 六条 | ||||||
变更 | 县级 | |||||||
82 | 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核准 | 河北省司法厅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2006 年司法部令第 102 号)第十五条 | |||
市级、 | ||||||||
县级 | ||||||||
83 | 换 (补) 发公证机构、公 | 换 (补) | 河北省司法厅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2006 年司法部令第 101 号)第二十二条 | ||
证员执业证书 | 发公证机 | 市级、 | ||||||
构执业证 | 县级 | |||||||
书 | ||||||||
84 | 换 (补) 发公证机构、公 | 换 (补) | 河北省司法厅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2006 年司法部令第 102 号)第十九条 | ||
证员执业证书 | 发公证员 | 市级、 | ||||||
执业证书 | 县级 | |||||||
85 | 法律援助投诉受理 | 河北省司法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法律援助条例》 (国务院令第 385 号) 第十一条 | |||
市级、 | ||||||||
县级 | ||||||||
86 | 办理公证事项和事务 | 河北省司法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9 条)第五、十一、十二条 | |||
县级 | ||||||||
87 |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案件 | 河北省司法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124 号)第八 | |||
受理、审查、指派、监督、 | 县级 | 条 | ||||||
结案审查 |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 |||||||
79 号)第十二条 | ||||||||
88 | 公证法规政策咨询 | 河北省司法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 | |||
县级 | ||||||||
89 | 代拟法律文书援助 | 河北省司法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法律援助条例》 (国务院令第 385 号) 第八条 | |||
县级 | ||||||||
90 | 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援助 | 河北省司法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 |||
县级 | 79 号)第二、十一条 | |||||||
91 | 民事诉讼代理援助 | 河北省司法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 |||
县级 | 79 号)第二、十一条 | |||||||
92 | 刑事辩护援助 | 河北省司法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 |||
县级 | 79 号)第二、十一条 | |||||||
93 | 刑事代理援助 | 河北省司法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 |||
县级 | 79 号)第二、十一条 | |||||||
94 | 行政诉讼代理援助 | 河北省司法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 |||
县级 | 79 号)第二、十一条 | |||||||
95 | 法律咨询 | 河北省司法厅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第三条 | |||
96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 河北省财政厅 | 行政确认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 | |||||||
县级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财税〔2018〕 13 号) 第二条 | ||||||||
97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 河北省财政厅 | 行政裁决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主席令第 14 号)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 | |||
市级、 | 条 |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 |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 94 号) 第六条 | ||||||||
98 | 职业培训 | 职业培训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 ||
补贴申领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23 号) | |||||
厅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财社〔2017〕 164 号)第四条 | |||||||
99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参保 | 河北省人力资 | 行政确认 | 省级、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职工基金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办字〔2006〕77 号) | ||
人员正常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 | |||||
退休待遇 | 厅 | 县级 | 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99〕10 号) 第四条 | |||||
条件认定 | ||||||||
100 | 表彰奖励 | 省部级及 | 河北省人力资 | 行政确认 | 省级、 | 《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 (试行) 》 (中办发〔2018〕31 号)第九条 | ||
以上表彰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河北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试行)》 (冀办发〔2018〕38 号) 第十一条 | |||||
奖励获得 | 厅 | 县级 | ||||||
者高定工 | ||||||||
资审核 | ||||||||
101 | 技能人员评价管理服务 | 职业技能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 ||
鉴定补贴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 号)第十八条 | |||||
申领 | 厅 | 镇 | ||||||
(乡、 | ||||||||
街道) |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102 | 养老保险服务 | 参保企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行政确认 | 省级、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 104 号) 第一条 | ||
职工提前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 | |||||
退休核准 | 厅 | 县级 | 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99〕 10 号) | |||||
(特殊工 | ||||||||
种) | ||||||||
103 | 养老保险服务 | 参保企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行政确认 | 省级、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 104 号) 第一 | ||
职工提前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条 | |||||
退休核准 | 厅 | 县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 | |||||
(因病或 | 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99〕 11 号) | |||||||
非工伤) | ||||||||
104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认定 | 河北省人力资 | 行政确认 | 省级、 |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 586 号)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
申请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第二十条 | |||||
厅 | 县级 |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 21 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
《工伤认定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 | ||||||||
105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 河北省杰 | 河北省人力资 | 行政奖励 | 省级、 | 《关于开展河北省 “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 “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 “科 | ||
出专业技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冀人社子〔2013〕289 号) | |||||
术人才、 | 厅 | 县级 | ||||||
优秀留学 | ||||||||
回国人员 | ||||||||
和科技创 | ||||||||
新团队评 | ||||||||
选表彰 | ||||||||
106 | 高技能人才服务 | 河北省突 | 河北省人力资 | 行政奖励 | 省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字〔2013〕54 号)第四条 | ||
出贡献技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关于印发 8 项重点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才办字〔2011〕1 号) | |||||
师评选 | 厅 | 县级 | ||||||
107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 河北省政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 | ||
府特殊津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度的通知》 (中发〔2001〕 10 号) | |||||
贴专家选 | 厅 | 县级 | 《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 (中发〔2011〕 12 号) | |||||
拔报名 |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 | |||||||
管理办法》 (冀字〔2014〕29 号) | ||||||||
108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 | 职业介绍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
业开业指导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
厅 | 镇 | |||||||
(乡、 | ||||||||
街道) | ||||||||
级 | ||||||||
109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 | 职业指导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
业开业指导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
厅 | 镇 | |||||||
(乡、 | ||||||||
街道) | ||||||||
级 | ||||||||
110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 | 创业开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
业开业指导 | 指导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
厅 | 镇 | |||||||
(乡、 | ||||||||
街道) | ||||||||
级 | ||||||||
111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公共就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 ||
服务专项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09〕 | |||||
活动 | 厅 | 镇 | 116 号) 第六条 | |||||
(乡、 |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 | |||||||
街道) | 103 号) 第七条 |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112 | 创业服务 | 个人申请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 | ||
创业担保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知》 (财金〔2020〕21 号) 第二条 | |||||
贷款 | 厅 | 县级 | ||||||
113 | 创业服务 | 创业担保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8〕39 号) | ||
贷款申请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 号) 第七条 | |||||
厅 |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财金〔2020〕21 号) | |||||||
114 | 创业服务 | 小微企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 | ||
申请创业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知》 (财金〔2020〕21 号) 第二条 | |||||
担保贷款 | 厅 | 县级 | ||||||
115 |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 | 创业孵化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 号) 第三条 | ||
买服务 | 基地 (创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
业园区) | 厅 | |||||||
申请 | ||||||||
116 | 对就业困难人员 (含建档 | 就业困难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 ||
立卡贫困劳动力) 实施就 | 人员认定 | 源和社会保障 | 《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0〕29 号) | |||||
业援助 | 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五十二条 | ||||||
117 | 对就业困难人员 (含建档 | 就业困难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财社〔2017〕 164 号)第四条 | ||
立卡贫困劳动力) 实施就 | 人员社会 | 源和社会保障 |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 | |||||
业援助 | 保险补贴 | 厅 | 知》 (人社部发〔2018〕46 号) 第一条 | |||||
申领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 | |||||||
23 号) 第十四条 | ||||||||
118 | 对就业困难人员 (含建档 | 公益性岗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 | ||
立卡贫困劳动力) 实施就 | 位补贴申 | 源和社会保障 | 知》 (人社部发〔2018〕46 号) 第一条 | |||||
业援助 | 领 | 厅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 | |||||
23 号) 第十四条 |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财社〔2017〕 164 号) | ||||||||
第四条、第七条 | ||||||||
119 | 对就业困难人员 (含建档 | 求职创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 | ||
立卡贫困劳动力) 实施就 | 补贴申领 | 源和社会保障 | 知》 (人社部发〔2018〕46 号) 第三条 | |||||
业援助 | 厅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财社〔2017〕 164 号) | ||||||
第十一条 | ||||||||
120 | 对就业困难人员 (含建档 | 吸纳贫困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财社〔2017〕 164 号) | ||
立卡贫困劳动力) 实施就 | 劳动力就 | 源和社会保障 | 第十二条 | |||||
业援助 | 业奖补申 | 厅 |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 | |||||
领 | 知》 (人社部发〔2018〕46 号) 第一条 |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 | ||||||||
28 号) 第十三条 | ||||||||
121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就业见习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财社〔2017〕 164 号) | ||
补贴申领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第四条 | |||||
厅 | 县级、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发 | ||||||
镇 | 〔2018〕39 号) 第五条 | |||||||
(乡、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 | |||||||
街道) | 28 号) 第十一条 | |||||||
级、村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 | |||||||
( 社 | 23 号) 第十三条 | |||||||
区)级 | ||||||||
122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高校毕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财社〔2017〕 164 号) | ||
生社保补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第七条 | |||||
贴申领 | 厅 | 县级、 | ||||||
镇 | ||||||||
(乡、 | ||||||||
街道) |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123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 事业单位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 104 号) 第 | ||
工作人员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四条、第十五条 | |||||
退休 (退 | 厅 | 县级 | ||||||
职) 核准 | ||||||||
( 含 病 | ||||||||
退) | ||||||||
124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求职登记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号,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 第三条 | ||||||
厅 | 县级 | |||||||
125 | 养老保险服务 | 领取养老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 | ||
金人员待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七十三条 | |||||
遇资格认 | 厅 | 县级、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 | |||||
证 | 镇 | 规程 (暂行) 〉 的通知》 (人社厅发 ﹝ 2018 ﹞ 107 号) 第九条 | ||||||
(乡、 | ||||||||
街道) |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126 | 技能人员评价管理服务 | 技能人员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 (国办 | ||
职业资格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发〔2020〕35 号) | |||||
证书查询 | 厅 | 县级、 | ||||||
镇 | ||||||||
(乡、 | ||||||||
街道) |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127 | 技能人员评价管理服务 | 职业技能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 (国办 | ||
等级证书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发〔2020〕35 号) | |||||
查询 | 厅 | 县级、 | ||||||
镇 | ||||||||
(乡、 | ||||||||
街道) |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128 | 社会保险登记 | 企业社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第五十 | ||
保险登记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七条 | |||||
厅 | 县级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9 号) 第七 | ||||||
条 | ||||||||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 第二条 |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 号) 第七条 |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的决定》 (河北 | ||||||||
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 2 号) 第三条 | ||||||||
129 | 社会保险登记 | 机关事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第五十 | ||
单位社会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七条 | |||||
保险登记 | 厅 | 县级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9 号) 第七 | |||||
条 | ||||||||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 第二条 | ||||||||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 | ||||||||
〔2015〕2 号) 第二条 |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 | ||||||||
决定〉 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28 号) 第三条 |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 | ||||||||
社部发〔2015〕32 号) 第八条 |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的决定》 (河北 | ||||||||
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 2 号) 第三条 | ||||||||
130 | 社会保险登记 | 企业注销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 ||
社会保险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9 号) 第九 | |||||
登记 | 厅 | 县级 | 条 | |||||
《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国市监注〔2019〕30 号) |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 号) 第十六 | ||||||||
条 | ||||||||
131 | 社会保险登记 | 机关事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 | ||
单位注销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社部发〔2015〕32 号) 第十条 | |||||
社会保险 | 厅 | 县级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 号) 第十六 | |||||
登记 | 条 | |||||||
132 | 社会保险登记 | 职工参保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第五十 | ||
登记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八条 | |||||
厅 | 县级 |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 | ||||||
〔2015〕2 号) 第二条 | ||||||||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
部令第 20 号) 第八条 |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 | ||||||||
决定〉 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28 号) 第三条 |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 | ||||||||
社部发〔2015〕32 号) 第十三条 | ||||||||
133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单位 (项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第五十 | ||
目 ) 基本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七条 | |||||
信息变更 | 厅 | 县级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9 号) 第九 | |||||
条 | ||||||||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 第四十三条 |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 | ||||||||
社部发〔2015〕32 号) 第九条 | ||||||||
《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 ||||||||
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8〕3 号) 第四条 | ||||||||
134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个人基本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第五十 | ||
信息变更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七条 | |||||
厅 | 县级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9 号) 第九 | ||||||
条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人社部发〔2019〕84 号) 第九条 |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 | ||||||||
社部发〔2015〕32 号) 第十四条 | ||||||||
135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养老保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第十六 | ||
待遇发放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条 | |||||
账户维护 | 厅 | 县级 |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 | |||||
申请 | 〔2015〕2 号) 第三条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人社部发〔2019〕84 号) 第二十三 | ||||||||
条 |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 | ||||||||
社部发〔2015〕32 号) 第二十七条 | ||||||||
136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工伤保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第三十 | ||
待遇发放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六条 | |||||
账户维护 | 厅 | 县级 |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 第三十条 | |||||
申请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 号) 第八十 | |||||||
条 | ||||||||
137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缴费人员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第五十 | ||
增减申报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七条 | |||||
厅 | 县级 |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
部令第 20 号) 第四条 |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 | ||||||||
社部发〔2015〕32 号) 第十四条 | ||||||||
138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社会保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第六十 | ||
缴费申报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条 | |||||
与变更 | 厅 | 县级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9 号) 第十 | |||||
条 | ||||||||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 | ||||||||
〔2015〕2 号) 第十一条 | ||||||||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
部令第 20 号) 第四条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人社部发〔2019〕84 号) 第十一条 |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 | ||||||||
社部发〔2015〕32 号) 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 ||||||||
139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社会保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第六十 | ||
费断缴补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三条 | |||||
缴申报 | 厅 | 县级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 | |||||
8 号) 第七条 |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 | ||||||||
社部发〔2015〕32 号) 第三十二条 | ||||||||
140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社会保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第六十 | ||
费欠费补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二条 | |||||
缴申报 | 厅 | 县级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 | |||||
社部发〔2015〕32 号) 第二十六条 | ||||||||
141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 | 单位参保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第四条、 | ||
询 | 证明查询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第七十四条 | ||||
打印 | 厅 | 县级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
障部令第 14 号) 第十四条 |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 | ||||||||
社部发〔2015〕32 号) 第九十二条 | ||||||||
142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 | 社会保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第四条、 | ||
询 | 个人权益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第七十四条 | ||||
记录查询 | 厅 | 县级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
打印 | 障部令第 14 号) 第十四条 |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 | ||||||||
社部发〔2015〕32 号) 第九十二条 | ||||||||
143 | 养老保险服务 | 暂停养老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 | ||
保险待遇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的通知》 (国发〔1978〕 104 号) | |||||
申请 | 厅 | 县级 |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 | |||||
44 号) | ||||||||
《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 号补充说明的函》 (劳社厅函〔2003〕 315 | ||||||||
号) | ||||||||
《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 (人 | ||||||||
社厅函〔2010〕 159 号) |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 | ||||||||
社部发〔2015〕32 号) 第四十九条 | ||||||||
144 | 养老保险服务 | 恢复养老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 | ||
保险待遇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44 号) | |||||
申请 | 厅 | 县级 | 《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 号补充说明的函》 (劳社厅函〔2003〕 315 | |||||
号) | ||||||||
《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 (人 | ||||||||
社厅函〔2010〕 159 号) |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 | ||||||||
社部发〔2015〕32 号) 第四十九条 | ||||||||
145 | 养老保险服务 | 个人账户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第十四 | ||
一次性待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条 | |||||
遇申领 | 厅 | 县级 |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 | |||||
号) 第六条 |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 | ||||||||
8 号) 第六条 | ||||||||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 | ||||||||
〔2015〕2 号) 第四条 |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 号) 第三条、第六条 |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 ||||||||
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 187 号) 第五条 |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 | ||||||||
社部发〔2015〕32 号) 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 | ||||||||
146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职工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第十九 | ||
基本养老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条 | |||||
保险关系 | 厅 | 县级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国办发〔2009〕 | |||||
转移接续 | 66 号) 第三条、第八条 | |||||||
申请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 号) 第四条 | |||||||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 | ||||||||
部规〔2016〕5 号) |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 ||||||||
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 187 号) | ||||||||
《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 | ||||||||
通知》 (人社部发〔2010〕70 号) | ||||||||
《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 (人社厅函〔2013〕 | ||||||||
250 号) 第一条 | ||||||||
147 | 养老保险服务 | 机关事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第十九 | ||
单位养老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条 | |||||
保险关系 | 厅 | 县级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 | |||||
转移接续 | 知》 (人社部规〔2017〕 1 号) 第一条 | |||||||
申请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 | |||||||
知》 (人社厅发〔2017〕7 号) 第四条 | ||||||||
148 | 养老保险服务 | 机关事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 ||
单位基本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 | |||||
养老保险 | 厅 | 县级 | 程 (暂行) 〉 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7〕7 号) 第七条 | |||||
与企业职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 | |||||||
工基本养 | 知》 (人社部规〔2017〕 1 号) | |||||||
老保险互 |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 “跨省通办”的通知》 (人社 | |||||||
转 申 请 | 厅发〔2020〕 111 号) | |||||||
( 企 转 | ||||||||
机) | ||||||||
149 | 养老保险服务 | 机关事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 ||
单位基本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 | |||||
养老保险 | 厅 | 县级 | 程 (暂行) 〉 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7〕7 号) 第七条 | |||||
与企业职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 | |||||||
工基本养 | 知》 (人社部规〔2017〕 1 号) | |||||||
老保险互 |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 “跨省通办”的通知》 (人社 | |||||||
转 申 请 | 厅发〔2020〕 111 号) | |||||||
( 机 转 | ||||||||
企) | ||||||||
150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职工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 ||
基本养老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 | |||||
保险与城 | 厅 | 县级、 | 17 号) 第三条 | |||||
乡居民基 | 镇 | 《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 | ||||||
本养老保 | (乡、 | 社厅发〔2014〕25 号)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第四条 | ||||||
险制度衔 | 街道) |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 “跨省通办”的通知》 (人社 | ||||||
接 申 请 | 级、村 | 厅发〔2020〕 111 号) | ||||||
( 乡 转 | ( 社 | |||||||
城) | 区)级 | |||||||
151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职工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 ||
基本养老 | 源和社会保障 | 镇 | 《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 | |||||
保险与城 | 厅 | (乡、 | 17 号) 第三条 | |||||
乡居民基 | 街道) | 《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 | ||||||
本养老保 | 级、村 | 社厅发〔2014〕25 号)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第四条 | ||||||
险制度衔 | ( 社 |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 “跨省通办”的通知》 (人社 | ||||||
接 申 请 | 区)级 | 厅发〔2020〕 111 号) | ||||||
( 城 转 | ||||||||
乡) | ||||||||
152 | 养老保险服务 | 军地养老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后 | ||
保险关系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联〔2011〕3 号) | |||||
转移接续 | 厅 | 县级 | ||||||
申请 (转 | ||||||||
入 机 关 | ||||||||
的) | ||||||||
153 | 养老保险服务 | 军地养老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后 | ||
保险关系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联〔2011〕3 号) | |||||
转移接续 | 厅 | 县级 | ||||||
申请 (转 | ||||||||
入 企 业 | ||||||||
的) | ||||||||
154 | 养老保险服务 | 多重养老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 | ||
保险关系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十九条 | |||||
个人账户 | 厅 | 县级 |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 | |||||
退费 (账 | 部规〔2016〕5 号) 第五条 | |||||||
户合并)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 |||||||
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 187 号) 第三条 | ||||||||
《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 | ||||||||
通知》 (人社部发〔2010〕70 号) 第十条 | ||||||||
《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 | ||||||||
17 号) 第七条、第八条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 | ||||||||
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34 号) |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清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 | ||||||||
知》 (冀人社字〔2012〕 140 号) | ||||||||
155 | 工伤保险服务 | 变更工伤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 第四十三条 | ||
登记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 号) 第六十 | |||||
厅 | 县级 | 条 | ||||||
156 | 工伤保险服务 | 医 疗 机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 第四十七条 | ||
构、康复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 号) 第三十 | |||||
机构、辅 | 厅 | 县级 | 八条 | |||||
助器具配 | ||||||||
置机构协 | ||||||||
议签订 | ||||||||
157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异地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 号) 第四十 | ||
居住就医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二条 | |||||
申请 | 厅 | 县级 | ||||||
158 | 工伤保险服务 | 转诊转院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 号) 第四十 | ||
申请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五条 | |||||
厅 | 县级 | |||||||
159 | 工伤保险服务 | 辅助器具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 第三十二条 | ||
异地配置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
申请 | 厅 | 县级 | 障部、 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27 号) 第十五条 |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 号) 第五十 | ||||||||
条 | ||||||||
160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医疗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第三十 | ||
(康复)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八条 | |||||
费用申报 | 厅 | 县级 |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 第三十条 |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 号) 第六十 | ||||||||
一条 | ||||||||
161 | 工伤保险服务 | 住院伙食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第三十 | ||
补助费申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八条 | |||||
领 | 厅 | 县级 |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 第三十条 |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 号) 第六十 | ||||||||
四条 | ||||||||
162 | 工伤保险服务 | 统筹地区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第三十 | ||
以 外 交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八条 | |||||
通、食宿 | 厅 | 县级 |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 第三十条 | |||||
费申领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 号) 第六十 | |||||||
四条 | ||||||||
163 | 工伤保险服务 | 一次性工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第三十 | ||
伤医疗补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八条 | |||||
助金申领 | 厅 | 县级 |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 第三十六条、第 | |||||
三十七条 |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 号) 第六十 | ||||||||
八条 | ||||||||
164 | 工伤保险服务 | 辅助器具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第三十 | ||
配置 (更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八条 | |||||
换) 费用 | 厅 | 县级 |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 第三十二条 | |||||
申报 |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
障部、 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27 号) 第十四条 |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 号) 第六十 | ||||||||
六条 | ||||||||
165 | 工伤保险服务 | 伤残待遇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第三十 | ||
申领 ( 一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八条、第三十九条 | |||||
次性伤残 | 厅 | 县级 |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 第三十五条、第 | |||||
补助金、 | 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 |||||||
伤残津贴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 号) 第六十 | |||||||
和生活护 | 八条 | |||||||
理费) | ||||||||
166 | 工伤保险服务 | 一次性工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第三十 | ||
亡补助金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八条、第三十九条 | |||||
(含生活 | 厅 | 县级 |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 第三十九条、第 | |||||
困难,预 | 四十一条 | |||||||
支 50% 确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 号) 第六十 | |||||||
认) 、丧 | 九条 | |||||||
葬补助金 | ||||||||
申领 | ||||||||
167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亡人员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第三十 | ||
供养亲属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八条 | |||||
抚恤金申 | 厅 | 县级 |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 第三十九条 | |||||
领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 号) 第七十 | |||||||
条 | ||||||||
168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保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第四十 | ||
待遇变更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三条 | |||||
厅 | 县级 |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 第四十二条 | ||||||
169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社会保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 ||
费延缴申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国发〔1983〕141 | |||||
请 (延长 | 厅 | 县级 | 号) 第二条 | |||||
缴费)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 | |||||||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 号) 第二条 | ||||||||
《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 (人社厅函〔2013〕 | ||||||||
250 号) |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 | ||||||||
社部发〔2015〕32 号) 第二十五条 | ||||||||
170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社会保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 ||
费延缴申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
请 (缓缴 | 厅 | 县级 | ||||||
核定) | ||||||||
171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 年修正) 第五十七条 | ||
经营许可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013 年 6 月 20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
证查询 | 厅 | 县级 | 部令第 19 号) 第三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 | |||||
172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查询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国令第 700 号)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
厅 | 县级 | |||||||
173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实体社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 (国办 | ||
保障卡申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发〔2020〕35 号) | |||||
领 (含本 | 厅 | 县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 | |||||
地、异地) | 见》 (国办发〔2022〕3 号) | |||||||
《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 | ||||||||
〔2011〕47 号 | ||||||||
《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83 号) | ||||||||
《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20 号) | ||||||||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4〕52 号) | ||||||||
《社会保障卡规范》 (LD/T 32—2015) | ||||||||
《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 (LD/T 33—2015) | ||||||||
《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45 | ||||||||
号) | ||||||||
174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电子社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 (国办 | ||
保障卡申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发〔2020〕35 号) | |||||
领 (含本 | 厅 | 县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 | |||||
地、异地) | 见》 (国办发〔2022〕3 号) | |||||||
《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 | ||||||||
〔2011〕47 号 | ||||||||
《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83 号) | ||||||||
《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20 号) | ||||||||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4〕52 号) | ||||||||
《社会保障卡规范》 (LD/T 32—2015) | ||||||||
《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 (LD/T 33—2015) | ||||||||
《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45 | ||||||||
号) | ||||||||
175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实体社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 (国办 | ||
保障卡应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发〔2020〕35 号) | |||||
用状态查 | 厅 | 县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 | |||||
询 (含本 | 见》 (国办发〔2022〕3 号) | |||||||
地、异地) | 《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 | |||||||
〔2011〕47 号 | ||||||||
《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83 号) | ||||||||
《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20 号) | ||||||||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4〕52 号) | ||||||||
《社会保障卡规范》 (LD/T 32—2015) | ||||||||
《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 (LD/T 33—2015) | ||||||||
《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45 | ||||||||
号) | ||||||||
176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电子社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 (国办 | ||
保障卡应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发〔2020〕35 号) | |||||
用状态查 | 厅 | 县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 | |||||
询 (含本 | 见》 (国办发〔2022〕3 号) | |||||||
地、异地) | 《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 | |||||||
〔2011〕47 号 | ||||||||
《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83 号) | ||||||||
《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20 号) | ||||||||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4〕52 号) | ||||||||
《社会保障卡规范》 (LD/T 32—2015) | ||||||||
《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 (LD/T 33—2015) | ||||||||
《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45 | ||||||||
号) | ||||||||
177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 | ||
卡信息变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2011〕47 号) | |||||
更 | 厅 | 县级 | 《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83 号) | |||||
《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20 号) | ||||||||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4〕52 号) | ||||||||
《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 (人社部发〔2015〕31 号) | ||||||||
《社会保障卡规范》 (人社部发〔2015〕31 号) |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社会保障卡业务在省会实行属地 | ||||||||
管理服务的通知》 | ||||||||
178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 | ||
卡密码修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2011〕47 号) | |||||
改与重置 | 厅 | 县级 | 《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83 号) | |||||
《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20 号) | ||||||||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4〕52 号) | ||||||||
《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 (人社部发〔2015〕31 号) | ||||||||
《社会保障卡规范》 (人社部发〔2015〕31 号) |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社会保障卡业务在省会实行属地 | ||||||||
管理服务的通知》 | ||||||||
179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电子社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 (国办 | ||
保 障 卡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发〔2020〕35 号) | |||||
(社会保 | 厅 | 县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 | |||||
障功能) | 见》 (国办发〔2022〕3 号) | |||||||
密码修改 | 《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 | |||||||
与 重 置 | 〔2011〕47 号 | |||||||
( 含 本 | 《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83 号) | |||||||
地、异地) | 《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20 号) | |||||||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4〕52 号) | ||||||||
《社会保障卡规范》 (LD/T 32—2015) | ||||||||
《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 (LD/T 33—2015) | ||||||||
《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45 | ||||||||
号) | ||||||||
180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 | ||
卡 (社会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2011〕47 号) | |||||
保 障 功 | 厅 | 县级 | 《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83 号) | |||||
能) 挂失 | 《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20 号) | |||||||
与解挂 |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4〕52 号) | |||||||
《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 (人社部发〔2015〕31 号) | ||||||||
《社会保障卡规范》 (人社部发〔2015〕31 号) |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社会保障卡业务在省会实行属地 | ||||||||
管理服务的通知》 | ||||||||
181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 | ||
卡补领、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2011〕47 号) | |||||
换领、换 | 厅 | 县级 | 《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83 号) | |||||
发 (含本 | 《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20 号) | |||||||
地、异地) |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4〕52 号) | |||||||
《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 (人社部发〔2015〕31 号) | ||||||||
《社会保障卡规范》 (人社部发〔2015〕31 号) |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社会保障卡业务在省会实行属地 | ||||||||
管理服务的通知》 | ||||||||
182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 | ||
卡 (社会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2011〕47 号) | |||||
保 障 功 | 厅 | 县级 | 《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83 号) | |||||
能) 注销 | 《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20 号) | |||||||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4〕52 号) | ||||||||
《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 (人社部发〔2015〕31 号) | ||||||||
《社会保障卡规范》 (人社部发〔2015〕31 号) |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社会保障卡业务在省会实行属地 | ||||||||
管理服务的通知》 | ||||||||
183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15 年修正版) 第三十五 | ||
法规咨询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
厅 | 县级、 | |||||||
镇 | ||||||||
(乡、 | ||||||||
街道) |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184 | 就业信息服务 | 职业供求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15 年修正) 第三十五条 | ||
信息、 市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
场工资指 | 厅 | 县级、 | ||||||
导价位信 | 镇 | |||||||
息和职业 | (乡、 | |||||||
培训信息 | 街道) | |||||||
发布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185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15 年修正) 第三十五条 |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 ||||||
厅 | 县级 | 号,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 第二十五条 |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09〕 | ||||||||
116 号) 第六条 | ||||||||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75 | ||||||||
号) 第八条 | ||||||||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 | ||||||||
103 号) 第七条 | ||||||||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7 | ||||||||
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 ||||||||
186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登记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15 年修正) 第三十五条 |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 ||||||
厅 | 县级 | 号,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 第二十五条 |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09〕 | ||||||||
116 号) 第六条 | ||||||||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75 | ||||||||
号) 第八条 | ||||||||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 | ||||||||
103 号) 第七条 | ||||||||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7 | ||||||||
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 ||||||||
187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创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 ||
业证》 申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号,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 第六十一条 | |||||
领 | 厅 | 县级 |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75 | |||||
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 ||||||||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7 | ||||||||
号) 第二条 | ||||||||
188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 事业单位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2 号) 第七条 | ||
岗位设置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国人部发〔2006〕70 号) 第二十五 | |||||
方案备案 | 厅 | 县级 | 条 |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国人部发〔2006〕87 | ||||||||
号)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
189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 事业单位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2 号) 第九条 | ||
公开招聘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 6 号) | |||||
工 作 方 | 厅 | 县级 | 第十三条 | |||||
案、招聘 | ||||||||
信息审核 | ||||||||
备案 | ||||||||
190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 事业单位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 6 号) | ||
拟聘人员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第二十四条 | |||||
备案 | 厅 | 县级 | ||||||
191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 事业单位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2 号) 第三十 | ||
工作人员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八条 | |||||
申诉、再 | 厅 | 县级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
申诉办理 | 障部、监察部令第 18 号) 第三十九条 | |||||||
(申诉) |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 | |||||||
45 号) 第七条 | ||||||||
192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 事业单位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2 号) 第三十 | ||
工作人员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八条 | |||||
申诉、再 | 厅 | 县级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
申诉办理 | 障部、监察部令第 18 号) 第三十九条 | |||||||
( 再 申 |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 | |||||||
诉) | 45 号) 第七条 | |||||||
193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 | 档案材料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人发〔1996〕 | ||
务 | 的收集、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118 号) | ||||
鉴别和归 | 厅 | 县级 |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 | |||||
档 | 〔2014〕90 号) | |||||||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中组发〔2009〕 | ||||||||
12 号) | ||||||||
《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 | ||||||||
75 号) | ||||||||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 | ||||||||
案管理服务的通知〉 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6〕 102 号) | ||||||||
《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社厅发 | ||||||||
〔2018〕 102 号) | ||||||||
194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 | 为符合相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人发〔1996〕 | ||
务 | 关规定的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118 号) | ||||
单位提供 | 厅 | 县级 |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 | |||||
档 案 查 | 〔2014〕90 号) | |||||||
(借) 阅 | 《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社厅发 | |||||||
服务 | 〔2018〕 102 号) | |||||||
195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 | 依据档案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人发〔1996〕 | ||
务 | 记载出具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118 号) | ||||
存档、经 | 厅 | 县级 |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 | |||||
历、亲属 | 〔2014〕90 号) | |||||||
关系等相 | 《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社厅发 | |||||||
关证明材 | 〔2018〕 102 号) | |||||||
料 | ||||||||
196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 | 为相关单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人发〔1996〕 | ||
务 | 位提供入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118 号) | ||||
党、参军、 | 厅 | 县级 |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 | |||||
录 (聘) | 〔2014〕90 号) | |||||||
用、 出国 | 《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社厅发 | |||||||
(境) 等 | 〔2018〕 102 号) | |||||||
政审考察 | ||||||||
服务 | ||||||||
197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 | 党员组织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人发〔1996〕 | ||
务 | 关系的接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118 号) | ||||
转 | 厅 | 县级 |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 | |||||
〔2014〕90 号) | ||||||||
《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社厅发 | ||||||||
〔2018〕 102 号) | ||||||||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 ||||||||
198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 | 咨询工程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工程咨询 (投资)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 | ||
名 | 师(投资)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咨询工程师(投资) 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 | ||||
厅 | 县级 | 64 号) 第三条、第七条 | ||||||
199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 | 监理工程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 | ||
名 | 师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 第三十 | ||||
厅 | 县级 | 七条 |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7 号) 第三 | ||||||||
条 |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 ||||||||
2018 年第 7 号) 第九条 | ||||||||
《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建监〔1996〕462 号) | ||||||||
第一条 | ||||||||
《关于做好 1998 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 | ||||||||
〔1997〕 105 号) 第四条 | ||||||||
200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 | 环境影响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环境影响 | ||
名 | 评价工程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 | ||||
师 | 厅 | 县级 | 核认定办法〉 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4〕 13 号) | |||||
201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 | 翻译专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 (水平) 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发〔2003〕 | ||
名 | 资格 (笔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21 号) 第二条 | ||||
译、口译) | 厅 | 县级 | 《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 (水平) 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 | |||||
(国人厅发〔2003〕 17 号) 第二条 | ||||||||
《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 (水平) 评价办法 (试行) 〉 | ||||||||
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51 号) 第十一条 | ||||||||
《关于调整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 | ||||||||
60 号) 第一条、第二条 | ||||||||
202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 | 助理社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 ||
名 | 工作师、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年) 〉 的通知》 (中发〔2010〕6 号) 第二条 | ||||
社会工作 | 厅 | 县级 | 《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的通知》 (中组发 | |||||
师、 高级 | 〔2011〕25 号) 第十二条 | |||||||
社会工作 | 《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 | |||||||
师 | 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71 号) | |||||||
《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 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8〕 2 | ||||||||
号) 第三条 | ||||||||
203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 | 一级注册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 ||
名 | 计量师、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 、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 | ||||
二级注册 | 厅 | 县级 | 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40 | |||||
计量师 | 号) | |||||||
204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 | 设备监理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注册设备监理 | ||
名 | 师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 ||||
厅 | 县级 | 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3〕40 号) | ||||||
205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 | 注册测绘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条 | ||
名 | 师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 、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 | ||||
厅 | 县级 | 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7〕 14 | ||||||
号) | ||||||||
206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 | 一级建造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 ||
名 | 师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3 号) 第三条、 | ||||
厅 | 县级 | 第五条 | ||||||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发〔2002〕111 | ||||||||
号) 第六条 | ||||||||
207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 | 出版专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出版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3 号) 第五十三条 | ||
名 | 技术人员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 | ||||
职业资格 | 厅 | 县级 | 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 (人发〔2001〕86 号) | |||||
(初级、 | ||||||||
中级) | ||||||||
208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 | 执业药师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条、第二十二条 | ||
名 | (药学、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0 | ||||
中药学) | 厅 | 县级 | 号) 第十五条 | |||||
《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的决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
总局令第 28 号)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五条 |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卫生部令第 79 号) 第二十三条 | ||||||||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 | ||||||||
施办法〉 的通知》 (国药监人〔2019〕 12 号) 第二条 | ||||||||
209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 | 注册城乡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 | ||
名 | 规划师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 | ||||
厅 | 县级 | 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7〕6 号) 第五条 | ||||||
210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 | 勘察设计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 ||
名 | 注册工程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 | ||||
师 | 厅 | 县级 | 和国国务院令第 662 号) 第九条 |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37 号) | ||||||||
第三条、第六条 | ||||||||
211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 | 一级造价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9 年 4 月 23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 ||
名 | 工程师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厅 | 县级 | 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 ||||||
《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
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人〔2018〕67 号)《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 ||||||||
第二章第六条 | ||||||||
212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 | 经济专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 | ||
名 | 技术资格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规〔2020〕 1 号) | ||||
(初级、 | 厅 | 县级 | ||||||
中级、 高 | ||||||||
级) | ||||||||
213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 | 一级注册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 ||
名 | 消防工程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 | ||||
师 | 厅 | 县级 | 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的通知》 (人社部 | |||||
发〔2012〕56 号) | ||||||||
214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 | 专业技术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办职〔1990〕 3 号) | ||
理服务 | 人员职业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第二条、第三条 | ||||
资格证书 | 厅 | 县级 | 《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 的通知》 (劳部发〔1994〕98 号) 第六 | |||||
(含电子 | 条 | |||||||
证书) 查 | 《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 的通知》 (人职发〔1995〕 6 | |||||||
询、核验、 | 号) 第十六条 | |||||||
下载 |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 | |||||||
知》 (人社厅发〔2017〕84 号) 第二条 | ||||||||
《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7〕 | ||||||||
141 号) 第二条 | ||||||||
215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 | 中级注册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 ||
名 | 安全工程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 | ||||
师 | 厅 | 县级 | 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 (应急〔2019〕8 号) | |||||
216 | 社会保险登记 | 工程建设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 第十条 | ||
项目办理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4〕 103 | |||||
工伤保险 | 厅 | 县级 | 号) 第一条 | |||||
参保登记 | 《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 |||||||
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8〕3 号) 第五条 | ||||||||
217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失业保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 | ||
待遇发放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四十五条 | |||||
账户维护 | 厅 | 县级 | 《失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8 号) 第二十五条 | |||||
申请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 |||||||
号) 第十七条 | ||||||||
218 | 养老保险服务 | 职工正常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十六条 | ||
退休(职)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
申请 | 厅 | 县级 | ||||||
219 | 失业保险服务 | 代缴基本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 | ||
医疗保险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社部发〔2011〕77 号) 第二条 | |||||
费 | 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 ||||||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四十八条 | ||||||||
220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保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 | ||
关系转移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五十二条 | |||||
接续 | 厅 | 《失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8 号) 第二十二条 |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 ||||||||
号)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 | ||||||||
通知》 (劳社厅发〔2006〕24 号) | ||||||||
221 | 失业保险服务 | 稳岗返还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发 | ||
(稳岗补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2018〕39 号) | |||||
贴) 申领 | 厅 |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23 号) |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国发 | ||||||||
〔2017〕28 号) ) 第十二条 | ||||||||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 | ||||||||
76 号) 第二条 |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 | ||||||||
23 号) 第四条 | ||||||||
222 | 失业保险服务 | 技能提升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 | ||
补贴申领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28 号) 第十七条 | |||||
厅 |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 | |||||||
〔2017〕40 号) | ||||||||
223 | 工伤保险服务 | 劳动能力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 ||
鉴定申请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 375 号) 第二十四条 | |||||
厅 | 县级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人社部令 21 号) 第三条、第五条、 | ||||||
第十六条 | ||||||||
224 | 工伤保险服务 | 劳动能力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 ||
再次鉴定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 586 号) 第二十六条 | |||||
申请 | 厅 | 县级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人社部令 21 号) 第三条、第五条、 | |||||
第十六条 | ||||||||
225 | 工伤保险服务 | 劳动能力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 ||
复查鉴定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 375 号) 第二十四条 | |||||
申请 | 厅 | 县级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人社部令 21 号) 第三条、第五条、 | |||||
第十六条 | ||||||||
226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预防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7〕 13 | ||
项目申报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号) 第八条、第十条 | |||||
厅 | 县级 |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 586 号) 第十二条 | ||||||
227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康复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 号) 第四十 | ||
治疗期延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八条 | |||||
长申请 | 厅 | 县级 | 《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 (试行) 〉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 (试行)〉 | |||||
(修订版) 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3〕30 号) 第一条、第二条 | ||||||||
228 | 工伤保险服务 | 停工留薪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
期延长申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
请 | 厅 | 县级 | ||||||
229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保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第四十 | ||
金申领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五条 | |||||
厅 | 《失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8 号) 第十条、第十四 | |||||||
条 |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 ||||||||
号) 第四条 | ||||||||
230 | 养老保险服务 | 被征地农 | 河北省人力资 | 行政确认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5 号) 第九十六条 | ||
民社会保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价的通知》 (冀政〔2008〕 132 号) | |||||
障审核 | 厅 | 县级 | 《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 | |||||
〔2007〕 14 号) |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06〕31 号) | ||||||||
231 | 养老保险服务 | 机关事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行政确认 | 县级 | 《河北省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有关问题 | ||
参保人员 | 源和社会保障 | 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8〕67 号) | ||||||
视同缴费 | 厅 | |||||||
年限认定 | ||||||||
232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就业见习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 17 号) | ||
单位认定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第一条 | |||||
厅 | ||||||||
233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保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第八条、 | ||
待遇先行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
支付 | 厅 |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5 号) | ||||||
第九条、第八条、第七条、第五条 | ||||||||
234 | 创业服务 | 创业补贴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 | ||
申领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28 号) | |||||
厅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财社〔2017〕 164 号) | |||||||
第四条 | ||||||||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 | ||||||||
知》 (人社部发〔2018〕46 号) | ||||||||
《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人社部发〔2020〕61 号) | ||||||||
235 | 创业服务 | 小微企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财规〔2018〕21 | ||
场地租金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号) 第十三条 | |||||
补贴申领 | 厅 | |||||||
236 | 创业服务 | 房租物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财规〔2018〕21 | ||
水电费补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号) 第十四条 | |||||
贴申领 | 厅 | |||||||
237 | 对就业困难人员 (含建档 | 吸纳就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财规〔2018〕21 | ||
立卡贫困劳动力) 实施就 | 补贴申领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号) 第十一条 | ||||
业援助 | 厅 | |||||||
238 | 对就业困难人员 (含建档 | 企业吸纳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财规〔2018〕21 | ||
立卡贫困劳动力) 实施就 | 岗位补贴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号) 第八条 | ||||
业援助 | 厅 | |||||||
239 |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 | 有组织输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人社发〔2018〕26 号) | ||
买服务 | 出就业创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
业服务补 | 厅 | |||||||
贴 | ||||||||
240 | 职业培训 | 生活费补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财社〔2017〕 164 号) | ||
贴申领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第五条 | |||||
厅 | ||||||||
241 | 职业培训 | 技工院校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 (国办 | ||
毕业证书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发〔2020〕35 号) | |||||
查询、核 | 厅 | 县级、 | ||||||
验 | 镇 | |||||||
(乡、 | ||||||||
街道) |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242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 | 创业培训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 年) 的通知》 | ||
业开业指导 | 报名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冀政办字〔2019〕52 号) 第三条 | ||||
厅 | 镇 | 《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 (冀财规〔2018〕21 号) 第五条 | ||||||
(乡、 | 《关于转发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马兰花创业培训技术文件的通知》 | |||||||
街道) | (冀人社字〔2021〕70 号 ) | |||||||
级、村 | 《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职业 (工种) 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 版) | |||||||
( 社 | 的通知》 (冀人社字〔2022〕228 号 ) | |||||||
区)级 | 《关于开展 2022 年职业技能培训攻坚行动的通知》 (冀人社字〔2022〕232 | |||||||
号 ) | ||||||||
243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创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 (国办 | ||
业证》 查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发〔2020〕35 号) | |||||
询核验 | 厅 | 镇 | 《关于发布第一批高频人社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的函》(人 | |||||
(乡、 | 社厅函〔2021〕 107 号) | |||||||
街道) |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244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特殊 | 河北省人力资 | 行政确认 | 省级、 |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工种认定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劳社部发〔1999〕8 号) | |||||
厅 | 县级 | |||||||
245 | 社会保险登记 | 企业首次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核定申请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厅 | 县级 | |||||||
246 | 社会保险登记 | 单位参保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 ||
险种增加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9 号) 第七 | |||||
厅 | 县级 | 条 | ||||||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 第二条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国办发〔2018〕 | ||||||||
32 号) |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 号) 第七条 | ||||||||
《关于推进企业社保登记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9〕78 号) | ||||||||
《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 (国市监注〔2020〕 129 号) | ||||||||
《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 (国市监 | ||||||||
注发〔2021〕24 号) | ||||||||
247 | 社会保险登记 | 社保代理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机构登记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厅 | 县级 | |||||||
248 | 社会保险登记 | 集团参保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单位登记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厅 | 县级 | |||||||
249 | 社会保险登记 | 单位参保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暂停申请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厅 | 县级 | |||||||
250 | 社会保险登记 | 单位参保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恢复申请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厅 | 县级 | |||||||
251 | 社会保险登记 | 工伤保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项目参保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注销 | 厅 | |||||||
252 | 社会保险登记 | 灵活就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 ||
人员养老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
保险参保 | 厅 | 镇 | ||||||
登记 | (乡、 | |||||||
街道) |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253 | 社会保险登记 | 城乡居民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 | ||
养老保险 | 源和社会保障 | 镇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 | |||||
参保登记 | 厅 | (乡、 | 8 号) | |||||
街道) |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 | |||||||
级、村 | 84 号) 第七条 | |||||||
( 社 | ||||||||
区)级 | ||||||||
254 | 社会保险登记 | 人员参保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暂停 (封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存) 申请 | 厅 | 县级、 | ||||||
镇 | ||||||||
(乡、 | ||||||||
街道) |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255 | 社会保险登记 | 人员参保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恢复 (解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封) 申请 | 厅 | 县级、 | ||||||
镇 | ||||||||
(乡、 | ||||||||
街道) |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256 | 社会保险登记 | 在职职工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 ||
参保终止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
厅 | 县级 | |||||||
257 | 社会保险登记 | 在职职工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 ||
参保终止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
撤销 | 厅 | 县级 | ||||||
258 | 社会保险登记 | 居民养老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 | ||
保险注销 | 源和社会保障 | 镇 | 8 号) | |||||
登记 (缴 | 厅 | (乡、 |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 | |||||
费人员) | 街道) | 23 号) 第三十二条 |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259 | 社会保险登记 | 居民养老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 ||
保险注销 | 源和社会保障 | 镇 | ||||||
登记撤销 | 厅 | (乡、 | ||||||
(缴费人 | 街道) | |||||||
员)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260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工伤保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 号) 第十二 | ||
登记信息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条 | |||||
变更 | 厅 | 县级 |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4〕 103 | |||||
号) 第十三条 | ||||||||
《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 | ||||||||
发〔2021〕 110 号) | ||||||||
《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 | ||||||||
101 号) | ||||||||
261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单位 (项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目 ) 参保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信息维护 | 厅 | 县级 | ||||||
申请 | ||||||||
262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企业养老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 ||
保险个人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 |||||
参保信息 | 厅 | 县级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
维护申请 | 障部令第 14 号) 第十六条 | |||||||
《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暂行) 》 (冀人社 | ||||||||
规〔2018〕 11 号) 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63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机关养老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
保险个人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障部令第 14 号) 第十六条 | |||||
参保信息 | 厅 | 县级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的 | |||||
维护申请 | 通知》 (劳办发〔1997〕 116 号) | |||||||
264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工伤保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 ||
个人参保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
信息维护 | 厅 | 县级 | ||||||
申请 | ||||||||
265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失业保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 ||
个人参保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
信息维护 | 厅 | |||||||
申请 | ||||||||
266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城乡居民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 ||
养老保险 | 源和社会保障 | 镇 | ||||||
个人参保 | 厅 | (乡、 | ||||||
信息维护 | 街道) | |||||||
申请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267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单位年度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冀人社规〔2016〕 | ||
核定申报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8 号 ) 第二十条 | |||||
厅 | 县级 | 《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暂行) 》 (冀人社 | ||||||
规〔2018〕 11 号) 第二十八条 | ||||||||
《河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 (暂行) 》 (冀人社规〔2018〕7 | ||||||||
号) 第二十七条 | ||||||||
《河北省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 (暂行) 》 (冀人社规〔2018〕 14 号) 第 | ||||||||
十四条 | ||||||||
268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工伤保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费率重核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厅 | 县级 | |||||||
269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保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参保项目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人员增减 | 厅 | |||||||
申报 | ||||||||
270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单位补缴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核定申请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厅 | 县级 | |||||||
271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单位补欠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核定申请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厅 | 县级 | |||||||
272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单位退费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退收申请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厅 | 县级 | |||||||
273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职业年金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退费申请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厅 | 县级 | |||||||
274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职工差额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补缴申请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厅 | 县级 | |||||||
275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职业年金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补记申请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厅 | 县级 | |||||||
276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职业年金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 | ||
做实申请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2015〕 18 号) 第六条 | |||||
厅 | 县级 | |||||||
277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职业年金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 | ||
保留账户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2015〕 18 号) 第八条、第九条 | |||||
申领 | 厅 | 县级 | ||||||
278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职工社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保险费应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缴核销申 | 厅 | 县级 | ||||||
请 | ||||||||
279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职工退费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申请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厅 | 县级 | |||||||
280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退役士兵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的通 | ||
缴费申报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知》 (冀退役军人厅字〔2020〕 10 号) | |||||
厅 | 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第五十一条 | ||||||||
281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企业养老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保险趸缴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申报 | 厅 | 县级 | ||||||
282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灵活就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 | ||
人员特殊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费自主缴费业务规程>的通知》 (冀税发〔2020〕 118 号) | |||||
缴费核定 | 厅 | |||||||
283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居民养老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县级、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冀政 | ||
保险补缴 | 源和社会保障 | 镇 | 〔2014〕69 号) 第六条 | |||||
申请 | 厅 | (乡、 | ||||||
街道) |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284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居民养老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保险集体 | 源和社会保障 | 镇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补助申报 | 厅 | (乡、 | ||||||
街道) |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285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 | 个人参保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 ||
询 | 证明查询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
打印 | 厅 | 县级、 | 障部令第 14 号) 第十四条 | |||||
镇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乡、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第一百一十六条 | |||||||
街道) |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286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 | 参保单位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 ||
询 | 信息查询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
厅 | 县级 | 障部令第 14 号) 第十四条 |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第一百一十六条 | ||||||||
287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 | 业务档案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试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 | ||
询 | 信息查询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会保障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 3 号) 第十条 | ||||
厅 | 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第一百一十六条 | ||||||||
288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 | 退休到龄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询 | 预告查询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 ||||
厅 | 县级、 |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 ||||||
镇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的通知》 | |||||||
(乡、 | ||||||||
街道) |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289 | 养老保险服务 | 职工提前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 | ||
退休 (退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 |||||
职) 申请 | 厅 | 县级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 104 号) 第一 | |||||
条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 | ||||||||
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99〕 10 号) | ||||||||
《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 (劳部发〔1993〕 120 号) | ||||||||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劳社部发〔1999〕8 号) |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 | ||||||||
社部发〔2015〕32 号) 第三十七条 | ||||||||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 | ||||||||
〔2018〕73 号) | ||||||||
290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养老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保险退休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待遇撤销 | 厅 | 县级 | ||||||
申请 | ||||||||
291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退休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人员养老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金零星调 | 厅 | 县级 | ||||||
整申请 | ||||||||
292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养老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保险待遇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补发申请 | 厅 | 县级 | ||||||
293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养老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保险待遇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退回申请 | 厅 | 县级 | ||||||
294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养老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保险待遇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终止 | 厅 | 县级 | ||||||
295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养老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保险待遇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终止撤销 | 厅 | 县级 | ||||||
296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养老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保险供养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亲属待遇 | 厅 | 县级 | ||||||
终止申请 | ||||||||
297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养老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保险供养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亲属待遇 | 厅 | 县级 | ||||||
终止撤销 | ||||||||
申请 | ||||||||
298 | 养老保险服务 | 机关事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单位养老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保险退休 | 厅 | 县级 | ||||||
待遇核定 | ||||||||
申请 | ||||||||
299 | 养老保险服务 | 机关事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单位养老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保险退休 | 厅 | 县级 | ||||||
待遇撤销 | ||||||||
申请 | ||||||||
300 | 养老保险服务 | 机关事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退休人员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养老金零 | 厅 | 县级 | ||||||
星调整申 | ||||||||
请 | ||||||||
301 | 养老保险服务 | 机关事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养老保险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待遇暂停 | 厅 | 县级 | ||||||
申请 | ||||||||
302 | 养老保险服务 | 机关事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养老保险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待遇恢复 | 厅 | 县级 | ||||||
申请 | ||||||||
303 | 养老保险服务 | 机关事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养老保险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待遇补发 | 厅 | 县级 | ||||||
申请 | ||||||||
304 | 养老保险服务 | 机关事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养老保险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待遇退回 | 厅 | 县级 | ||||||
申请 | ||||||||
305 | 养老保险服务 | 机关事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 ||
单位养老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 | |||||
保险待遇 | 厅 | 县级 | 社部发〔2015〕32 号) 第四十条 | |||||
终止 |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 | |||||||
84 号) 第三十九条 | ||||||||
《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 | ||||||||
发〔2021〕 18 号) | ||||||||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服刑期间死亡等情形其遗属领取遗 | ||||||||
属待遇问题的复函》 (人社厅函〔2021〕 120 号) | ||||||||
306 | 养老保险服务 | 机关事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 ||
单位养老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 | |||||
保险待遇 | 厅 | 县级 | 社部发〔2015〕32 号) 第四十条 | |||||
终止撤销 |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 | |||||||
84 号) 第三十九条 | ||||||||
《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 | ||||||||
发〔2021〕 18 号) | ||||||||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服刑期间死亡等情形其遗属领取遗 | ||||||||
属待遇问题的复函》 (人社厅函〔2021〕 120 号) | ||||||||
307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 ||
养老保险 | 源和社会保障 | 镇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 | |||||
待遇申领 | 厅 | (乡、 | 8 号) | |||||
街道)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 号) 第三条 | |||||||
级、村 |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 | |||||||
( 社 | 84 号) | |||||||
区)级 | ||||||||
308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养老保险 | 源和社会保障 | 镇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待遇撤销 | 厅 | (乡、 | ||||||
申请 | 街道) |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309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养老保险 | 源和社会保障 | 镇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待遇零星 | 厅 | (乡、 | ||||||
调整申请 | 街道) |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310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养老保险 | 源和社会保障 | 镇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待遇暂停 | 厅 | (乡、 | ||||||
申请 | 街道) |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311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养老保险 | 源和社会保障 | 镇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待遇恢复 | 厅 | (乡、 | ||||||
申请 | 街道) |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312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养老保险 | 源和社会保障 | 镇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待遇补发 | 厅 | (乡、 | ||||||
申请 | 街道) |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313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养老保险 | 源和社会保障 | 镇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待遇退回 | 厅 | (乡、 | ||||||
申请 | 街道) |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314 | 养老保险服务 | 居民养老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 | ||
保险注销 | 源和社会保障 | 镇 | 8 号) | |||||
登记 (待 | 厅 | (乡、 |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 | |||||
遇人员) | 街道) | 84 号) 第三十七条 |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315 | 养老保险服务 | 居民养老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 ||
保险注销 | 源和社会保障 | 镇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 | |||||
登记撤销 | 厅 | (乡、 | 社部发〔2015〕32 号) 第四十条 | |||||
(待遇人 | 街道) |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 | ||||||
员) | 级、村 | 84 号) 第三十九条 | ||||||
( 社 | 《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 | |||||||
区)级 | 发〔2021〕 18 号) | |||||||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服刑期间死亡等情形其遗属领取遗 | ||||||||
属待遇问题的复函》 (人社厅函〔2021〕 120 号) | ||||||||
316 | 养老保险服务 | 丧葬补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 ||
金、抚恤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 | |||||
金申领 | 厅 | 县级 | 社部发〔2015〕32 号) 第四十条 | |||||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 | ||||||||
84 号) 第三十九条 | ||||||||
《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 | ||||||||
发〔2021〕 18 号) | ||||||||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服刑期间死亡等情形其遗属领取遗 | ||||||||
属待遇问题的复函》 (人社厅函〔2021〕 120 号) | ||||||||
317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 | ||
基本养老 | 源和社会保障 | 镇 | 8 号) | |||||
保险关系 | 厅 | (乡、 |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 | |||||
转移接续 | 街道) | 23 号) 第四十条 | ||||||
申请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318 | 养老保险服务 | 机关事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单位养老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保险关系 | 厅 | 县级 | ||||||
转出申请 | ||||||||
319 | 养老保险服务 | 职业年金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转入申请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厅 | 县级 | |||||||
320 | 养老保险服务 | 职业年金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转出申请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厅 | 县级 | |||||||
321 | 养老保险服务 | 养老保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 | ||
供养亲属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证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8〕54 号) | |||||
领取待遇 | 厅 | 县级、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 | |||||
资格认证 | 镇 | 规程 (暂行) 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8〕 107 号) | ||||||
(乡、 | ||||||||
街道) |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322 | 工伤保险服务 | 异地工伤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 号) 第四十 | ||
就医报告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一条 | |||||
厅 | 县级 | |||||||
323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复发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 第三十八条 | ||
治疗申请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 号) 第四十 | |||||
厅 | 县级 | 四条 | ||||||
324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康复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 号) 第四十 | ||
申请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七条 | |||||
厅 | 县级 | 《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 (试行) 〉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 (试行)〉 | ||||||
(修订版) 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3〕30 号) | ||||||||
325 | 工伤保险服务 | 辅助器具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 第三十二条 | ||
配置或更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
换申请 | 厅 | 县级 | 障部、 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27 号) 第七条 |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 号) 第五十 | ||||||||
条 | ||||||||
326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医疗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康复)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费用联网 | 厅 | 县级 | ||||||
结算审核 | ||||||||
327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保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待遇撤销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厅 | 县级 | |||||||
328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保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定期待遇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零星调整 | 厅 | 县级 | ||||||
申请 | ||||||||
329 | 工伤保险服务 | 破产企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工伤职工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移交工伤 | 厅 | 县级 | ||||||
保险基金 | ||||||||
管理申请 | ||||||||
330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保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定期待遇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暂停申请 | 厅 | 县级 | ||||||
331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保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定期待遇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恢复申请 | 厅 | 县级 | ||||||
332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保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定期待遇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补发申请 | 厅 | 县级 | ||||||
333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保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定期待遇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退回申请 | 厅 | 县级 | ||||||
334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保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供养亲属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待遇终止 | 厅 | 县级 | ||||||
申请 | ||||||||
335 | 工伤保险服务 | 领取一级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 | ||
至四级伤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证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8〕54 号) | |||||
残职工工 | 厅 | 县级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 | |||||
伤保险长 | 规程 (暂行) 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8〕 107 号) | |||||||
期待遇资 | ||||||||
格认证 | ||||||||
336 | 工伤保险服务 | 领取因工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 | ||
死亡职工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证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8〕54 号) | |||||
供养亲属 | 厅 | 县级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 | |||||
待遇资格 | 规程 (暂行) 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8〕 107 号) | |||||||
确认 | ||||||||
337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预防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 第十二条 | ||
项目协议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7〕 13 | |||||
机构登记 | 厅 | 县级 | 号) 第八条 | |||||
338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预防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 第十二条 | ||
项目协议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7〕 13 | |||||
机构费用 | 厅 | 县级 | 号) 第八条 | |||||
结算 | ||||||||
339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补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 ||
金申领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
厅 | 镇 | |||||||
(乡、 | ||||||||
街道) |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340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人员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 ||
丧葬补助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失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8 号) 第十条 | |||||
金和抚恤 | 厅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 ||||||
金申领 | 号) 第十六条 | |||||||
341 | 失业保险服务 | 价格临时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 ||
补贴发放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发改价格〔2021〕 1553 号) | |||||
厅 | 镇 | |||||||
(乡、 | ||||||||
街道) |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342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保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 ||
待遇撤销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
厅 | ||||||||
343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保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待遇暂停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申请 | 厅 | 镇 | ||||||
(乡、 | ||||||||
街道) |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344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保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待遇恢复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申请 | 厅 | 镇 | ||||||
(乡、 | ||||||||
街道) |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345 | 失业保险服务 | 职工减少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 | ||
原因变更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办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冀社险〔2020〕38 号) | |||||
申请 | 厅 | |||||||
346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保险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失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8 号) 第十五条 | ||
待遇终止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
厅 | 镇 | |||||||
(乡、 | ||||||||
街道) | ||||||||
级、村 | ||||||||
( 社 | ||||||||
区)级 | ||||||||
347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 (国办 | ||
卡 (社会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发〔2020〕35 号) | |||||
保 障 功 | 厅 | 县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 | |||||
能) 启用 | 见》 (国办发〔2022〕3 号) | |||||||
( 含 本 | 《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 | |||||||
地、异地) | 〔2011〕47 号) | |||||||
《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83 号) | ||||||||
《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20 号) | ||||||||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4〕52 号) | ||||||||
《社会保障卡规范》 (LD/T 32—2015) | ||||||||
《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 (LD/T 33—2015) | ||||||||
《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45 | ||||||||
号) | ||||||||
348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 省级特聘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 (冀办发〔2009〕42 号) | ||
专家评选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河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百人计划”实施办法》 (冀组字 | |||||
报名 | 厅 | 县级 | 〔2017〕35 号) | |||||
349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 优秀专家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 (冀人社发〔2016〕 16 号) | ||
出国培训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
申报 | 厅 | 县级 | ||||||
350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 事业单位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国人部发〔2006〕70 号) | ||
岗位聘用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国人部发〔2006〕 | |||||
核准 | 厅 | 县级 | 87 号) | |||||
351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 事业单位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 | ||
工作人员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定》 (1955 年 12 月 29 日国秘字第 245 号命令公布) | |||||
更改 (确 | 厅 | 县级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工作的干部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审批权限的通 | |||||
定) 参加 | 知》 (冀人福〔1993〕20 号) | |||||||
工作时间 | ||||||||
和工龄认 | ||||||||
定审核 | ||||||||
352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 事业单位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人部发 | ||
日常增人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2006〕56 号) | |||||
增资审核 | 厅 | 县级 | 《关于严格控制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的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5〕 | |||||
16 号) | ||||||||
《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 | ||||||||
人发〔2005〕2 号) | ||||||||
353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 事业单位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政〔2006〕 | ||
基本工资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88 号) | |||||
调整审核 | 厅 | 县级 | 《关于转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 | |||||
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政办发〔2018〕8 号) | ||||||||
354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 事业单位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政〔2006〕 | ||
绩效工资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88 号) | |||||
审核 | 厅 | 县级 | 《关于转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 | |||||
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政办发〔2018〕8 号) | ||||||||
355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 事业单位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政〔2006〕 | ||
离休干部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88 号) | |||||
离休费调 | 厅 | 县级 | 《关于转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 | |||||
整审核 | 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政办发〔2018〕8 号) | |||||||
356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 事业单位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政〔2006〕 | ||
津贴补贴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88 号) | |||||
管理 | 厅 | 县级 | 《关于转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 | |||||
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政办发〔2018〕8 号) | ||||||||
357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 事业单位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规定》第六条 | ||
工资基金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
审核 | 厅 | 县级 | ||||||
358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 机关工勤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政〔2006〕 | ||
人员基本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88 号) | |||||
工资调整 | 厅 | 县级 | 《关于转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 | |||||
审核 | 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政办发〔2018〕8 号) | |||||||
359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 机关工勤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政〔2006〕 | ||
人员津贴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88 号) | |||||
补贴管理 | 厅 | 县级 | 《关于转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 | |||||
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政办发〔2018〕8 号) | ||||||||
360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 机关工勤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 | ||
人员更改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定》 (1955 年 12 月 29 日国秘字第 245 号命令公布) | |||||
(确定) | 厅 | 县级 | ||||||
参加工作 | ||||||||
时间和工 | ||||||||
龄认定审 | ||||||||
核 | ||||||||
361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 机关工勤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 | ||
人员退休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1978〕 104 号) | |||||
(退职) | 厅 | 县级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办法>的通 | |||||
核准 (含 | 知》 (冀政〔2006〕88 号) | |||||||
病退) | ||||||||
362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 | 专业技术 | 河北省人力资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 | ||
理服务 | 人员资格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1 号) 第十条 | ||||
证书或成 | 厅 | 县级 | ||||||
绩证明宣 | ||||||||
布无效 | ||||||||
363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 | 档案的接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0 号) 第十五 | ||
务 | 收、转递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条 | ||||
厅 | 县级 |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1〕 | ||||||
112 号) 第七条 | ||||||||
364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用人单位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0 号) 第二十 | ||
参加毕业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六条 | |||||
生就业市 | 厅 | 县级 | ||||||
场招聘 | ||||||||
365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 河北省优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6〕 | ||
秀专家出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16 号) | |||||
国培训离 | 厅 | 县级 | ||||||
境审批 | ||||||||
366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 河北省优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6〕 | ||
秀专家出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16 号) | |||||
国培训项 | 厅 | 县级 | ||||||
目资助对 | ||||||||
象办理提 | ||||||||
取保证金 | ||||||||
手续 | ||||||||
367 | 劳动关系协调 | 企业工资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集体合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 第四十 | ||
集体协议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二条 | |||||
审查 | 厅 | 县级 | 《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 |||||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9 号令) 第六条 | ||||||||
《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 | ||||||||
告第 82 号) 第二十四条 | ||||||||
368 | 劳动关系协调 | 企业改制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 | ||
职工安置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96 号) 第一条 | |||||
方案审核 | 厅 | 县级 |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05〕60 号) | |||||
申报 | 第一条 | |||||||
《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 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 | ||||||||
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3〕21 号) 第二条 | ||||||||
《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直厅局属企业改制工作中有关审批权限、程序的通知》 | ||||||||
(冀国企办〔2004〕6 号) 第七条 | ||||||||
《关于省属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与职工安置费用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 ||||||||
知》 (冀劳社办〔2004〕226 号) 第二条 | ||||||||
369 | 劳动关系协调 | 企业经济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 | ||
性裁员报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五十四条 | |||||
告 | 厅 | 县级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中发〔2015〕 10 号) | |||||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9 号) | ||||||||
第六条、第二十一条 | ||||||||
《集体合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 第四十 | ||||||||
二条 | ||||||||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劳部发 ﹝ 2006 ﹞ 46 号) | ||||||||
370 | 劳动关系协调 | 集体协商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第四十四条 | ||
协调处理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
厅 | 县级 | |||||||
371 | 劳动关系协调 | 国有企业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 | ||
负责人薪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见>的通知》 (中发〔2014〕 12 号) 第七条 | |||||
酬登记 | 厅 | 县级 |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 | |||||
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发〔2015〕 13 号) 第三条 | ||||||||
372 | 劳动关系协调 | 工程建设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冀 | ||
项目申报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人社规〔2022〕3 号) 第八条 | |||||
厅 | ||||||||
373 | 劳动关系协调 | 工程建设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冀 | ||
项 目 申报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人社规〔2022〕3 号) 第八条 | |||||
变更 | 厅 | |||||||
374 | 劳动关系协调 | 农民工工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冀 | ||
资保证金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人社规〔2022〕3 号) 第八条 | |||||
存储核定 | 厅 | |||||||
375 | 劳动关系协调 | 农民工工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冀 | ||
资保证金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人社规〔2022〕3 号) 第八条 | |||||
存储 | 厅 | |||||||
376 | 劳动关系协调 | 农民工工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冀 | ||
资保证金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人社规〔2022〕3 号)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
返还申请 | 厅 | |||||||
377 | 劳动关系协调 | 农民工工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 | ||
资专用账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社部发〔2021〕53 号) 第六条 | |||||
户开立申 | 厅 | 《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1〕 | ||||||
报 | 121 号) 第六条 | |||||||
378 | 劳动关系协调 | 农民工工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 | ||
资专用账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社部发〔2021〕53 号) 第六条 | |||||
户变更申 | 厅 | 《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1〕 | ||||||
报 | 121 号) 第六条 | |||||||
379 | 劳动关系协调 | 农民工工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 | ||
资专用账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社部发〔2021〕53 号) 第九条 | |||||
户撤销申 | 厅 | |||||||
请 | ||||||||
380 | 劳动关系协调 | 农民工实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 | ||
名制申报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社部发〔2021〕53 号) 第十六条 | |||||
厅 | ||||||||
381 | 劳动关系协调 | 农民工应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 | ||
发工资申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社部发〔2021〕53 号) 第十八条 | |||||
报 | 厅 | |||||||
382 | 劳动关系协调 | 农民工实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 | ||
发工资申 | 源和社会保障 | 县级 | 社部发〔2021〕53 号) 第十八条 | |||||
报 | 厅 | |||||||
383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劳动人事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 ||
争议调解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
申请 | 厅 | 县级 | ||||||
384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劳动人事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 ||
争议仲裁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申请 | 厅 | 县级 | 令第 33 号) 第二条 |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令第 34 号) 第七条 | ||||||||
385 | 人社服务经办信息查询 | 人社服务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 | ||
经办信息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知》 (国办发〔2015〕86 号) | |||||
查询 | 厅 | 县级 | 《关于建立窗口单位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4〕91 号) | |||||
《关于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 | ||||||||
社部发〔2016〕 144 号) | ||||||||
386 | 人社服务经办信息查询 | 人社服务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 | ||
经办机构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知》 (国办发〔2015〕86 号) | |||||
查询 (含 | 厅 | 县级 | 《关于建立窗口单位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4〕91 号) | |||||
合 作 机 | 《关于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 | |||||||
构) | 社部发〔2016〕 144 号) | |||||||
387 | 人社服务经办信息查询 | 人社服务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 | ||
业务办理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知》 (国办发〔2015〕86 号) | |||||
进度查询 | 厅 | 县级 | 《关于建立窗口单位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4〕91 号) | |||||
《关于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 | ||||||||
社部发〔2016〕 144 号) | ||||||||
388 | 人社服务经办信息查询 | 人社待遇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 | ||
测算服务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知》 (国办发〔2015〕86 号) | |||||
厅 | 县级 | 《关于建立窗口单位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4〕91 号) | ||||||
《关于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 | ||||||||
社部发〔2016〕 144 号) | ||||||||
389 | 人社服务经办信息查询 | 人社工作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 | ||
人员监督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知》 (国办发〔2015〕86 号) | |||||
检查信息 | 厅 | 县级 | 《关于建立窗口单位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4〕91 号) | |||||
查询 | 《关于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 | |||||||
社部发〔2016〕 144 号) | ||||||||
390 | 人社服务经办信息查询 | 人社领域 | 河北省人力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 | ||
信用信息 | 源和社会保障 | 市级、 | 知》 (国办发〔2015〕86 号) | |||||
查询 | 厅 | 县级 | 《关于建立窗口单位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4〕91 号) | |||||
《关于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 | ||||||||
社部发〔2016〕 144 号) | ||||||||
391 |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 河北省自然资 | 行政确认 | 省级、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4 号) 第三十五条 | |||
源厅 | 市级、 | |||||||
县级 | ||||||||
392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 河北省自然资 | 行政确认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 |||
源厅 | 县级 | |||||||
393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集体土地 | 河北省自然资 | 行政确认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 ||
所有权登 | 源厅 | 县级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 |||||
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 >的通知》 (国土资 | ||||||||
规〔2016〕6 号) | ||||||||
394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建设用地 | 河北省自然资 | 行政确认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主席令第 45 号) 第二百一十条 | ||
使用权登 | 源厅 | 县级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656 号,根据 2019 年 3 月 24 日中 | |||||
记 |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0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 |||||||
第一次修订)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 ||||||||
《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 >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6 | ||||||||
号) | ||||||||
395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森林、林 | 河北省自然资 | 行政确认 | 市级、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 ||
木所有权 | 源厅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主席令第 45 号) 第二百一十条 | |||||
登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656 号) 第三条 |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 》 (国土资规〔2016〕6 号) | ||||||||
396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国有农用 | 河北省自然资 | 行政确认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主席令第 45 号) 第二百一十条 | ||
地的使用 | 源厅 | 县级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 》 (国土资规〔2016〕6 号) | |||||
权登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656 号) 第三条 | ||||||||
397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国有林地 | 河北省自然资 | 行政确认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主席令第 45 号,2021 年 1 月 1 日) 第二百 | ||
使用权登 | 源厅 | 县级 | 一十条 | |||||
记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 》 ( (国土资规〔2016〕6 号) ) 全文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 全文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656 号) 第三条 | ||||||||
398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地役权登 | 河北省自然资 | 行政确认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主席令第 45 号,2021 年 1 月 1 日) 第二百 | ||
记 | 源厅 | 县级 | 一十条 |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 》 ( (国土资规〔2016〕6 号) ) 全文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 全文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656 号) 第三条 | ||||||||
399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预告登记 | 河北省自然资 | 行政确认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主席令第 45 号) 第二百一十条 | ||
源厅 | 县级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656 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656 号) 第六条、第七条 |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 》 (国土资规〔2016〕6 号) | ||||||||
400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抵押权登 | 河北省自然资 | 行政确认 | 市级、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 ||
记 | 源厅 | 县级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656 号) 第三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主席令第 45 号) 第二百一十条 | ||||||||
401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查封登记 | 河北省自然资 | 行政确认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主席令第 45 号) 第二百一十条 | ||
源厅 | 县级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656 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 ||||||||
第六条、第七条 |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 》 (国土资规〔2016〕6 号) | ||||||||
402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异议登记 | 河北省自然资 | 行政确认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主席令第 45 号) 第二百一十条 | ||
源厅 | 县级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656 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 ||||||||
第六条、第七条 |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 》 (国土资规〔2016〕6 号) | ||||||||
403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更正登记 | 河北省自然资 | 行政确认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主席令第 45 号) 第二百一十条 | ||
源厅 | 县级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656 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 ||||||||
第六条、第七条 |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 》 (国土资规〔2016〕6 号) | ||||||||
404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宅基地使 | 河北省自然资 | 行政确认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主席令第 45 号) 第二百一十条 | ||
用权登记 | 源厅 | 县级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656 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 ||||||||
第六条、第七条 |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 》 (国土资规〔2016〕6 号) | ||||||||
405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房屋等建 | 河北省自然资 | 行政确认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主席令第 45 号) 第二百一十条 | ||
筑物、构 | 源厅 | 县级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 |||||
筑物所有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656 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 |||||||
权登记 | 第六条、第七条 |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 》 (国土资规〔2016〕6 号) | ||||||||
406 |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 河北省自然资 | 行政裁决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 |||
源厅 | 市级、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 | ||||||
县级 | 第四条 | |||||||
407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 | 河北省自然资 | 行政裁决 | 省级、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林业部令〔第 10 号〕 ) 第四条 | |||
决 | 源厅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 |||||
县级 | ||||||||
408 | 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 | 河北省自然资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
案总平面的审定 | 源厅 | 县级 | ||||||
409 |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 | 河北省自然资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6 年 5 月 25 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 | |||
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 | 源厅 | 县级 | 六条 | |||||
410 | 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用途 | 河北省自然资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6 年 5 月 25 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 | |||
的批准 | 源厅 | 县级 | 四条 | |||||
411 |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 | 河北省自然资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 |||
审查 | 源厅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 | |||||
第 55 号) 四十五条 |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
412 |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 河北省自然资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土地复垦条例》 (2011年 3 月 5 日国务院令第 592 号) 第二十八条 | |||
源厅 | ||||||||
413 | 测绘成果目录汇交 | 河北省自然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三条 | |||
源厅 | 市级、 | 《河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 16 号) | ||||||
县级 | ||||||||
414 | 地质灾害监测查询 | 河北省自然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59 号) 第二 | |||
源厅 | 市级、 | 十三条 | ||||||
县级 | ||||||||
415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 河北省自然资 | 公共服务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5 号) 第二百十八 | |||
源厅 | 县级 | 条 |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80 | ||||||||
号) 第七条 | ||||||||
416 | 支取土地复垦费用 | 河北省自然资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 |||
源厅 | ||||||||
417 |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 | 河北省生态环 | 行政确认 | 市级、 |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的 | |||
总量指标审核 | 境厅 | 县级 | 通知》 (环发 ﹝ 2014 ﹞ 47 号) | |||||
418 | 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 河北省生态环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021年 12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 |||
境厅 | 县级 | 主席令第 104 号) 第四十三条 | ||||||
419 | 住房租赁补贴申领 | 河北省住房和 | 行政给付 | 市级、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第 649 号 201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2019 | |||
城乡建设厅 | 县级 | 年 3 月 2 日第 709 号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 | ||||||
订施行)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 ||||||||
420 |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 河北省住房和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 649 号国务院令公布,201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 |||
城乡建设厅 | 县级 | 2019 年 3 月 2 日第 709 号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 ||||||
修订施行) 第三十八条 | ||||||||
《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冀政〔2011〕68 号) 第二十八条 | ||||||||
421 | 房产预测成果的审核与管 | 房屋面积 | 河北省住房和 | 行政确认 | 市级、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建设部、 国家测绘局令第 83 号) 第十八条 | ||
理 | 管理 | 城乡建设厅 | 县级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 | ||||
知》 (建办房〔2015〕45 号) | ||||||||
422 | 房产预测成果的审核与管 | 楼盘表建 | 河北省住房和 | 行政确认 | 市级、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建设部、 国家测绘局令第 83 号) 第十八条 | ||
理 | 立 | 城乡建设厅 | 县级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 | ||||
知》 (建办房〔2015〕45 号) | ||||||||
423 | 公有住房出售方案核定 | 河北省住房和 | 行政确认 | 市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违反规定突击分房和低价出售公有住房问题的紧 | |||
城乡建设厅 | 县级 | 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1998〕4 号) | ||||||
424 | 公有住房售房款使用确认 | 河北省住房和 | 行政确认 | 市级、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 | |||
城乡建设厅 | 县级 | 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6〕34 号) |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冀政〔1996〕 | ||||||||
23 号) | ||||||||
《河北省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若干 | ||||||||
问题的通知》 (冀政房改 ﹝ 1996 ﹞ 19 号) | ||||||||
425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 河北省住房和 | 行政确认 | 市级、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61 号,2019 年 3 月 13 日中华人 | |||
城乡建设厅 | 县级 | 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47 号修订) 第八条 | ||||||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36 号发布,2019 年 3 | ||||||||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47 号修订) 第九条《河北省城市建设 | ||||||||
档案管理规定》 (2000 年 1 月 12 日河北省政府批准,2018 年 10 月 8 日河 | ||||||||
北省政府令〔2018〕第 4 号修正) 第十一条 | ||||||||
426 |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河北省住房和 | 行政确认 | 市级、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79 号,国务院令第 687 号修订, | |||
城乡建设厅 | 县级 | 自 2017 年 10 月 7 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令第 5 号,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六条《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 ||||||||
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冀建质〔2015〕46 号) 第九条、第 | ||||||||
十五条 |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增速提效的实 | ||||||||
施意见》 (冀政办字〔2021〕55 号) | ||||||||
427 | 房产信息查询及预查封登 | 河北省住房和 | 行政确认 | 市级、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自 2016 年 1 | |||
记 | 城乡建设厅 | 县级 |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 |||||
《最高人民法院、 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 | ||||||||
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法发 ﹝ 2004 ﹞ 5 号)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 ||||||||
(法发 ﹝ 2004 ﹞ 15 号)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 | ||||||||
﹝ 2015 ﹞ 5 号) |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公通字 ﹝ 2013 ﹞ | ||||||||
31 号) | ||||||||
428 | 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 | 河北省住房和 | 行政奖励 | 市级、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 |||
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 | 城乡建设厅 | 县级 | ||||||
表彰奖励 | ||||||||
429 | 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 | 河北省住房和 | 行政奖励 | 市级、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
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 | 城乡建设厅 | 县级 | ||||||
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 | ||||||||
奖励 | ||||||||
430 |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 | 河北省住房和 | 行政奖励 | 市级、 |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2001年 11 月 29 日建设部令第 109 | |||
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 | 城乡建设厅 | 县级 | 号) 第十六条 | |||||
个人的奖励 | ||||||||
431 |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 河北省住房和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
城乡建设厅 | 县级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 | ||||||
(建房〔2018〕 128 号) 第二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 ||||||||
432 | 公租房租金收缴 | 河北省住房和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 |||
城乡建设厅 | 县级 |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 ||||||
433 | 确需在禁挖期 内挖掘新 | 河北省住房和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
建、扩建、改建、大修的 | 城乡建设厅 | 县级 | ||||||
城市道路批准 | ||||||||
434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 | 河北省住房和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一条 | |||
计方案的审查和环境卫生 | 城乡建设厅 | 县级 | ||||||
设施的竣工验收 | ||||||||
435 |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附 | 河北省住房和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 23 号, | |||
属绿化用地面积审核 | 城乡建设厅 | 县级 | 省政府令〔2018〕第四号第四次修正) 第十条 | |||||
《河北省绿化条例》(2017 年 5 月 26 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 | ||||||||
436 | 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 | 河北省住房和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79 号) 第二十四条 | |||
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城乡建设厅 |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建住房〔2003〕 130 号) | ||||||
《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 (冀建法改〔2021〕 1 号) 第 | ||||||||
六条 | ||||||||
437 | 维修资金归集、使用核定、 | 河北省住房和 | 公共服务 | 市级、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65 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 |||
拨付 | 城乡建设厅 | 县级 | ||||||
438 | 购房补贴的核定 | 河北省住房和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冀 | |||
城乡建设厅 | 县级 | 政〔1998〕45 号) | ||||||
439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查 | 河北省住房和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79 号) | |||
询 | 城乡建设厅 | 县级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2009 建设 | |||||
部令第 2 号) | ||||||||
440 | 供热用户报装 | 河北省住房和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冀政 | |||
城乡建设厅 | 县级 | 办字〔2019〕42 号) 第十八条 | ||||||
441 | 供水用户报装 | 河北省住房和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冀政 | |||
城乡建设厅 | 县级 | 办字〔2019〕42 号) 第十八条 | ||||||
442 | 房屋安全鉴定 | 河北省住房和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建设部 129 号令) 第五条、第六条 | |||
城乡建设厅 | 县级 | |||||||
443 | 管道燃气报装 | 河北省住房和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冀政 | |||
城乡建设厅 | 县级 | 办字〔2019〕42 号) 第十八条 | ||||||
444 | 签发《终止施工安全监督 | 河北省住房和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建质 ﹝ 2014 ﹞ | |||
告知书》 | 城乡建设厅 | 县级 | 154 号 ) 第 十 四 条 |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建质 ﹝ 2014 ﹞ 153 | ||||||||
号)第九条 | ||||||||
445 | 保障性住房信息查询 | 河北省住房和 | 公共服务 | 市级、 |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 (建保〔2012〕 158 号) 第二十三条 | |||
城乡建设厅 | 县级 | |||||||
446 | 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受理 | 河北省住房和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 (冀建法改 | |||
城乡建设厅 | 县级 | 〔2019〕 13 号) 第九条、第十条 | ||||||
447 | 城建档案查询 | 河北省住房和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61 号发布,2019 年 3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47 号修订) 第十条 | |||
城乡建设厅 | 县级 |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36 号发布,2019 年 3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47 号修订) 第十六条 | ||||||
《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2000 年 1 月 12 日河北省政府批准, | ||||||||
2018 年 10 月 8 日河北省政府令 ﹝ 2018 ﹞ 第 4 号修正) 第二十二条 | ||||||||
448 |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 | 河北省住房和 | 行政确认 | 市级、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冀 | |||
监理机构人员登记 | 城乡建设厅 | 县级 | 建工〔2017〕62 号) |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 (冀 | ||||||||
建市〔2011〕552 号) | ||||||||
449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 河北省住房和 | 行政确认 | 市级、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第 | |||
城乡建设厅 | 县级 | 十条 | ||||||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 | ||||||||
第 1 号) 第十八条 | ||||||||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冀建法〔2016〕 | ||||||||
19 号) 第十六条 | ||||||||
450 | 新建小区物业用房验收 | 河北省住房和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 号) | |||
城乡建设厅 |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建住房〔2003〕 130 号) | |||||||
《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9 号) 第三十条 | ||||||||
451 | 客运站站级核定 | 河北省交通运 | 行政确认 | 市级、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 |||
输厅 | 县级 |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JT/T200-2004)第八条 | ||||||
452 | 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 | 河北省交通运 | 行政确认 | 市级、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17 号) 第 | |||
者加班车资质 | 输厅 | 县级 | 三十六条 | |||||
453 | 公路工程交工质量核验 | 河北省交通运 | 行政确认 | 省级、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7 | |||
输厅 | 市级、 | 年第 28 号) 第二十五条 | ||||||
县级 | ||||||||
454 | 对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 | 河北省交通运 | 行政确认 | 市级、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3 号) 第二十一条 | |||
上下游各 500 米范围内依 | 输厅 | 县级 | ||||||
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公路桥 | ||||||||
梁安全确认 | ||||||||
455 |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 河北省交通运 | 行政确认 | 市级、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2021 年第 16 号部令) | |||
到期后,巡游出租汽车经 | 输厅 | 县级 | 第十九条 | |||||
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 | ||||||||
456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许可 | 河北省交通运 | 行政确认 | 市级、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2021 年第 16 号部令) | |||
事项变更 | 输厅 | 县级 | 第八条 | |||||
457 |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终 | 河北省交通运 | 行政确认 | 市级、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 |||
止运营 | 输厅 | 县级 | 46 号) 第十一条 | |||||
458 |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 | 河北省交通运 | 行政奖励 | 省级、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6 号)第四 | |||
员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奖励 | 输厅 | 市级、 | 十四条 | |||||
县级 | ||||||||
459 |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 | 河北省交通运 | 行政裁决 | 市级、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17 号) 第 | |||
安排纠纷 | 输厅 | 县级 | 七十四条 | |||||
460 | 规范出租车车型、车容车 | 河北省交通运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
貌、专用设施设备 | 输厅 | 县级 | ||||||
461 | 出租汽车年度审验 | 河北省交通运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
输厅 | 县级 | |||||||
462 | 道路客运、货运车辆营运 | 河北省交通运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 | |||
证配发 | 输厅 | 县级 | ||||||
463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 河北省交通运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5 号) | |||
资质查询 | 输厅 | 市级、 | 第五条、第六条 | |||||
县级 | ||||||||
464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资质查 | 河北省交通运 | 公共服务 | 省级、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 |||
询 | 输厅 | 市级、 | 46 号) 第四条 | |||||
县级 | ||||||||
465 | 巡游出租汽车资质查询 | 河北省交通运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2021 年第 16 号) 第八 | |||
输厅 | 市级、 | 条 | ||||||
县级 | ||||||||
466 | 巡游出租汽车服务投诉受 | 河北省交通运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6 号) 第四十 | |||
理 | 输厅 | 市级、 | 三条 | |||||
县级 | ||||||||
467 | 班车、包车客运经营客运 | 河北省交通运 | 公共服务 | 市级、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部令 2022 年第 33 号) 第二十四条 | |||
标志牌配发 | 输厅 | 县级 | ||||||
468 |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举 | 河北省交通运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 第 16 号) 第四十 | |||
报受理 | 输厅 | 县级 | 三条 | |||||
469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 | 河北省交通运 | 公共服务 | 市级、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6 第 9 号) | |||
格证查询 | 输厅 | 县级 | 第二十三条 | |||||
470 | 办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 | 河北省交通运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2000 年第 279 号) 第十三条 | |||
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查询 | 输厅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7 | ||||||
年第 28 号) 第二十二条 | ||||||||
471 |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举报受 | 河北省交通运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 13 号) 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 | |||
理 | 输厅 | 市级、 | ||||||
县级 | ||||||||
472 | 客运班车资质查询 | 河北省交通运 | 公共服务 | 县级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7 年 7 月 28 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
输厅 | ||||||||
473 | 水土流失危害确认 | 河北省水利厅 | 行政确认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 120 号, 国务院令 | |||
市级、 | 第 588 号修正) 第三十三条 | |||||||
县级 | ||||||||
474 | 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 | 河北省水利厅 | 行政确认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988 年 1 月 21 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 年 | |||
许可证真伪确认 | 市级、 | 7 月 2 日予以修改) 第六十条 | ||||||
县级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006 年 2 月 21 日中华人民共和 | |||||||
国国务院令第 460 号公布,2017 年 3 月 1 日修改) 第五十条、第五十六条 | ||||||||
475 | 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 | 河北省水利厅 | 行政裁决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988 年 6 月 10 日国务院令第 3 号发 | |||
失处理 | 市级、 | 布,2011 年 1 月 8 日第一次修正,2017 年 3 月 1 日第二次修正,2017 年 | ||||||
县级 | 10 月 7 日第三次修正,2018 年 3 月 19 日第四次修正) 第四十七条 | |||||||
476 | 水事纠纷裁决 | 河北省水利厅 | 行政裁决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988 年 1 月 21 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 年 | |||
市级、 | 7 月 2 日予以修改) 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年 6 月 29 日主席令第 49 号公布, | |||||||
2010 年 12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 | ||||||||
订,主席令第 39 号公布) 第四十六条 |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006 年 2 月 21 日中华人民共和 | ||||||||
国国务院令第 460 号公布,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 | ||||||||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四十六条 | ||||||||
477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 河北省水利厅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建〔1995〕128 号,根据 2016 年 8 月 | |||
市级、 | 1 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十五条 | |||||||
县级 | ||||||||
478 | 渔业船舶所有权、 国籍、 | 河北省农业农 | 行政确认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 |||
抵押、租赁登记及船名核 | 村厅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
定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2012 年 10 月 22 日农业部令第 8 | ||||||
号公布,2013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第 5 号修订) 第二条 | ||||||||
479 | 动物疫情 (不包括重大动 | 河北省农业农 | 行政确认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条 | |||
物疫情) 的认定 | 村厅 | 县级 | ||||||
480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及责任 | 河北省农业农 | 行政确认 | 县级 | 《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
认定 | 村厅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009 年 9 月 7 日国务院第 80 次常务会 | ||||||
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2010 年 12 月 30 日经农业部第 12 次常务会 | ||||||||
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第四条 | ||||||||
481 |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 | 河北省农业农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8 年 12 月 27 日国务院令第 257 号发布,2011 | |||
村厅 | 年 1 月 8 日修订)第二十条 | |||||||
482 |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 | 河北省农业农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案审核 | 村厅 | 镇 | (国办发〔2007〕4 号) | |||||
(乡、 | ||||||||
街道) | ||||||||
级 | ||||||||
483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 | 河北省农业农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 | |||
裁 | 村厅 | |||||||
484 | 养蜂证办理 | 河北省农业农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养蜂管理办法 (试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1692 号) 第八 | |||
村厅 | 条 | |||||||
485 | 拖拉机培训机构理论教员 | 河北省农业农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2004 年农业农村部令 41 号,2019 年农业 | |||
和教练员考核 | 村厅 | 市级、 | 农村部令第 2 号修订) 第八条 | |||||
县级 | ||||||||
486 |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 | 河北省农业农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十八条 | |||
村厅 | 市级、 | |||||||
县级 | ||||||||
487 | 农机质量投诉受理 | 河北省农业农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 的通知》第三条、 | |||
村厅 | 市级、 | 第五条、第六条 | ||||||
县级 | ||||||||
488 | 变更、换发、补发农村土 | 河北省农业农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 |||
地承包经营权证 | 村厅 | 镇 | ||||||
(乡、 | ||||||||
街道) | ||||||||
级 | ||||||||
489 | 肥料和土壤检测 | 河北省农业农 | 公共服务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8 月 31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 | |||
村厅 | 县级 | 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 8 号公布)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 | ||||||
七条 | ||||||||
490 | 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 | 河北省农业农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 |||
纷仲裁申请 | 村厅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 ||||||||
491 |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 | 河北省文化和 | 行政确认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主席令第 42 号) 第十二条 | |||
护单位的组织推荐评审认 | 旅游厅 | 市级、 | ||||||
定 | 县级 | |||||||
492 |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 河北省文化和 | 行政确认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主席令第 42 号) 第十八条 | |||
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 旅游厅 | 市级、 | ||||||
县级 | ||||||||
493 |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 对省级非 | 河北省文化和 | 行政确认 | 省级、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文化和旅游部 | ||
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 | 物质文化 | 旅游厅 | 市级、 | 令第 3 号) 第六条 | ||||
定 | 遗产代表 | 县级 | ||||||
性传承人 | ||||||||
的评审认 | ||||||||
定 | ||||||||
494 |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 | 河北省文化和 | 行政奖励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
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 | 旅游厅 | 市级、 | 《艺术档案管理办法》 (文化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 21 号) 第六条 | |||||
表彰和奖励 | 县级 | |||||||
495 |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 河北省文化和 | 行政奖励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十三条 | |||
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 | 旅游厅 | 市级、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 382 号) 第八条 | |||||
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 | 县级 | |||||||
人给予奖励 | ||||||||
496 |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营业性 | 河北省文化和 | 行政奖励 | 省级、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28 号发布,第 732 号予以修改) | |||
演出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表 | 旅游厅 | 市级、 | 第三十四条 | |||||
彰 | 县级 | |||||||
497 |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 | 河北省文化和 | 行政奖励 | 省级、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28 号发布,第 732 号予以修改) | |||
励 | 旅游厅 | 市级、 | 第三十四条 | |||||
县级 | ||||||||
498 |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 | 河北省文化和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1 号) 第五条、第 | |||
立前置审查 | 旅游厅 | 市级、 | 八条 | |||||
县级 | 《文化部、民政部关于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文 | |||||||
人发〔2000〕第 60 号) 第六条 | ||||||||
499 | 文化类基金会设立前置审 | 河北省文化和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基金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00 号) 第七条 | |||
查 | 旅游厅 | |||||||
500 | 导游员资格证书遗失补办 | 河北省文化和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导游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 44 号) 第七条 | |||
旅游厅 | 市级、 | |||||||
县级 | ||||||||
501 | 旅游重要参考信息网上发 | 河北省文化和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六条 | |||
布及咨询服务 | 旅游厅 | 市级、 | ||||||
县级 | ||||||||
502 | 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投诉举 | 河北省文化和 | 公共服务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一条 | |||
报受理服务 | 旅游厅 | 县级 | ||||||
503 | 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 | 河北省卫生健 | 行政确认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主席令第 33 号) 第二十五条 | |||
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 | 康委员会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国务院令第 308 号) 第三十一、 | |||||
议的医学技术鉴定 | 县级 |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
504 | 医疗机构校验 | 河北省卫生健 | 行政确认 | 省级、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 年 2 月 26 日国务院令第 149 号发布,2016 | |||
康委员会 | 市级、 |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666 号修改施行) 第二十二条 | ||||||
县级 |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卫医政发〔2009〕57 号) 第二十三条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医发〔2006〕432 号) 第三十五条 | ||||||||
505 | 医疗机构评审 | 河北省卫生健 | 行政确认 | 省级、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第四十条 、 | |||
康委员会 | 市级、 | 第四十条 | ||||||
县级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 第七 | |||||||
十三条、 第七十五条 | ||||||||
506 | 中医医院评审 | 河北省卫生健 | 行政确认 | 省级、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149 号)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 |||
康委员会 | 市级、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 第七 | ||||||
县级 | 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 |||||||
507 | 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 | 河北省卫生健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2019 年 6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 |||
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 康委员会 |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四条 | ||||||
(接种单位) 的备案 | ||||||||
508 | 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 | 河北省卫生健 | 行政确认 | 县级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9 号公布, | |||
定 | 康委员会 | 2001 年 6 月 13 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 ||||||
509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 河北省卫生健 | 行政确认 | 县级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09 号) 第二十九条 | |||
康委员会 | ||||||||
510 | 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 | 河北省卫生健 | 行政确认 | 县级、 |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 (暂行) 》 (冀 | |||
康委员会 | 镇 | 招委 ﹝ 2020 ﹞ 5 号) | ||||||
(乡、 | ||||||||
街道) | ||||||||
级 | ||||||||
511 | 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 | 河北省卫生健 | 行政给付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六十八条 | |||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康委员会 | 市级、 | ||||||
县级 | ||||||||
512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 | 河北省卫生健 | 行政给付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 |||
励扶助金 | 康委员会 | 镇 | ||||||
(乡、 | ||||||||
街道) | ||||||||
513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河北省卫生健 | 行政给付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 |||
康委员会 | 镇 | |||||||
(乡、 | ||||||||
街道) | ||||||||
514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河北省卫生健 | 行政奖励 | 县级、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04 号) 第三十三条 | |||
康委员会 | 镇 | |||||||
(乡、 | ||||||||
街道) | ||||||||
515 |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 河北省卫生健 | 行政裁决 | 省级、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 1994 年第 35 号) 第四十九条 | |||
康委员会 | 市级、 | |||||||
县级 | ||||||||
516 | 对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 | 河北省卫生健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55 号) | |||
作人员证》 的核发 | 康委员会 | 市级、 | 第六条 | |||||
县级 | ||||||||
517 |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确定及 | 国家免疫 | 河北省卫生健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 | ||
免费接种、预防接种异常 | 规划疫苗 | 康委员会 | 市级、 | |||||
反应补偿 | 免费接种 | 县级、 | ||||||
镇 | ||||||||
(乡、 | ||||||||
街道) | ||||||||
级 | ||||||||
518 |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含换 | 河北省卫生健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 |||
发、补发) | 康委员会 | 市级、 | ||||||
县级 | ||||||||
519 | 农村独生子女中、高考加 | 河北省卫生健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第三十五条 | |||
分办理 | 康委员会 | 县级、 | ||||||
镇 | ||||||||
(乡、 | ||||||||
街道) | ||||||||
级 | ||||||||
520 | 人工终止妊娠审批 | 河北省卫生健 | 公共服务 | 县级 | 《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河北 | |||
康委员会 | 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 1 号) 第十条 |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国 | ||||||||
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9 号) 第九条 | ||||||||
521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护理 | 河北省退役军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 709 号) 第三十条 | |||
费发放 | 人事务厅 | |||||||
522 | 易地安置自主就业退役士 | 河北省退役军 | 行政确认 | 省级、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 608 号发布) 第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 |||
兵 | 人事务厅 | 市级、 | 《关于印发〈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工作规程 (试行) 〉 的通知》 (参务 | |||||
县级 | 〔2013〕360 号) | |||||||
523 | 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审核 | 河北省退役军 | 行政确认 | 省级、 | 《烈士褒扬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8 号) 第二十七条 | |||
人事务厅 | 市级、 | 《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办法》 (民政部令第 47 号) 第七条 | ||||||
县级 | ||||||||
524 | 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 河北省退役军 | 行政确认 | 市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 709 号) 第十六条、第五十三条 | |||
人事务厅 | 县级 | 《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 (民发〔2009〕 | ||||||
166 号) | ||||||||
《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 | ||||||||
发〔2007〕 102 号) | ||||||||
《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 8023 部 | ||||||||
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民发〔2007〕 100 | ||||||||
号) | ||||||||
《民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民发 | ||||||||
〔2011〕 110 号) |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 | ||||||||
施的通知》 (民办发〔2011〕 11 号) |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 (民办发 | ||||||||
〔2012〕27 号) | ||||||||
525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 | 河北省退役军 | 行政给付 | 县级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 608 号) | |||
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 人事务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主席令第 50 号) 第六十条 | ||||||
526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 | 河北省退役军 | 行政给付 | 县级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 608 号) 第三十五条 | |||
生活费的给付 | 人事务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主席令第 50 号) 第六十条 | ||||||
527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 | 河北省退役军 | 行政给付 | 县级 | 《民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民发 | |||
生活补助的发放 | 人事务厅 | 〔2011〕 110 号) |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 | ||||||||
施的通知》 (民办发〔2011〕 11 号) | ||||||||
528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 | 河北省退役军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 709 号) 第四十四条 | |||
助发放 | 人事务厅 | |||||||
529 | 退出现役的因战、 因公致 | 河北省退役军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 709 号) 第二十八条 | |||
残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 | 人事务厅 | |||||||
亡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 | ||||||||
付 | ||||||||
530 | 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 | 河北省退役军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 709 号) 第十三条 | |||
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 | 人事务厅 | |||||||
性抚恤金的给付 | ||||||||
531 | 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 | 河北省退役军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 709 号) 第十六条 | |||
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 | 人事务厅 | |||||||
抚恤金的给付 | ||||||||
532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 | 河北省退役军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 709 号) 第二十六条 | |||
抚恤金的给付 | 人事务厅 | |||||||
533 |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 河北省退役军 | 行政给付 | 县级 | 《烈士褒扬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8 号) 第十四条 | |||
人事务厅 | ||||||||
534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河北省退役军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第 718 号)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 |||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 | 人事务厅 | |||||||
休士官的抚恤优待 | ||||||||
535 |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 | 河北省退役军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 709 号) 第十九条 |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 | 人事务厅 | |||||||
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 | ||||||||
付 | ||||||||
536 | 退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 | 河北省退役军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 709 号) 第二十八条 | |||
补助费的给付 | 人事务厅 | |||||||
53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 | 河北省退役军 | 行政给付 | 县级 | 《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 | |||
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 | 人事务厅 | 发〔2007〕 102 号) | ||||||
付 | 《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 8023 部 | |||||||
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民发〔2007〕 100 | ||||||||
号) | ||||||||
538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 | 河北省退役军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 602 号) 第三十三条 | |||
生奖励金的给付 | 人事务厅 | |||||||
539 | 部分烈士 (含错杀后被平 | 河北省退役军 | 行政给付 | 县级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 (民发 | |||
反人员) 子女认定及生活 | 人事务厅 | 〔2012〕27 号) | ||||||
补助给付 |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 |||||||
政策的实施意见》 (民办发〔2012〕3 号) | ||||||||
540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 河北省退役军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 709 号) 第三十四条 | |||
人事务厅 | ||||||||
541 |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 河北省退役军 | 行政给付 | 县级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 1 号) 第二十三条 | |||
人事务厅 | ||||||||
542 | 1 级至 4 级分散供养残疾 | 河北省退役军 | 行政给付 | 县级 | 《伤病残士兵退役交接安置工作规程 (试行) 》 (民办发〔2012〕24 号) | |||
退役士兵购 (建) 房资金 | 人事务厅 | |||||||
给付 | ||||||||
543 | 牺牲、病故后 6 个月工资 | 河北省退役军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生活待遇实施 | |||
给付 | 人事务厅 | 办法》 (财社字第 19 号) | ||||||
544 |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 河北省退役军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 709 号) 第十六条 | |||
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的 | 人事务厅 | |||||||
认定 | ||||||||
545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 | 河北省退役军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 709 号) 第四十四条 | |||
助的认定 | 人事务厅 | |||||||
546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 河北省退役军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 709 号) 第五十三条 | |||
人事务厅 | 《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 (民发〔2009〕 | |||||||
166 号) | ||||||||
547 | 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 | 河北省退役军 | 行政奖励 | 县级 |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公 | |||
人事务厅 | 务员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8〕1 | |||||||
号) | ||||||||
《河北省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实施办法》第九条 | ||||||||
548 | 进藏、进疆一次性奖励 | 河北省退役军 | 行政奖励 | 县级 | 《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的通知》 (冀民 | |||
人事务厅 | 〔2016〕96 号) | |||||||
549 | 烈士光荣证发放 | 河北省退役军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 709 号) 第十一条 | |||
人事务厅 | ||||||||
550 | 优待证申领制发 | 河北省退役军 | 行政确认 | 省级、 | 《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 (试行) 》 | |||
人事务厅 | 市级、 | |||||||
县级 | ||||||||
551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河北省应急管 | 行政给付 | 县级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国务院令第 577 号) 第十四条 | |||
理厅 | ||||||||
552 | 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 | 河北省应急管 | 行政给付 | 县级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2010 年 7 月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77号公布,根据 2019 年 3 月 2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 | |||
金申领 | 理厅 | 正) 第十九条 | ||||||
553 | 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申 | 河北省应急管 | 行政给付 | 县级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2010 年 7 月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77号公布,根据 2019 年 3 月 2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 | |||
请 | 理厅 | 正) 第二十一条 | ||||||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民发〔2009〕 141 号) | ||||||||
554 | 股权出质登记 | 股权出质 | 河北省市场监 | 行政确认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 年 5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四百四十三条 | ||
设立登记 | 督管理局 | 县级 |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32 号公布,根据 2016 | |||||
年 4 月 29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86 号第一次修订,2020 年 12 月 | ||||||||
31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4 号第二次修订) 第三条。 | ||||||||
555 | 股权出质登记 | 股权出质 | 河北省市场监 | 行政确认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 年 5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四百四十三条 | ||
变更登记 | 督管理局 | 县级 |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32 号公布,根据 2016 | |||||
年 4 月 29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86 号第一次修订,2020 年 12 月 | ||||||||
31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4 号第二次修订) 第三条。 | ||||||||
556 | 股权出质登记 | 股权出质 | 河北省市场监 | 行政确认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 年 5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四百四十三条 | ||
注 销 / 撤 | 督管理局 | 县级 |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32 号公布,根据 2016 | |||||
销登记 | 年 4 月 29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86 号第一次修订,2020 年 12 月 | |||||||
31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4 号第二次修订) 第三条。 | ||||||||
557 | 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 河北省市场监 | 行政裁决 | 省级、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1999 年 12 月 8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
督管理局 | 市级、 | 令第 93 号公布,2004 年 6 月 14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0 号修订) | ||||||
县级 |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020 年 12 月 14 日国务院第 118 次常务会议 | ||||||||
修订通过) 第二十一条 | ||||||||
558 | 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 河北省市场监 | 行政裁决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1987 年 1 月 19 日国务院批准,1987 | |||
检定 | 督管理局 | 县级 | 年 2 月 1 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国务院令第666 号修订) 第三十七条 | |||||
《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 (国家计量局 1987 年发布) 第六条 | ||||||||
559 | 消费者投诉受理 | 河北省市场监 | 公共服务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 |||
督管理局 | 县级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 ||||||
号) 第十四条 | ||||||||
560 | 受理和调解消费纠纷 | 河北省市场监 | 公共服务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 |||
督管理局 | 县级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 ||||||
号) 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 ||||||||
561 | 消费纠纷调解 | 河北省市场监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 | |||
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 |||||||
号) 第十六条 | ||||||||
562 | 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 | 河北省体育局 | 行政确认 | 省级、 |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 18 号) 第九条、第十条 | |||
市级、 | ||||||||
县级 | ||||||||
563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 | 河北省体育局 | 行政确认 | 省级、 |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 16 号) ) 第十四条 | |||
称号认定 | 市级、 | |||||||
县级 | ||||||||
564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 | 河北省体育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1 号) 第五条、第 | |||
请登记审查 | 市级、 | 八条 | ||||||
县级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民 | |||||||
政部令第 5 号) 第三条 | ||||||||
565 | 统计调查数据查询 | 河北省统计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六条 | |||
县级 | ||||||||
566 | 统计信息咨询 | 河北省统计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 年 6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 |||
县级 | 席令第十五号) 第二条、第二十六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
第 492 号,第 711 号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 ||||||||
567 | 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 | 河北省人民防 | 公共服务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 年 4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 |||
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 | 空办公室 | 县级 | 国务院令第 492 号公布,2019 年 4 月 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 |||||
验收备案查询 | 号修订) 第二十条 | |||||||
568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 | 河北省人民防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1996 年 10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 |||
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 | 空办公室 | 县级 |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第十四条 | |||||
要审查 |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 | |||||||
发〔2008〕4 号) |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 | ||||||||
审批文本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0〕 107 号) | ||||||||
569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 | 单位参保 | 河北省医疗保 | 公共服务 | 省级、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 (大陆) 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 | ||
登记 | 登记 | 障局 | 市级、 | 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 41 号)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 | ||||
县级 | 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 35 号)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 | ||||||||
条 | ||||||||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
障部令第 16 号) 第三条、第四条 | ||||||||
570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 | 职工参保 | 河北省医疗保 | 公共服务 | 省级、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 (大陆) 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 | ||
登记 | 登记 | 障局 | 市级、 | 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 41 号)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 | ||||
县级 | 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 35 号)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 ||||||||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
障部令第 16 号) 第三条、第四条 | ||||||||
571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 | 单位参保 | 河北省医疗保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 35 号) 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 ||
登记 | 信息变更 | 障局 | 市级、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9 号) 第九条 | ||||
登记 | 县级 | |||||||
572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 | 职工参保 | 河北省医疗保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 35 号) 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 ||
登记 | 信息变更 | 障局 | 市级、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9 号) 第九条 | ||||
登记 | 县级 | |||||||
573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生育津贴 | 河北省医疗保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 35 号) 第五十六条 | ||
支付 | 障局 | 市级、 | ||||||
县级 | ||||||||
574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生育医疗 | 河北省医疗保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 35 号) 第五十四条 | ||
费支付 | 障局 | 市级、 | ||||||
县级 | ||||||||
575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计划生育 | 河北省医疗保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 35 号) 第五十四条 | ||
医疗费支 | 障局 | 市级、 | ||||||
付 | 县级 | |||||||
576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 | 参保单位 | 河北省医疗保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
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参保信息 | 障局 | 市级、 | 障部令第 16 号) 第五条、第六条 | ||||
查询 | 县级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 (大陆) 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 | ||||||
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保局令第 41 号) 第七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 35 号) 第十四条 | ||||||||
577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 | 参保人员 | 河北省医疗保 | 公共服务 | 省级、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9 号) 第十六条 | ||
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参保信息 | 障局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 35 号) 第七十四条 | ||||
查询 | 县级 | |||||||
578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 | 参保人员 | 河北省医疗保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 35 号) 第七十四条 | ||
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个人账户 | 障局 | 市级、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9 号) 第十六条 | ||||
一次性支 | 县级 | |||||||
取 | ||||||||
579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 | 出具《参 | 河北省医疗保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 35 号) 第三十二条 | ||
续 | 保凭证》 | 障局 | 市级、 | |||||
县级 | ||||||||
580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 | 转移接续 | 河北省医疗保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 35 号) 第三十二条 | ||
续 | 手续办理 | 障局 | 市级、 | |||||
县级 | ||||||||
581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 | 门诊费用 | 河北省医疗保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 35 号) 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 ||
疗费用手工 (零星) 报销 | 报销 | 障局 | 市级、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 (国医保电 | ||||
县级 | 〔2018〕 14 号) | |||||||
582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 | 住院费用 | 河北省医疗保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 35 号) 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 ||
疗费用手工 (零星) 报销 | 报销 | 障局 | 市级、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 (国医保电 | ||||
县级 | 〔2018〕 14 号) | |||||||
583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 | 河北省医疗保 | 公共服务 | 省级、 | 《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 | |||
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 | 障局 | 市级、 | 8 号) | |||||
定 | 县级 | |||||||
584 |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 | 医疗机构 | 河北省医疗保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 35 号) 第三十一条 | ||
理 | 申请定点 | 障局 | 市级、 | |||||
协议管理 | 县级 | |||||||
585 |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 | 零售药店 | 河北省医疗保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 35 号) 第三十一条 | ||
理 | 申请定点 | 障局 | 市级、 | |||||
协议管理 | 县级 | |||||||
586 |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 基本医疗 | 河北省医疗保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 35 号) 第三十一条 | ||
保险定点 | 障局 | 市级、 | ||||||
医疗机构 | 县级 | |||||||
费用结算 | ||||||||
587 |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 基本医疗 | 河北省医疗保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 35 号) 第二十九条 | ||
保险定点 | 障局 | 市级、 | ||||||
零售药店 | 县级 | |||||||
费用结算 | ||||||||
588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 | 城乡居民 | 河北省医疗保 | 公共服务 | 市级、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 (大陆) 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 | ||
登记 | 参保登记 | 障局 | 县级 | 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 41 号)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 | ||||
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二十五条 | ||||||||
《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 的通知》 (人 | ||||||||
社部发〔2012〕53 号) | ||||||||
589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 | 城乡居民 | 河北省医疗保 | 公共服务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八条 | ||
登记 | 参保信息 | 障局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五十七条 | ||||
变更登记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9 号, 1999 年 1 月 14 日国 | |||||||
务院第 13 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九条 | ||||||||
590 |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 | 符合资助 | 河北省医疗保 | 公共服务 | 市级、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14 年 2 月 21 日国务院令第 649 号公布施行, | ||
付 | 条件的救 | 障局 | 县级 | 第 709 号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实施) 第 | ||||
助对象参 | 三十条 | |||||||
加城乡居 | ||||||||
民基本医 | ||||||||
疗保险个 | ||||||||
人缴费补 | ||||||||
贴 | ||||||||
591 | 对举报人举报欺诈骗取医 | 对举报人 | 河北省医疗保 | 行政奖励 | 省级、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735 号,2020 年 12 月 9 | ||
保基金行为进行奖励 | 举报欺诈 | 障局 | 市级、 | 日国务院第 117 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 | ||||
骗取医保 | 县级 | |||||||
基金行为 | ||||||||
进行奖励 | ||||||||
592 |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 | 医疗救助 | 河北省医疗保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财社〔2013〕217 号) 第八条 | ||
付 | 对象手工 | 障局 | 县级 | |||||
(零星) | ||||||||
报销 | ||||||||
593 | 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 | 河北省林业和 | 行政确认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 | |||
草原局 | 市级、 | 年 11 月 4 日修正) 第三十二条 | ||||||
县级 | 《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 (林场发〔2007〕 142 号) 第四条、第五条 | |||||||
594 | 林种划分确认 | 河北省林业和 | 行政确认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 年 1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278 | |||
草原局 | 县级 | 号发布,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698 号第三次修订) 第八条 | ||||||
595 | 对从国外引进的种子、苗 | 河北省林业和 | 行政确认 | 省级、 | 《植物检疫条例》 (1983 年 1 月 3 日国务院发布,根据 2017 年 10 月 7 日 | |||
木和其他繁殖材料隔离试 | 草原局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7 号修正) 第十二条 | |||||
种的检疫确认 | 县级 | |||||||
596 | 退耕还林建设项目验收 | 河北省林业和 | 行政确认 | 县级 | 《退耕还林条例》 (2002 年 12 月 14 日国务院令第 367 号公布,2016 年 2 | |||
草原局 | 月 6 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 号修订) 第三十三条 | |||||||
597 | 退耕还草核实登记 | 河北省林业和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985 年 6 月 1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
草原局 | 26 号令公布,根据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 | |||||||
决定》修正,主席令第 5 号公布) 第四十八条 | ||||||||
598 | 核定草原载畜量 | 河北省林业和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985 年 6 月 1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
草原局 | 26 号令公布,根据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 | |||||||
决定》修正,主席令第 5 号公布) 第四十五条 | ||||||||
599 | 草原等级评定 | 河北省林业和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二十三条 | |||
草原局 | ||||||||
600 | 编制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 | 河北省林业和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第 42 号) 第七条 | |||
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 草原局 | |||||||
601 | 采伐作业质量验收 | 河北省林业和 | 行政确认 | 市级、 |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
草原局 | 县级 | |||||||
602 | 采伐更新验收 | 河北省林业和 | 行政确认 | 市级、 |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草原局 | 县级 | |||||||
603 | 火灾事故调查 | 河北省消防救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主席令第八十一号修改) 第五十一条 | |||
援总队 | 市级、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公安部令第 121 号) 第五条 | ||||||
县级 | ||||||||
604 |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 | 河北省税务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 | |||
开具 |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0 号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1 号 | |||||||
修改) 第一条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 | ||||||||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17 号) 第一条 | ||||||||
605 | 发票真伪鉴定 | 河北省税务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1993 年 12 月 12 日国务院批准、1993 | |||
年 12 月 23 日财政部令第 6 号发布,依据 2019 年 3 月 2 日国务院令第 709 | ||||||||
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1年 2 月 14 日以国家税 | ||||||||
务总局令第 25 号公布,根据 2019 年 7 月 24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 | ||||||||
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 ||||||||
第三十三条 | ||||||||
606 |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 | 河北省税务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试行) 》 (国家税务总局 | |||
业身份认定申请 | 公告 2011 年第 45 号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1 号修改) 第七 | |||||||
条、第八条 | ||||||||
607 | 发票票种核定 | 河北省税务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1993 年 12 月 12 日国务院批准、1993 | |||
年 12 月 23 日财政部令第 6 号发布,依据 2019 年 3 月 2 日国务院令第 709 | ||||||||
号修订) 第十五条 | ||||||||
608 |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 河北省税务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1993 年 12 月 12 日国务院批准、1993 | |||
年 12 月 23 日财政部令第 6 号发布,依据 2019 年 3 月 2 日国务院令第 709 | ||||||||
号修订) 第十五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1年 2 月 14 日以国家税 | ||||||||
务总局令第 25 号公布,根据 2019 年 7 月 24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 | ||||||||
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 ||||||||
第五条 | ||||||||
609 | 出口退 (免) 税分类管理 | 河北省税务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 (免) 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 |||
评定申请 |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6 号) 第十条 | |||||||
610 | 退税商店资格信息报告 | 河北省税务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 (试行) 〉 的 | |||
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1 号) | ||||||||
611 | 纳税信用复评 | 河北省税务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 〉 的公告》 (国家 | |||
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40 号) 第二十五条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 | ||||||||
局公告 2015 年第 46 号) 第一条、第二条 | ||||||||
612 | 纳税信用补评 | 河北省税务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 | |||
局公告 2015 年第 46 号) 第一条、第二条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 〉 的公告》 (国家 | ||||||||
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40 号) 第二十五条 | ||||||||
613 | 非正常户解除 | 河北省税务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 | |||
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1 号) 第二条 |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 年 12 月 17 日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 | ||||||||
根据 2019 年 7 月 24 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8 号修正)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 | ||||||||
九条 | ||||||||
614 | 纳税信用修复 | 河北省税务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 |||
2019 年第 37 号) 第一条 | ||||||||
615 |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 河北省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5 年第 | |||
23 号) 第十五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 362 号) 第十 | ||||||||
二条 |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 ||||||||
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 第二条 | ||||||||
616 |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 | 河北省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5 年第 | |||
信息确认 | 23 号) 第十五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 362 号) 第十 | ||||||||
二条 |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 ||||||||
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 第二条 | ||||||||
617 |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 河北省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8 号)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
第二十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 362 号) 第十 | ||||||||
四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5 年第 | ||||||||
23 号) 第十六条 | ||||||||
618 |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 | 河北省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5 年第 | |||
变更 | 23 号) 第十六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 362 号) 第十 | ||||||||
四条 |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 ||||||||
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
619 |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身 | 河北省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 362 号) 第十 | |||
份信息报告 | 三条 |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 ||||||||
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 第二条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 | ||||||||
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1 号) 第一条、第二条 | ||||||||
620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 河北省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 362 号) 第二 | |||
十一条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 | ||||||||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8 号) 第一条 | ||||||||
621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 河北省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 362 号) 第二 | |||
十一条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 | ||||||||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8 号) 第四条 | ||||||||
622 |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 河北省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 362 号) 第二 | |||
十一条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 | ||||||||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8 号) 第五条 | ||||||||
623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 河北省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3 号公布) 第二 | |||
条、第三条 | ||||||||
624 |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 | 河北省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 |||
纳税人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 号) 第五条 | |||||||
625 | 停业登记 | 河北省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6 号公 | |||
布,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4 号修改) 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 ||||||||
626 | 复业登记 | 河北省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6 号公 | |||
布,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4 号修改) 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 ||||||||
627 |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河北省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 2010 年第 587 号) 第十六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5 号公布, |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7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 第十九条 | ||||||||
628 |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 河北省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 2010 年第 587 号) 第十六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5 号公布, |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7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 第十九条 | ||||||||
629 | 代开发票作废 | 河北省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5 号公布, |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7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 第二十七条 | ||||||||
630 | 出口退 (免) 税企业备案 | 河北省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 |||
信息报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56 号) 第三条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 | ||||||||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56 号) 第五条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 (免) 税 | ||||||||
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5 号) 第三条、第四条 | ||||||||
631 | 注销税务登记(适用于“一 | 河北省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5 年第 | |||
照一码” “两证整合”以 | 23 号) 第十六条 | |||||||
外的纳税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 362 号) 第十 | |||||||
五条 |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 ||||||||
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
第二十九条 | ||||||||
632 |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 河北省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 “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 | |||
程序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9〕64 号) 第一条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 (税总发 | ||||||||
〔2018〕 149 号) 第二条 |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8 号)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 | ||||||||
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 362 号) 第十 | ||||||||
五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5 年第 | ||||||||
23 号) 第十六条 | ||||||||
633 |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 河北省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 |||
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 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 | ||||||||
634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 | 河北省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 | |||
基本信息报送 | 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9 号) 第一条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 (试行) 〉的公告》 (国 | ||||||||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3 号) 第八条 | ||||||||
635 |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 | 河北省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 (试行) 〉的公告》 (国 | |||
息报送 |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3 号) 第八条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 | ||||||||
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9 号) 第一条 | ||||||||
636 | 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报 | 河北省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 (试行) 〉的公告》 (国 | |||
送 |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3 号) 第八条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 | ||||||||
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9 号) 第一条 | ||||||||
637 | 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报 | 河北省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 (试行) 〉的公告》 (国 | |||
送 |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3 号) 第八条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 | ||||||||
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9 号) 第一条 | ||||||||
638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 | 河北省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 (试行) 〉的公告》 (国 | |||
信用复核 |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3 号) 第八条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 | ||||||||
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9 号) 第一条 | ||||||||
639 | 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5 年第 | |||
23 号) 第三十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 ||||||||
640 | 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5 年第 | |||
份信息 | 23 号) 第三十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 ||||||||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试行)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 ||||||||
年第 67 号) 第二十二条 | ||||||||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 (试行)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 ||||||||
61 号) 第五条 | ||||||||
641 |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5 年第 | |||
23 号) 第十六条 | ||||||||
642 | 税务证件增补发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 2010 年第 587 号) 第十五条 |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 ||||||||
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 第三十七条 | ||||||||
643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5 年第 | |||
23 号) 第十七条 | ||||||||
644 | 银税三方 (委托) 划缴协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5 年第 | |||
议 | 23 号)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
645 |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 |||
的情况说明 | 第 65 号) 第二十九条 |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3 号公布) 第七 | ||||||||
条 | ||||||||
646 |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76 | |||
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报告 | 号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修改) 第十二条 | |||||||
647 |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 | |||
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 | 100 号) 第六条 | |||||||
信息报告 | ||||||||
648 |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5 年第 | |||
资产报告 | 23 号) 第四十九条 | |||||||
649 |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5 年第 | |||
23 号) 第四十八条 | ||||||||
650 | 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 | |||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 103 号) 第四条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 | ||||||||
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62 号) 第一条 | ||||||||
651 | 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 推 | |||
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5〕 116 号) 第三条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 | ||||||||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0 号) 第三条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 | ||||||||
通知》 (财税〔2015〕41 号) 第三条 | ||||||||
652 | 个人所得税抵扣情况报告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 | |||
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43 号) 第二条 | ||||||||
653 |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9〕8 | |||
投资基金核算方式报告 | 号) 第六条 | |||||||
654 | 综合税源信息报告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 (国 | |||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2 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税总函〔2016〕 | ||||||||
309 号) 第一条 | ||||||||
655 | 建筑业项目报告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 | |||
〔2006〕 128 号) 第一条、第三条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 | ||||||||
税〔2016〕36 号) 第一条 | ||||||||
656 | 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 | |||
税〔2016〕36 号) 第一条 | ||||||||
《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 | ||||||||
〔2006〕 128 号) 第四条 | ||||||||
657 | 不动产项目报告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 | |||
〔2006〕 128 号) 第一条、第三条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 | ||||||||
税〔2016〕36 号) 第三条 | ||||||||
658 | 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 | |||
〔2006〕 128 号) 第四条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 | ||||||||
税〔2016〕36 号) 第三条 | ||||||||
659 |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信息报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 (国税发〔2007〕 114 号) | |||
告 | ||||||||
660 | 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条 | |||
661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5 年第 | |||
初始发行 | 23 号) 第二十三条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的通知》 (国税发 | ||||||||
〔2006〕 156 号) 第三条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 | ||||||||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19 号) 第一条 | ||||||||
662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5 年第 | |||
变更发行 | 23 号) 第二十三条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的通知》 (国税发 | ||||||||
〔2006〕 156 号) | ||||||||
663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5 年第 | |||
注销发行 | 23 号) 第二十三条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的通知》 (国税发 | ||||||||
〔2006〕 156 号) 第三条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 | ||||||||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8 号) 第六条 | ||||||||
664 | 存根联数据采集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 2010 年第 587 号) 第二十三 | |||
条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 | ||||||||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19 号) 第三条 | ||||||||
665 |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5 号公布, | |||
申请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7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 第二十七条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 | ||||||||
局公告 2016 年第 47 号) 第一条、第二条 | ||||||||
666 |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 2010 年第 587 号) 第二十九 | |||
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5 号公布, |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7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 第三十一条 | ||||||||
667 | 临时开票权限办理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 | |||
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1 号) 第十三条 | ||||||||
668 |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5 年第 | |||
23 号) 第二十五条 | ||||||||
669 | 申报错误更正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5 年第 | |||
23 号) 第二十五条 | ||||||||
670 |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5 年第 | |||
23 号) 第三十四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 362 号) 第四 | ||||||||
十六条 | ||||||||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8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 ||||||||
48 号修改) 第十七条 | ||||||||
671 |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 (文书式) 调整为〈纳 | |||
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55 号) 第一条、 | ||||||||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 ||||||||
672 |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11 号) 第一条 | |||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8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 ||||||||
48 号修改) 第十六条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 | ||||||||
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34 号) 第二条 | ||||||||
673 | 同期资料报告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 ||||||||
714 号) 第一百一十四条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 | ||||||||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2 号) 第十条 | ||||||||
674 |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 | |||
事项报告 | 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7 号) 第九条 | |||||||
675 |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 的公告》 (国家税务 | |||
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1 号) 第七条 | ||||||||
676 | 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 |||
(国税发〔2008〕93 号) 第三条 | ||||||||
《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第七条 | ||||||||
677 | 发票领用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 2010 年第 587 号) 第十五条 | |||
678 | 发票缴销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 2010 年第 587 号) 第二十九 | |||
条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的通知》 (国税发 | ||||||||
〔2006〕 156 号) 第二十四条 |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 ||||||||
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 | ||||||||
679 | 发票验 (交) 旧 | 河北省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 2010 年第 587 号) 第十五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5 号公布, |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7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 第十五条、条十七条 | ||||||||
680 | 雷电灾害鉴定 | 河北省气象局 | 行政确认 | 省级、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修订) 》 (中国气象局令第 24 号) 第二十四条 | |||
市级、 | 《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 第 11 号) 第 | |||||||
县级 | 三十三条 | |||||||
681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 | 残疾人机 | 河北省残疾人 | 行政给付 | 县级、 |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 | ||
贴 | 动轮椅车 | 联合会 | 镇 | 256 号) 第一条 | ||||
燃油补贴 | (乡、 | |||||||
申领 | 街道) | |||||||
级 | ||||||||
682 | 残疾人证办理 | 残疾人证 | 河北省残疾人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 | ||
新办 | 联合会 | 修改,2013 年 9 月 18 日通过) 第十条 | ||||||
683 | 残疾人证办理 | 残疾人证 | 河北省残疾人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 | ||
换领 | 联合会 | 修改,2013 年 9 月 18 日通过) 第十条 | ||||||
684 | 残疾人证办理 | 残疾人证 | 河北省残疾人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 | ||
迁移 | 联合会 | 修改,2013 年 9 月 18 日通过) 第十条 | ||||||
685 | 残疾人证办理 | 残疾人证 | 河北省残疾人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 | ||
挂失补办 | 联合会 | 修改,2013 年 9 月 18 日通过) 第十条 | ||||||
686 | 残疾人证办理 | 残疾人证 | 河北省残疾人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 | ||
注销 | 联合会 | 修改,2013 年 9 月 18 日通过) 第十条 | ||||||
687 | 残疾人证办理 | 残疾类别 | 河北省残疾人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 | ||
/ 等 级 变 | 联合会 | 修改,2013 年 9 月 18 日通过) 第十条 | ||||||
更 | ||||||||
688 |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 | 河北省残疾人 | 公共服务 | 省级、 | 《残疾人就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88 号) 第九条 | |||
况联网认证 | 联合会 | 市级、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税〔2015〕72 号) 第十二条 | |||||
县级 | ||||||||
689 |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 河北省政务服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015 年 1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 |||
务管理办公室 | 市级、 | 和国国务院令第 658 号) | ||||||
县级 | 《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 | |||||||
〔2015〕63 号) |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 ||||||||
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8〕 1 号) 第四条 | ||||||||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4〕214 号) | ||||||||
《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2020 年 8 月 20 日中共河北省委常 | ||||||||
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 ||||||||
690 |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 | 宗教团体 | 河北省宗教事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998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令第 250 号,2016 | ||
销前审批 | 成立前审 | 务局 | 市级、 | 年 2 月 6 日予以修改)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
批 | 县级 | 《宗教事务条例》 (2004 年 11 月 30 日国务院令第 426 号,2017 年 8 月 | ||||||
26 日修订) 第七条 |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998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令第 250 号,2016 | ||||||||
年 2 月 6 日予以修改) 第九条 | ||||||||
691 |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 | 宗教团体 | 河北省宗教事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宗教事务条例》 (2004 年 11 月 30 日国务院令第 426 号,2017 年 8 月 | ||
销前审批 | 变更前审 | 务局 | 市级、 | 26 日修订) 第七条 | ||||
批 | 县级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998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令第 250 号,2016 | ||||||
年 2 月 6 日予以修改) 第九条 | ||||||||
692 |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 | 宗教团体 | 河北省宗教事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宗教事务条例》 (2004 年 11 月 30 日国务院令第 426 号,2017 年 8 月 | ||
销前审批 | 注销前审 | 务局 | 市级、 | 26 日修订) 第七条 | ||||
批 | 县级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998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令第 250 号,2016 | ||||||
年 2 月 6 日予以修改) 第九条 | ||||||||
693 | 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 | 河北省委机构 | 公共服务 | 省级、 | 《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 | |||
代码赋码 | 编制委员会办 | 市级、 | 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16〕3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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